【合同范文】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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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 特征码 ztHwdBGyjJIEGTssyjat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 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 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 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 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 文本印刷文字视

2、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 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 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 第 2 页 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 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 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

3、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第 3 页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 、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编号) 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

4、济适用住房(暂定名)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房地产开发 经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买受人持经 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编号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 经济适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 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座) (单元) (层)号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 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第 4 页 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 是(

5、封闭式) , 是(非封闭式) 。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公 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 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 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币)每 平方米 元,金额为( 币) 仟 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币) 每平方米 元,金额为( 币) 仟 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该经济适用住房金额合计为( 币) 仟 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经济适

6、用住房交付后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 (含 3% )时,以产权登记为准,按每平方米原价格不变多退 少补。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买受 人有权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 第 5 页 误差大于 3% 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误差小于 3%的部分,由出卖人按原价款退还买受人 2.双方约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 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的,甲 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

7、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整。 2.分期付款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 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4)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 6 页 3.贷款方式付款(1)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 价款的

8、%,计 元; (2)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 (3)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 于 年 月 日前到 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 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日至 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 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 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 依照人民政府的有

9、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 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 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 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 7 页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 的; 2.双方约定: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 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 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

10、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 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 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 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 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质量 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 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 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出书

11、面答复的,视 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 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 第 8 页 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 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 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 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 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

12、以下约定方式 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 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 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 人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达到(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 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 日内达到本合同(附件三)的 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双方约定:。BR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正常运行的

13、承诺出卖人 第 9 页 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 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煤制气金额为: 元,供气时间为: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 方式处理: 1. 2.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 住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 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 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 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14、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 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 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 第 10 页 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 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 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第十八

15、条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 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 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经济适 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 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 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下打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 11 页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

16、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自双方签字 盖章或鉴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由出卖人向申 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买受人(盖章):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第 12 页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注:本合同鉴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出卖人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出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签订本合同所有的正、副本; 5.本合同鉴证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 外墙: 2. 内墙: 3. 顶棚: 4. 地面: 5. 门窗: 6. 厨房: 7. 卫生间: 8. 阳台: 9. 电梯; 10. 其他: 第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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