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棉花调拨合同实施办法[1].docx

上传人:来看看 文档编号:47657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棉花调拨合同实施办法[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棉花调拨合同实施办法[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棉花调拨合同实施办法[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棉花调拨合同实施办法[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棉花调拨合同实施办法[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棉花调拨合同实施办法[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买卖合同-棉花调拨合同实施办法[1].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买卖合同:棉花调拨合同实施办法1 特征码 UAtcynAGmMWOSJBEuPhI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棉花调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 供需之间的经济关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明确经 济责任,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同法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订立棉花调拨合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 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计划。 第三条 棉花调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供方(调出方, 下同) 、需方(调入方,下同)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以委 托书委托的经办人签字(盖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由省级业

2、务主管部门审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 供方、需方当事人委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代订 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 分段调拨计划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 替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四条 棉花调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双方必须恪守信用,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第 2 页 除。 第五条 棉花调拨合同必须按商业部下达的棉花分段调拨计划 和省(区、市)的分点调拨计划签订(进口棉花根据调拨通知 单) 。棉花调拨计划分三段或两段安排。 分段调拨计划的编报时间和要求,由商业部棉麻局通知。 分段调拨计划安排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调

3、整计划。 第六条 棉花调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 品名:纺棉、絮棉。 二、 等级:除一般细绒棉分列为一级(其中毫米) 、二级 (其中:毫米)外,其他等级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分 列。 三、 计量单位:一律暂为市担。 四、 交货日期及数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分月交货数量。 五、 发站、中转站、到站和收货单位。 六、 结算价格:按商业部核定的棉花调拨价格执行。 七、 交货方式:棉花调拨商业系统内实行送货制。 八、 货物运输、货款结算、商品质量验收、费用损耗均按 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办理。 九、 责任划分和违约责任按棉麻调拨办法及本办法规定 办理。 十、 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第 3 页 棉花调

4、拨合同样式附后。 第七条 棉花调拨合同签订方式: 棉花分段调拨计划确定后,由商业部棉麻局组织召开全国 的或分片的签订合同会议,由供需双方的法人代表根据本省的 分点调拨计划直接签订合同,合同必须在第一个月执行前 天签订完毕。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 合同签订后,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情况,其数量 和品级允许部分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二、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三、 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确实无法履行合同,并取得上级主 管部门证明的; 四、 由于一方违约,使棉花调拨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

5、通知对方,因 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 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九条 棉花调拨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必须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先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 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对方,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 第 4 页 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上级业 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四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条 凡是背离已签合同条款规定 的行为,均是违约行为。如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经 下达计划的

6、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按违约处理。双方未达 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原合同仍有效,对不执行合同的行 为,以违约论处。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本细则有关违约责任 条款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指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 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由于省(区、市)各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 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领导机关或业务主 管部门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先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赔偿金,再由应承担责任的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由于运输部门不能按计划批给

7、车皮影响合同执行, 不按违约处理。运输中发生运输事故,应按经济合同法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 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 第 5 页 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供方违 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 交货数量,合同规定的等级和分月完成数量,执行中允 许有一定的公差。一个合同中每个等级数量差不超过, 每个月完成数量差不超过,均视为完成合同规定。但 一个合同最后完成的数量,在发最后一车时,不足半车的不发, 半车以上的发一整车。其少发或多发的数

8、量均视为完成合同, 不按违约处理。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超过以上规定的,其 超交或少交的均按违约处理。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超交或少交部 分棉花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对超交的棉花,需方应妥善保 管,并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在未处理前,供方应承担超交棉 花的保管费(每吨每天按元计算,下同)和保险费。 少交的棉花如需方仍需要,供方应按合同规定补发。 二、 需方对棉花质量的验收。按国家标准(试行草案)中的 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检验手续(包括重量品质)按棉麻调拨 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验收中发现等级不符、重量短缺等有问 题的商品,需方应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的时间,通知对方 第 6 页 派人前去处理,逾期不回电、不派人的,

9、需方即按实际验收处 理,并根据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向供方办理二次结算外,供 方应向需方偿付有问题商品货款总值违约金。如发现有意 掺杂使假,以次顶好的,供方应向需方偿付有问题商品的货款 金额的违约金。在运输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商品质 量不符合规定的,不以违约处理。对这些棉花可由供方、需方 协商解决。 三、 交售时间,实行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 记为准,比合同规定提前而需方书面同意接货的,可按合同规 定的时间付款;未经需方同意接货而自行提前发货的,需方应 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照常接卸,验收入库,妥善保管。 但供方应承担该批棉花的保管费、保险费和提前发运商品货款 总值的违约金。四、 由于

10、供方的责任造成错发到站或接 货单位时,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因此造成逾期 交货,则视同违约,应向需方偿付该批商品货款总值的违 约金。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供方单方面改变合同规定运输路线或 运输工具的,供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费用。 五、 供方棉花需要中转的,而货款在货物由调出点发出后即 向银行办理托收的,其中转的棉花自银行办理托收承付之日起, 超过两个月到货的,其超期的全部货款利息由供方负担。 第十六条 需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 7 页 一、 合同执行中需方提出退货或无故拒收,而供方不同意的, 需方应偿付供方退货或拒收的棉花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需方要求延期调入,而供方同意的,需方应偿付延

11、期调入 的棉花在延期内的货款利息、保管费、保险费和因此而支付的 其它实际费用。 二、 需方除棉麻调拨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凡 不按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承担供方 货款利息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 对供方提前发运或发运有质量问题的棉花,需方必须按 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 为 接收,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四、 由于需方的责任造成错发到站或接货单位时,需方应承 担由此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由需方负责。 五、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卸货,不以违反合同处理,但 需方未按棉麻调拨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卸货所遭致

12、的罚款和 事故损失由需方负担。如由此造成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 处理。 六、 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出变更到站和接货单位,应按 棉麻调拨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因变更到站和接货单位而增 第 8 页 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十七条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方、需方当事人商定的日期 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 理。任何一方均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八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已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应 在交纳所得税后国家规定的企业留利中开支;没有实行利改税 的企业,应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分成中开支。违 约金和赔偿金均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

13、挤 占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违约金和赔偿金收入,应用于弥补未 能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供方、需方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任何一方均 可向合同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开 始执行。本办法执行后, 棉麻调拨办法继续有效,其中与本 办法规定有抵触者,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商业系统外棉花经营单位凡实行产地送货制的, 也执行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棉花调拨合同和棉花工、商购销 合同,可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商业部备 案。 第 9 页 调出单位:盖章 调入单位:盖章 调出省主管部门:盖章 法 人:盖章 法 人:盖章 调出 省经办人:盖章 (授权经办人) (授权经办人) 调入 省主管部门:盖章 地 址: 地 址: 调入 省经办人:盖章 电 话: 电 话: 电 报: 电 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本合同六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分送双方鉴 证人、银行各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