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 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结合本院实际, 制定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一、以人为本,践行宗旨。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 加强人文关怀,坚决纠正一切有损于国家、医院以及群众利益的行为。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做到关心、同情、爱护患者,对患者 一视同仁,尽职尽责。三、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
2、不准违规私自釆购使用医药产品(A)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四、坚决抵制以医谋私的不良倾向,不接受患者的吃请、馈赠, 维护医院、医务人员的形象和声誉。五、将廉政行医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 监督之下,支持和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 调查与核实。六、在医药购销活动中,医务人员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购 置药品、材料、设备等经济活动中,必须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 同和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表,不准接受销售企业或 代理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 检查、治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以收取介绍费、劳务费等各种 ”回扣”的行为。八、不假公济私,不以患者名义开”搭车药和做”搭车检查“九、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 病、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行医、坐诊,确保医院的利益和正常 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