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220.01CCSC80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XXXX-2025代替61/T1035-2016大型展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firesafetyoflargescaleexhibition(征求意见稿)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总则35 总平面布局36 室内布展平面布置47布展构件及材料58消防设施设备69消防安全管理7附录A(资料性)消防安全公示牌参照式样11参考文献12,1刖后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1/T10352016大型展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与DB61/T10352016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D全文中的公安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2)全文中的本标准修改为本文件;3)修改了范围(见1,2016版的1);4)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16版的2);5)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2016版的3);6)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5.1.1,2016版的5.1.1)7)增加了各空间总平面布局应满足安全出口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安全要求(见5.1.2,2016版的21.2);8)删除规范日期(见5.1.4,
3、2016版的5.1.4);9)删除了彩钢夹芯板相关内容(见5.3.2,2016版的5.3.2);10)删除了布展时各空间设置要求(见6.03,2016版的6.1.3);11)删除了展厅二层展位的消防设施设置要求(见6.1.5,2016版的6.1.5);12)删除了2016版的22.3(见2016版的6.2.3);13)修改了易燃展品的展位布置要求(见6.2.3,2016版的6.2.4);14)删除了2016版的6.2.6(见2016版的6.2.6);15)修改了特装展位布展的要求(见6.2.5,2016版的6.2.7);16)修改了多重空间的展位布置时,增设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求(见6.2.6,
4、2016版的6.2.9);17)修改了开敞空间为人员提供辅助用途时,增设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见6.3.1,2016版的6.3.1);18)删除了2016版的6.3.2(见2016版的6.3.2);19)修改了布展时当前厅、过厅临时作为餐饮服务使用时,食品加工区的要求(见6.3.3,2016版的6.3.2);20)修改了辅助空间的布置要求(见6.5,2016版的6.5);21)修改了展览活动布置的基本要求(见6.6.1,2016版的6.6.1);22)增加了临时管线的防护盖板的距地要求。(见6.6.3,2016版的6.6.3);23)修改了展厅内通道的要求(见6.6.5,2016版的6.6.5)
5、24)增加了展厅人行出入口门式闸机的要求(见6.6.6);25)删除了2016版的7.1.1,7.1.2;26)增加了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的要求及具体灯具的设置要求(见7.1.1);27)增加了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要求(见7.1.3);28)增加了展厅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的要求(见7.2.2);29)增加了展厅内顶盖及二层上人平台的建筑构件的要求(见7.2.3);30)删除了2016版的7.2.4,7.2.5;31)增加了展台与高温照明灯具贴邻的要求(见7.2.5);32)修改了展厅内临时配电箱的要求(见7.2.6,2016版的7.2.6);33)修改了展场内布展构件及材
6、料的要求(见7.3.1,2016版的7.3.1);34)修改了消防设施设备一般要求的引用标准(见8.1.1,2016版的8.1.1);35)修改了布展活动搭建的要求及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要求(见8.1.2,2016版的8.1.2);36)合并2016版的6.2.8、8.2.1为8.2.1(见8.2.1,2016版的6.2.8、8.2.1);37)修改了当展厅设有消防水炮时,展位的搭建要求(见8.2.2,见2016版的8.2.2);38)修改了展场的临时布展设备及建筑的要求(见8.2.4,2016版的8.2.4);39)增加了不宜用火扑救的部位消防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见8.2.5);40)增加了展
7、厅内的布展不应遮挡排烟口手动开启装置的要求(见8.3.1,2016版的8.3.1);41)修改了有人员停留的临时性展台的高度要求(见8.3.2,2016版的8.3.2);42)修改了展位的配电要求(见8.4.4,2016版的8.4.4);43)修改了线缆选择及敷设的引用标准(见8.5.1,2016版的8.5.1);44)修改了配电线路的敷设要求(8.5.2,20版的&5.2);45)修改了用电设备外壳的要求(见8.5.5,20版的8.5.5);46)删除了2016版的8.5.7;47)修改了展览活动的布置要求(见8.6.1,2016版的8.6.1);48)增加了增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
8、志的场所要求(见8.6.2);49)增加了展厅内消防应急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的要求(见8.6.3);50)修改了增设的火灾探测器的要求(见8.7.3,2016版的8.7.3);51)修改了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见9.2.1.2、9.2.1.4,2016版的9.2.1.2、9.2.1.4);52)修改了定期对展览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见9.2.2.2,2016版的9.2.2.2);53)修改了布展构件及装修材料符合的技术规定(见9.2.3.3,2016版的9.2.3.3);54)修改了电驱动车辆的停放、充电规定(见9.3.3.5,2016版的9.3.3.5);55)修
9、改了易燃易爆品管理的要求(见9.3.4.2、9.3.4.3、9.3.4.4,2016版的9.3.4.2、9.3.4.3、9.3.4.4);56)增加了严禁在展馆内给电驱动车辆充电的要求(见9.3.4.6);57)合并2016版的9.3.5.1、9.3.5.3为9.3.5.1(见9.3.5.02016版的9.3.5.1、9.3.5.3);58)修改了展厅内公共显示屏幕的要求(见9.3.6.3,2016版的9.3.6.3);59)修改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组织机构(见9.4.2,2016版的9.4.2)。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
10、院有限公司、西安国际会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201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29-86167598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邮编:710018大型展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展览活动(以下简称“展览活动”)的总平面布局、室内布展平面布置、布展构件及材料、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在展览场馆及临时建筑物内举办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OOn?或日观众流量不少于20000人次的大型展览活动,其他展览活动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
11、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器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
12、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249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XF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T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JGJ218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展览活动exhibitionactivi
13、ties对临时展品或服务的展出进行组织,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包括各类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展览建筑exhibitionbuiIding进行展览活动的建筑物。来源:JGJ218-2010,定义2.0.2展览空间exhibitionspace展览建筑室内和室外所有用于展览的区域总称,包括展厅和展场。来源:JGJ218-2010,定义2.0.3展厅exhibitionhaII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内空间。来源:JGJ218-2010,定义2.0.4RF展场exhibitionground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外场地。来源:JGJ218-2010
14、定义2.0.5展位单元boothunit展览空间内以柱网或成组划分的展位。37展位exhibitionbooth在展览空间内用于展出展品的单位空间。特装展位speciaIexhibitionbooth展览空间内参展单位为展示展品而搭建的特殊展台。2展厅(场)主通道exhibitionmainpassage展厅(场)内满足人员参观、疏散并直通安全出口的通道。3.1C展厅(场)次通道exhibitionsubordinatepassage展位(场)之间用于人员参观浏览的通道。R1公共服务空间pubIicservicespace为观众提供商务、购物、休息、娱乐、交通等配套服务的区域。来源:JGJ2
15、18-2010,定义2.0.9仓储空间storagespace储藏展品、用品及相关设施的区域。来源:JGJ218-2010,定义2.0.10R13辅助空间auxiliaryspace提供行政办公用房、临时办公用房、设备用房等的区域。来源:JGJ218-2010,定义2.0.13微型消防站miniaturefirestation以“3分钟到场”扑救初期火灾为目标,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保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建成的“有人员、有站房、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灭火救援力量值班备勤场所。4总则41大型展览活动消防安全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
16、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5大型展览活动布展应符合原建筑消防设计的技术条件,当与原消防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对消防技术措施进行校核和补充。5总平面布局5-1一般要求5.1.1 用于举办大型展览活动的室外展览区域,应根据不同的展会性质进行总平面布局,并应符合GB55037、GB50016和JGJ218的要求。5.1.2 展场、公共服务空间、仓储空间及辅助空间等总平面布局,应确保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消防安全要求。5.1.3 展览活动期间室外集散用地不应被占用,展览建筑应按不小于0.2m2每人的要求配置集散用地。5.1.4当展场确需设置临时建筑时,应符
17、合GB50016和JGJ218的相关要求。5.1.5室外临时停车场与展览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67的要求。51消防车道5.2.1展览活动应确保消防车的通行,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要求,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05.2.2 展场的长边长度大于15OnI时,应设置穿过展场的消防车道。5.2.3 展场边界线与消防车道的间距应留有人员观展驻留宽度,且不应小于2m。5展场布置5.3.1 展场布置应合理规划人流、车流、物流,减少干扰,确保消防安全。5.3.2 展场内采用轻质木结构搭建的临时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18、小于8m;采用纤维结构、膜结构搭建的临时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相应国家技术标准。5.3.3展场展位布置应分别设置主、次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m,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m,两个主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80m,并应满足人员疏散计算宽度要求。5.3.4展场内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疏散通道上,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防损保护措施,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当架空设置时不得低于相邻展位顶棚,且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6室内布展平面布置6一般要求6.1.1 布展时各空间的使用应满足原建筑设计的要求,不宜改变原建筑空间的划分,不应遮挡、影响原建筑设计的消防设施
19、6.1.2 展览活动的展厅、公共服务空间、仓储空间及辅助空间等平面布局,不应跨越原设计防火分区。6.1.3 当展厅内设置有人员密集的新闻中心、会议空间等公共服务空间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6.1.4 普通展台搭建高度不宜超过3.5m,特装展位不宜高于5m,并均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6.1.5 展厅内不宜搭建供展览使用的二层展台,如确需搭建,不应超过原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人数不应超过原建筑设计所允许容纳的最多人数。当展位搭建二层时,应沿展厅四周墙体布置。6.1.6 展厅6.2.1 布展设计应保证人员参观流线顺畅,避免迂回、交叉。应醒目标识安全出口,且不应影响人员安全疏散。6.2
20、2 展厅内临时设置的新闻中心、会议空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1.1.1 2.3当展品为易燃品时,展位规模不应大于9mX9m,当展位连续布展时,展位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形成燃烧仓。6.2.4 展位内可燃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Id展览时间的供应量,展位后部不得作为可燃物品的储藏空间。6.2.5 特装展位布展时,应至少沿一个长边留出宽度不小于5m的通道。6.2.6 展位内布置房屋样板间等多重空间时,应根据需要增设消防设施、器材。6.2.7 5公共服务空间6.3.1 当前厅、过厅、休息厅等开敞空间为人员提供商务、购物、休息等辅助用途时,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并应根据需要增设疏散指示标志。6.3.2
21、 布展时当前厅、过厅临时作为餐饮服务使用时,其食品加工区不应使用明火。A4仓储空间6.4.1展厅及展场严禁设置甲、乙类危险物品仓库及储藏间。6.4.2布展时丙类液体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以及高层建筑中。当设在单、多层建筑中时,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OOh,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靠外墙布置,并应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AC辅助空间辅助空间应满足原建筑设计的布局及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原使用功能。Ah安全疏散6.6.1任何形式的展览活动均不得随意占用、堵塞、封闭原建筑设置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6.6.2展会期间货运及工作人员流线应与参观人员流线分开。6.6.3疏散通
22、道地面不应设置各种临时管线形成的障碍物,临时管线的防护盖板不应高出地面IoCm,并不应布设影响人员疏散的展品。6.6.4当展位搭建的展台地面设置踏步时,踏步与疏散通道连接处应做缓坡设计,坡度不应大于8机6.6.5展厅内通道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计算宽度要求。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m,且应直通安全出口;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mo6 .6.6展厅人行出入口设置的门式闸机,应具有火灾发生时自动开放的功能;当采用其他类型的闸机时,应在闸机旁设置同等有效宽度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7布展构件及材料7 一般要求7.1.1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鸨灯和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0
23、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大于60W的白炽灯、卤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7.1.2 展厅布展时不应损坏或影响原建筑构件的防火涂料、防火包覆材料等的防火性能。7.1.3 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建筑外立面蔓延的要求,不应妨碍建筑的消防救援或火灾时建筑的排烟与排热,不应遮挡或减小消防救援口。7.1.4 ;展览建筑内部布展构件及材料7.2.1 展厅搭建展台时,所用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隔断、装饰织物(帷幕、窗帘)等装修材料及铺地材料的燃
24、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l级,固定家具和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7.2.2 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7.2.3 展台不宜搭建顶盖和二层上人平台。确需搭建时,搭建的顶盖、局部二层上人平台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的要求。表1展台搭建顶盖或局部二层上人平台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件名称燃烧性能耐火极限h柱不燃性2.00梁不燃性1.00楼板不燃性0.50房间隔墙不燃性或难燃性0.50疏散楼梯不燃性0.507.2.4 展览建筑内部不宜设置B3级材料制成的壁挂、模型、标本等宣传品,当必须设置时,应控制使用
25、数量,并不应靠近热源。7.2.5展台与卤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7.2.6 展厅内临时设置的配电箱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且配电箱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7,展场内布展构件及材料7.3.1 展场搭建展台、展棚时,顶棚、墙面、地面、隔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l级,展位隔断、装饰织物(帷幕、窗帘)等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7.3.2 展场设置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模型、标本等时,不应靠近热源。7.3.3 展场内放置电加热灶具的平台应使用A级材料,周围不应有可燃、易燃装饰或装置。8消防设施设备R1一般要求8.1.1大型展览活动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
26、GB50016、GB50974、GB50084GB50116、GB50140GB50054GB50052GB51251、GB51309GB55036及GB55037等标准的要求。8.1.2布展时搭建的隔断、展位、展台及特装展台等均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展览活动场地内现有的消防设施不能保护的部位,应增设相应的临时消防设施。R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2.1当展位加设顶盖或设置隔断墙时,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设施的使用,其顶部与喷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Imo8.2.2当展厅设有消防水炮时,在展出超高、超大型展品及搭建特装展台时,其展位不应影响消防水炮的正常火灾探测功能及灭火覆盖范围。8.2
27、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8.2.4展场的临时布展设备或建筑不应影响室外消防给水设施的正常使用。8.2.5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可结合实际增设与火灾类别相适应的灭火装置。R?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1.1.1 3.1展厅内的布展不应遮挡上部空间内的排烟口、排烟窗、补风口以及排烟阀(口)手动开启装置。1.1.2 展厅内设有人员停留的临时性展台时,展台设置高度应确保人员活动区域低于储烟仓高度。1.1.3 展场的临时布展设备或建筑,不应遮挡原有建筑的排烟口、
28、排烟窗和补风口。R用电设备配电8.4.1 展览活动的消防设备用电,应由展览建筑的消防设备供电系统供电。展位消防设备用电,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由展位所在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供电系统供电,并应进行负荷核定。8.4.2 展览活动布展时,严禁改变展览建筑原有的消防设备供电系统。8.4.3 展览建筑的消防设备供电系统严禁接入非消防用电负荷,展位的非消防用电严禁接入消防设备供电系统。8.4.4 展位的一般电力、照明用电,应从展位配电箱引接,并应满足配电箱回路负荷的要求;展位实际运行总负荷不得超过变压器及馈电线路的负载能力。R攵电气线路及电器装置8.5.1 临时引接的消防线路应为铜芯导线或电缆,线缆的选择
29、及其敷设应符合GB50016、GB51348标准的要求。8.5.2 临时引接的一般电力、照明配电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保护,且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8.5.3 展厅及展场的电气线路敷设,宜采取穿金属管、难燃材料的塑料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当确需在地面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且不应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8.5.4 展位及展场安装的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8.5.5 展位及展场的临时用电应从展位配电箱引接,临时用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用电设备
30、外壳应接地并做等电位联结。8.5.6 5.6当展场处于无防雷保护时应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R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6.1展览活动的布置不应遮挡展厅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在展厅疏散通道内任意一点都能清晰识别。8.6.2有人员活动的半封闭展位、全封闭展位、特装展位以及封闭的临时展棚应根据实际增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8.6.3展厅内消防应急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Olxo8.6.4 消防应急照明可由灯具自带的备用电源供电。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产品应符合GB13495.1和GB17945的有关要求。8.6.5 展位内布置房屋样板间等多重空间时,其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
31、在门的上部或门框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8.6.6 设置在门的上部时,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不宜大于0.15m;8.6.7 设置在门框侧边缘时,标志的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2.0m。R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6.8 7.1展位的布置不应遮挡火灾探测器或减小火灾探测器的有效保护范围。8.7.2 展位的布置不应遮挡紧急报警按钮,不应影响消防专用电话、火灾应急广播的正常使用。8.7.3 7.3展览活动增设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宜传输至消防控制室。9消防安全管理8.7.4 1一般要求9.1.1 大型展览活动的消防安全应由主(承)办单位全面负责,展览建筑管理单位、参展单位、布展单位应落实各自消防安全责任,严格
32、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展览活动消防安全。9.1.2 展览活动期间应确保展厅及展场的安全疏散设施不被占用、封堵。9.1.3 展览活动的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应确保用火、用电安全。9.1.4 展览活动期间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9.1.5 展览活动期间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做好火灾自防自救工作。9.1.6 展览活动期间应保证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使用的消防通信联络设备畅通。9,消防安全职责9.2.1 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9.2.1.1 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展览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与相关
33、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9.2.1.2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制定展览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参展单位和布展单位严格执行。9.2.1.3 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于展览活动开始前组织演练。9.2.1.4 在布展、展览活动开始前对参展、布展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9.2.1.5 根据展览性质,结合展位布置,增设消防设施。9.2.1.6 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应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9.2.1.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9.2.2 展览建筑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9.2.2.1确保用于举办大型展览活动的建(构)筑物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9.2.2.2 确保疏散通道
34、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展览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9.2.2.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实行24h专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9.2.2.4 展览建筑管理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9.2.3参展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1.1.1 2.3.1应对其展览区域消防安全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展位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1.1.1.2 不得遮挡、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展位及参展物品等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1.1.1.3 布展构件及装修材料应符合本文件技术规定。1.1.1.4
35、展位工作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9.2.4布展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1.1.1 2.4.1应对布展及撤展期间其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等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1.1.2 布展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1.1.1.3 布展期间不得遮挡、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布展材料及杂物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9.3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消防安全管理9.3.1安全疏散管理1.1.1.1 3.1.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1.1.1.2 展览活动举办期间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6、1.1.1.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保证其正常使用。1.1.1.4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并设有警示文字及符号。1.1.1.5 消防应急照明应完好有效。1.1.1.6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1.1.1.7 应在各展馆主要出入口及关键部位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及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及避难逃生装备位置和必要文字说明。1.1.1.8 举办展览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展览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1.1.1.9 展览活动入口处设置闸机时,不应影响疏散宽度及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9.3.2用火管理1.1.1.
37、1 3.2.1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一般应在室外操作,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1.1.1.2 展览期间不得进行喷火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形式的表演。严禁燃放烟花爆竹。1.1.1.3 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其展览空间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或擅自使用电热器具。9.3.3用电管理1.1.1.1 3.3.1使用电气、电器设备时,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1.1.1.2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1.1.1.3 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1.1.1.4 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
38、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1.1.1.5 电驱动车辆的停放、充电应在指定区域。1.1.1.6 展览活动结束后,应切断展馆内非必要电源。9.3.4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9.3.4.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展出应用易燃易爆的模拟样品替代,展馆内严禁展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实物。9.3.4.2展馆内严禁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1.1.1.1 3.4.3非展会活动期间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Id的使用量,且应有专人管理、登记。9.3.4.4 展会活动(布展、展览、撤展)期间,展馆内严禁进行油漆喷涂、动火等危险作业。9.3.4.5 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发
39、动,油箱内不应存油,展览期间应摘除电瓶线。9.3.4.6 严禁在展馆内给电动汽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电驱动车辆充电。9.3.4.7 严禁在展位上堆放可燃杂物,私自设置临时仓库。9.3.4.8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临时存放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严禁混存的种类、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等内容。9.3.5防火检查、巡查9.3,5.1展览活动(布展、展览、撤展)期间应落实24h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至少每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日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9.3.5.2每日展览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电源,清除可燃杂物。9.3.6消防安全信息提示9.3,6.1应在展览
40、活动举办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公示牌,明确总平面布置图、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消防安全公示牌的制作可参照附录A。9.3.6.2应在展览场所各展馆主要入口处相对安全的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内应放置展览活动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布展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9.3.6.3展厅内公共显示屏幕应在展览活动期间定期播放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宜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切换到提示人员安全疏散的画面。9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9.4.1 主(承)办单位应根据展览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相关单位予以配合。9.4.2 灭火和
41、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展览活动基本情况;b)组织机构:包括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行动机构;c)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d)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e)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f)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g)主(承)办单位应在展览活动开始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一次演练。附录A(资料性)消防安全公示牌参照式样XX展览活动消防安全公示牌消防安全管理人:联系电话:总A馆责任人:联系电话:平面B馆责任人:联系电话:图C馆责任人:联系电话: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人:联系电话: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一般为主(承)办单位电话)电工:联系电话:图A.1消防安全公示牌参照式样参考文献1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 JGJ218-2010展览建筑设计规范3 GB43/T2440-2022展览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4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展会布展消防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