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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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2号),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同时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竞赛类别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对我校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按竞赛类别分为:Al类: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2类: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Bl类:包括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省

2、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及对应的国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中排名前50%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以当年发布名单为准,除已列为A类、高职类和与我校学科无关的项目),动态更新。B2类:包括由各级政府部门(不含其直属事业单位、专业委员会或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中排名后50%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学科或专业竞赛项目(“国家一级学会”以中国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按社会团体查询结果为最终依据),动态更新。C类: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各专业可在未列入AB类赛事名

3、单中,推荐1-2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科赛事。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可分别推荐2项、3-4项学科竞赛。各学院应严格把关赛事质量和专业相关性,B类及以上竞赛已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可不推荐。推荐竞赛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可纳入C类进行认定,具体以教务处每年公布的认定名单为准。C类竞赛目录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实行动态更新,各学院年度未重新申报的以上一年度确认的赛事为准。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并挂靠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协调管理,各有关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第三条教务处职责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收集、

4、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核竞赛所需经费;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审定获奖结果及奖励;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第四条学院职责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培训等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建设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水平高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及时向教务处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归档资料。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L校级学科竞赛由承办学院提出详细的竞赛计划方案、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和经费预算等,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实施。2 .校外学科竞赛由承办学院根据竞赛要求,对组队数量、培训计划、配套

5、条件、目标成果、经费预算等提出详细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竞赛的选手,必须经过校级竞赛选拔。第三章竞赛费用管理第六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鼓励参加B类学科竞赛。学科竞赛经费实行项目经费制度,原则上由学校与二级学院共同承担。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年度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划拨经费,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学校鼓励学院(或单位)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经费。第七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报名、宣传、耗材、差旅、运行、专家指导等。L报名费:用于参加

6、校外学科竞赛的报名;3 .宣传费:用于赛事宣传发动、新闻报道等产生的费用;4 .耗材费:用于学科竞赛所产生的元器件、制作参赛作品产生的耗材等费用;5 .差旅费:用于参加校外学科竞赛所产生的师生差旅费用;6 .运行费:用于承办学院组织学科竞赛所产生的组织费用,包括用于竞赛运行的培训费、资料费、邮寄费、交通费、印刷费、租赁设备费等;7 .专家指导费:用于承办学院聘请专家针对学科竞赛开设讲座或指导交流产生的费用。第八条用校方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学院负责保管。第四章学科竞赛奖励第九条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

7、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核实、备案。第十条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了获得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依据*学院学科竞赛学生奖励加分标准(详见附件)执行,加分仅适用于参赛当学期课程,赛事横跨两个学期的可以选择任一学期进行加分,赛事横跨两个学年的按照单项赛事最高分值补齐,补齐分数可申请到赛事公布当学期课程进行加分。加分课程可选择4门课程进行加分,实践环节课程和由国家、省组织统考的科目,不在加分之列。第十一条竞赛成绩公布的当学期内不报送成绩加分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考试课程中加分的资格,每个学年每个学生仅可加分一次或置换相应学分课程。第十二条学生竞赛获奖

8、师生其他奖励根据赛事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一条列明的ABC类以外的竞赛,原则上不予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核处。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关于参加课外重大比赛学生考试成绩认定的有关规定(*号)同时废止。其他教学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下供参考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根据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请示报

9、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主要内容请示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 .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批示精神情况。2 .党的建设、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3 .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议决定的推进落实情况;拟出台的重大部署、重要制度、“三重一大”问题;拟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情况。4 .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涉及民族*的问题;涉及意识形态的动向;涉及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的重要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

10、生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严重疾病、重大伤情等);重大异常情况(包括师生个人或团体赴国(境)外培训、访问、交流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滞留不归等)。5 .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不团结;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正常;干部、教职员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等6 .中层正职干部、高层次人才辞职、调离、退休等情况。7 .重要外事活动,包括外请专家、外事活动、因公(私)出国(境)及接待来访,以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8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告。9 .重要舆情,包括网络、各类媒体涉及学校有关工作、涉及校级领导班子、师生员工的重要情况。10 .

11、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学校提出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处罚等情况。11.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需要请示报告其它的事项.三、程序原则1 .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管理的要求进行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各部门(单位)副职向正职报告,正职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应即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2 .请示报告的事项要尽可能全面,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后果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来不及掌握全面情况的,可先以电话、短信或口头等形式报告概况,然后根据事件进展和处

12、理情况及时详细续报。3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的活动动态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整治,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以便协调校领导班子工作。四、工作要求1 .请示报告必须责权一致、及时准确,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向有关领导准确全面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并交学校党政办备案。严格执行通讯畅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2 .请示报告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坚持一事一报制度,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请示报告后,要按领导意见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迟报。学校党委和纪委将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该报告不报告,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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