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门诊职工统筹及医保结算实施规定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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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门诊职工统筹及医保结算实施规定就诊时,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身份证或出示医保码(电子医保凭证)等有效证件实名就医。参保人行动不便由家属代开药品的,家属应携带双方有效证件,由医疗机构做好登记。医疗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和委托人信息,按规定及时上传电子病历、电子处方J我院按照市医保局要求规定如下:1、职工参保人在方便门诊就医,按照我院流程进行身份识别、转换。2、方便门诊接诊范围等要求执行我院“方便门诊病人须知”中的相关要求。3、由家属代开药品的,家属应携带患者本人、家属的有效证件,由接诊医师进行核实参保人和委托人信息,并做好登记。在电子病历里应记录“由患者家属代开药4、接诊医师应规范书写医嘱和电子病历,并按门诊统筹结算规定及时上传电子处方、电子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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