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代理词.docx

上传人:randyorton 文档编号:493849 上传时间:2018-11-1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代理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代理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代理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代理词.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代理词 特征码 JMLGNSycavhnVQKSmxIm 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恳请支持采纳。 一、 本案案由。 本案案由应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是案件法律关系的概括, 起诉时由原告选择,最终由法院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修改后的/span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第 三条“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 题”第 1 点:“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 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 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 第 2 页 第

2、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 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之规定,本案应当属 于第 82 号三级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而不能是“合同解 除纠纷” ,尽管原告诉请是解除合同,因为最高院的民事案件 案由规定中没有解除合同纠纷案由。本案是在房屋买卖合同 的履行中发生的一个纠纷,故应当列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仅 从最高院不单独设立解除合同纠纷的案由,便可以看出,最高 院的理念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必须履行的理念。 原告代理人尽管在本案开庭前曾提交了一份变更诉讼请求 的文书,但是由于没有原告的签名,不能有效成立。这说明, 原告本身对涉案合同是否行使了解除权均不明确。 二、本

3、案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方式之一,指在合 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双方当 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称为合意解除。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 第 3 页 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 情况。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二)合同解除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我国合同法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如下矛盾:合同 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

4、行成为不必要或 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方双方, 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而且有时会妨碍市场经济 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才会使局面改观。 由此可见,合同的解除制度是要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 的问题。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 同、可撤销的合同及效力未定的合同 都不能作为合同的解除的对象。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第六 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见, 第

5、 4 页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 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 更或解除。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 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 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 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 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 生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不等于可以替代履行义务。严格 履行合同义务是原则,解除合同时例外。 合同法 第九十四 条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 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6、、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 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解除的分类。据最高院民二庭法官杜军博士解说,合同 解除可分为三类:1、约定解除,即合同当事人在事先或者事后 约定解除涉案合同;2、法定解除,即出现合同法第 94 条情形 的,可以解除合同;3、司法解除,即就解除合同出现纠纷,一 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委提出诉请,请求司法或仲裁机 关对是否能解除裁判。 第 5 页 4、解除合同权利人的定位。合同解除权

7、属于形成权,由具备约 定或者法定条件的权利人提出,实质上也就是由守约方提出; 违约方在程序上也可以提出,但不能得到法律的最终认可,即 其只有程序上的提出权,没有实体意义上的提出权。 5、解除权的救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 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 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 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司法解释,很好的解决 了当事人关于解除合同的

8、司法救济的实践性问题。 (三)综上,本案原告诉请解除涉案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 的支持。 1、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 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此即为“依法成立 的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句法谚的核心,也是我国法 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 第 6 页 2、纵观本案,原告即不具备约定解除的条件(合同中没有解除 的约定) ,也不具备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法定解除的 条件,故本案原告无权违约解除合同。原告所谓承担违约责任 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陈述,只能表明其没有基本诚信和缺乏法 律常识。谢谢法庭。 xxxx 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晏 xx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