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复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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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处罚 与税务行政复议,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概述 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制 裁的具体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 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 给予行政处罚。,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 处罚公正、公开 过罚相当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暂时停止

2、办理出口退税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二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处罚相对人 税务行政处罚主体 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 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及其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第三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共同管辖与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第四节 税务行政处罚中的几个适用问题 避免重复处罚规则 减轻处罚和免于处罚规则 处罚时效规则,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第五节

3、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且没有争议; 罚款数额较小。具体是对公民(包括个体 工商户)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 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征管法、发票管 理办法等规定应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税务行政违法行 为,先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告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 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税务行政处罚 决定书,取得税务文书送达

4、回证。,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适用一般程序的条件: 除法律特别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 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之外的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立案 调查(检查) 告知 陈述申辩 复核 审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 备案(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第四讲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申请受理。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 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因不可抗力5日内)向 税务机关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资料审查。确定举行

5、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 主持人。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 事人。 听证组织。公开举行,申辩质证,制作笔录。 听证终结。根据听证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第四讲 税务行政处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 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 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20元 以下的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 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的。,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

6、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对公民 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对其他组织作出 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它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一个特殊环节,属 于调查取证范畴。,第六节 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概述 税务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法,依据税法应受行政 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特征:是违法行为;具有税收危害性;是依据 税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税收违法行为的认定 是否是税收违法行为责任主体。 税收违法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是否存在违反税收规定,给税收

7、造成损害的情形。 是否属于税法中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一讲 税务行政处罚,主要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 责任,包括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违反账 簿、凭证管理制度,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违 反纳税申报制度,违反税务检查制度的行为 及其法律责任。 妨碍税款征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 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复 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

8、 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一级复议制 书面复议 前置复议 双重管辖,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征税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 3.发票管理行为 体行政行为 4.税收保全、强制执行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措施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 5.行政处罚行为 止出境行为 6.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般管辖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

9、一 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 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 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 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 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

10、议;对税务机关与其 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 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为 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 5.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 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 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 申请期限的,申请

11、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 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 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 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 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

12、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 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 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7.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 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 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 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

13、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前款规定期 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 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 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 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 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 容的合法性、适当性。 行

14、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 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 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 情况。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 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第二讲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 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 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 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时,应考虑行政赔偿请求,以及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 赔偿相应的价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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