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2、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本持导意见以清单形式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章职责内容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并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小组组长)。(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为高危行业且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应组织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依法设
4、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议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已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可以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专题会议。(五)每年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
5、人员等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八)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
6、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九)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加强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十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值班制度,属于高危生
7、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十五)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一)督促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已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运转机制并监督落实。(三)协助主要负责人加强本
8、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四)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边开具工作并检查履行职责情况。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协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事宜,确保有效实施。(六)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需要研究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议题。(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八)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九)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报告、
9、管控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十一)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十二)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十三)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十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十五)对本单位人员
10、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十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生产、设备、技术、财务、人事、物资供应等其他负责人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贵”,组织分管部门、车间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具有较大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运行1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
11、分管领域危险作业的审批示口监督检查。分管业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分管财务负责人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保障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救援等经费支出;监督按时缴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督促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分管人事负责人落实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事项的监督;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审核把关。(
12、三)组织分管部门、车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已(四)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五)督促分管领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六)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太及以上安全风险报告、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七)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H-乙。(八)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
13、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二)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三)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
14、落实。(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本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条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价议,能够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八)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气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九)组织落实
1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十一)对本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大型检修、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十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十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救援演练。(十四)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十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6、第九条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贵”,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外来施工的,及时制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三)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五)负责编制本部门危险作业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六)落实本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七)按职责权限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
17、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八)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九)监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财务、人事、物资供应等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一)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组织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事项。依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从
18、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三)本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落实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统一采购、发放以及使用、废弃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区队)主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车间(区队)主任是车间(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区队)的贯彻执行,做到车间(区队)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四)严格执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深入排查本车间(区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组织整改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19、五)组织拟定本车间(区队)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计划。(六)组织拟定本车间(区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八)定期组织车间(区队)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预判活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直至消除。(九)加强设备装置的检修维护,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安全制度,保证设备、安全装置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执行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派员现场监督,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十一)对车间(区队)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
20、用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危险作业,按职责权限下达作业指令,指派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监护。(十二)属于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冶金、有色、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对车间(区队)具有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工艺、重要设备设施逐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十三)加强班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十四)组织实施本车间(区队)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十五)本车间(区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十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长履行以下安全生产
21、职责:(一)每天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组作业区域的主要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好技术交底。(二)加强班组安全培训,督促班组人员熟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三)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或交接班检查,对班组作业区域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四)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五)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
22、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二)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认真开展岗前.、岗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岗位作业区域内相关机械设备、用电、环境等保持安全状况。(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五)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
23、作业。(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八)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互救自救能力。(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工会的,应当推举至少一名从业人员作为职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负责人(或职工代表)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一)对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的
24、决定,提出意见或建议。(三)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组织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承租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具备承包、承租相关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二)与相关发包方、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执行。(三)全面掌握承包项目、承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告知发包方、出租方。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