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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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 8 月 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权限 .2 第三章 评审指标 .3 第四章 评审组织 .3 第五章 评审程序 .3 第六章 评审纪律 .4 第七章 争议处理 .5 第八章 附则.5 附件 1: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实验、图书等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7 第一章职称系列 .7 第二章基本条件 .8 第三章其他规定 .12 第四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 15 第一节教学型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 15 第二节教学与社会服务型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20 第三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评审条件25 第五章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 . 30 第六章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 34 第七章图书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 38 附件 2: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45 附件 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 法49 附件 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程序. 52 附件 5: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55 附件 6: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56 附件 7:本办法有关词语的解释和内容的说明. 59 - 1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3、会保 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 规范和完善我校职称评聘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 部、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广东省教育厅授 予我校职称自主评审权。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分类评审。 结合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明确不同 类型职称评审条件, 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二)科学评价。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 准,创新评

4、价方式,强化工作业绩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职 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 价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民主评议情况等,定量评价 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等。 (三)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坚持申报 资格、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 评审程序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提高评 审工作效率。 (四)系统推进。 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岗位聘用制度相 配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 结合,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

5、展稳定的关系,建立按 - 2 - 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聘用制度。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权限 第四条适用范围 来校工作 1 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册人员(含编外聘 用人员)。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职称评审系列 (一)教师系列(含教学型、教学与社会服务型、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辅导员)、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图书系列职称申报和评审 均由我校评委会受理。岗位设置如下: 1. 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学与社会服务型只 设置副教授、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仅设思想政治 教育职称。 2. 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3. 实验系列:助理实

6、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4. 图书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具体申报条件按照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实验、 图书等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见附件1)执行。 (二)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专业)的各类职称的评审。学 校根据需要下达职数,由评委会向校外相应主管部门的评委会推荐。 (三)以考代评者, 当年需参加学校评委会的评审,评审条件参 照同级职称标准执行。 - 3 - 第三章评审指标 第六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 以 学校岗位编制要求、 现有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结构为基础,同时 考虑学校的专业、 平台、高水平成果等因素,以及未来

7、发展的岗位需 求,设定当年职称评审指标。 第七条学校每年新评的职称指标由人事处提出,报学校党委会 研究确定。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八条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 负责学校职称的评审工作, 具体按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 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2)执行。学校建立评审委员库, 具体按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 法(见附件 3)执行。学校按照职称系列和学科(群)成立学科组。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学校二级单位资格审查与材料 公示、推荐、学校资格审查与材料公示、通讯评议、学科组评审、评 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党委会审批、报

8、备与发证等程序进行。评 审办法按照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程序(见附件4) 执行。 第十条评审结果公示按照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 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见附件5)执行。 第十一条评审通过人员的聘任按照学校岗位聘任办法执行。 - 4 -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评委职责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二)保守评审工作秘密, 不得泄漏评审委员信息、评审讨论内 容和表决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三)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 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四)评委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称,均只有一票的权利。 推荐小组组长、 学

9、科组组长、 评委会主任在推荐或评审中不得有违反 客观、公平和公正的语言暗示或提示,不得统一评审意见。 (五)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 不投人情票、 关系票、交易票,不打击报复申报者。 第十三条评委在评审工作中, 凡有违反评审纪律和程序规定的, 评委会有权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评委资格。 第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与当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有直 系亲属、配偶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即不担任当年的评委; 评委与申报人有直接师生关系的,在评议该申 报人时,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实行个人诚信制度。申报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 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

10、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者, 一经 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 经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六条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学校纪检 监察室负责人列席学校评委会会议并负责监察学科组评审全过程。 - 5 -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对职称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实 名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人事处接到申诉或投诉后, 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 形成书面调查结果, 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处理意见反馈给 申诉者或投诉者。 第十九条评审未获通过的评审对象,当年不进行复评。下一年 度必须取得新的业绩

11、成果才能申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申 报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次的职称,不受 资历年限、 论文著作数量、课题项目等要求的限制。具体管理办法另 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破格申报制度。对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且工作 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实行破格申报制度,按照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附件 6)执行。 第二十二条评审工作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收费。费用由申 报人支付,并在申报的同时交纳。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有关规定。 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审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现有文件中涉及

12、职称评审的有关条款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的规 定执行。因人事制度改革或政策调整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文 件的规定为准。在评审过程中,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评委会讨论 - 6 - 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实验、图书等系列高、 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2.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 法 4.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程序 5.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

13、理办法 6.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7. 本办法有关词语的解释和内容的说明 - 7 - 附件 1: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实验、图书 等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职称系列 第一条申报人申报的职称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分教学型、 教学与社会服务型、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 导员)系列。 1. 教学型教师系列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双肩挑工作人员。 2. 教学与社会服务型教师系列 根据学校需要,由学校指派从事专项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任 教师。 3.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 (系)专职从事大学

14、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 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 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研究系列 从事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 员。 (三)实验系列 专职从事实验实训室管理、 实验实训教学、教育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图书系列 专职从事文献资源管理、 服务与研究、 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 - 8 - 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 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 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 范,坚持“立德树人、做好学生引路人”,牢

15、固树立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的教育理念,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实践、乐于奉献,自 觉投身于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实践中去,努力争当有理想信念、 有道 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党员教师还须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 3. 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 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 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4. 关爱学生。平等对

16、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 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 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 5. 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 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 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 - 9 - 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二)年度考核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参

17、加考核者,该年度不计 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经申报的,学校有权终止评审,已 经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 2. 受党纪政纪处分,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延迟 2 年申报,已经评 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3. 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2 次以上或二级教学事故, 满 1 年后方可 申报;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该年度不计算资历, 满 2 年后方可申报。 4. 发现并查实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当年 申报资格, 并从下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通过的,其评审 结果无效。 5. 经学校认定违反政治纪律、 思想政治表现差、 违背教师职业道 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

18、否决”,该年度不计算资 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学校做出处罚决定或不良行为认定后5 年内不得评聘职称,已经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1. 承担相应副高级职务工作满5 年。 2. 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 博士后研究人员, 已具备副高职称的, 出站后 2 年,不具备副高职称 的,出站后 4 年,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 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 10 - 3. 教学、研究系列可相互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要 求转评。其他各系列正高级职称

19、转评不同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必须在 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以上;其他各系列副高级职称申 报评审不同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应先转评取得该系列同等级的职称, 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以上,且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 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1. 承担相应中级职务工作满5 年。 2. 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相应中级职务工作满2 年。 3. 获得博士后证书后,承担相应中级职务工作满1 年。 4. 教学、研究系列可相互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要 求转评。其他各系列副高级职称转评不同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必须在 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以

20、上;其他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 评审不同系列副高级职称的, 应先转评取得该系列同等级的职称,在 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以上,且取得中级职称满5 年以 上(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申报评审教师、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 位。 2. 硕士学位获得者, 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相应初级职务工作2 年 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承担相应初级职务工作累计3 年以上。 3.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承担相应初级职务工作年限 2 年以上。 4. 大学本科毕业,承担相应初级职务工作年限4 年以上。 5. 大学专科毕业,承担相应初级职务工作年限为4

21、年以上。 - 11 - (四)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1. 具有第二学士学位、 研究生班毕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成人 大学本科学历(含党校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 2. 大专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 (五)2017 年前参与评审通过的人员,资历计算按其评审通过 的时间起计算。 第四条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授、副教授、 讲师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职 称除外)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引进两年 内首次申报的不作要求。 第五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中发 20169号)的有关内容,我校职称评审

22、对职称外 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 的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继续教育 学习,并提交申报当年度前3 年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 海外高层 次人才和博士后出站人员进校两年内初次申报的不作要求。 第七条社会实践要求 2019 年起,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 素质,公共基础课教师、 辅导员暂不要求。任现职期间社会实践符合 申报职称对应的要求。 第八条岗位条件 申报人应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的系列和专业。 - 12 - 申报系列(专业)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申报材

23、料不予受理。 第九条转评要求 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 转系列评审的、 转岗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 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职称时,应按规 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 申报同等级职称时, 其资历可从取得该 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 但原来申报职称时使用过工作能力、业绩成 果和论文著作等不能用于转评申报。 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 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 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现岗位职称应作出转评说明,工作能力、业绩 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没有转换岗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

24、同一专业的两个职称。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条所有系列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1 次校级及以 上优秀(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十一条业绩条件包括教育教学条件和教科研工作条件等。申 报人员首先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要求,按规定参与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课程改革、实验实训室建设等,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在相关 专业学会任职、担任学生导师、 给学生开讲座、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和 学校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取得现职称以来, 业绩替代论文成果的 标准参照附表 1 执行。 - 13 - 附表 1 业绩成果替代论文的标准 序 号 类型替代条件 替代论文水平

25、和数量 备注 权威期 刊论文 非权威期 刊论文 1 学术 论文 Science 、 Nature 、 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 篇 (第 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一单位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 学院) - 免论文 数量 2 在 22 种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 篇(详见附 件 7) 11 教学 成果 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3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 名)21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5 名)12 5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3 名)或二等奖 (第 一完成人) 11 6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01 7 科技 及成 果转 化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

26、奖、 星火 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前5 名) 23 8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星火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5 名)或二等 奖(前 3名)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0 9 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 广东发明人奖 (主 持人) 11 10 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 广东发明人奖 (第 2、3 名) 02 11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3)01 121 项发明专利或5 项实用新型专利(主持人)10 131 项发明专利或5 项实用新型专利(第2、3 名)01 14 技术转化、社会服务、横向课题等方面单项金额超 50 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100 万元(主持人) 1

27、0 15 技术转化、社会服务、横向课题等方面单项金额超 30 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60 万元(主持人) 01 16 专业 或教 学比 赛获 奖 国家级专业或教学比赛奖项一等奖20排名第 一或第 一指导 老师,不 超过 2 篇 17国家级专业或教学比赛奖项二等奖11 18国家级专业或教学比赛奖项三等奖10 19省(部)级专业或教学比赛奖项一等奖02 20省(部)级专业或教学比赛奖项二等奖01 22 教科 研与 标准 制定 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研究20 23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课题研究10 24主持完成1 项国际或国家标准制(修)定工作20 不超过 3 篇 25 主持完成1 项以上省(部)级

28、以上行业标准制(修) 定工作 10 26 研究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同级领导 人批示 10 27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 建设、资源库建设(国家级的子项目)项目 10 不超过 2 篇 - 14 - 第十二条学校有评审权的职称,由学校评委会进行评审。学校 没有评审权的,由学校评委会推荐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 第十三条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3 个月及以上、在职攻读 学位脱产期间、挂职期间,按照国家法定休产假者,计算年均课时数 可扣除该段时间。 第十四条在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岗位和行政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上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时年均授课课时不少于60 学时。 第十五条

29、获得现任职称到申报评审期间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 位时,以工作单位第一署名发表或申报获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 申报材料, 否则无效;如是全日制攻读,期间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有效 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对于新进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至少要 有一篇论文或者省级项目是以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表或 申报,或进校后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二 等以上奖励。 第十七条本申报条件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均从获现职 称后计起。 第十八条论文应是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具有“CN ”、“ISSN”刊 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 以及被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除

30、非被 4 大索引收录) 均不计入规定的数 量。 申报人提交评审的论文其本人必须是独撰或是第一作者或是通讯 作者,以通讯作者撰写的论文不能超过所要求论文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著作包括学术专著、译著等,不含各种字、辞典等工 具书及各种辅导性参考书。 第二十条任现职称以来,至申报当年9 月 30 日为止,取得的 - 15 - 业绩成果方为有效,论文清样、 出版证明、项目公示均不能按已取得 计算。 第二十一条横向项目经费按照单个项目实际到我校账户的经费 统计,纵向项目经费按照获批经费统计。 第二十二条本申报条件中,涉及教学业绩、教学质量评价、企 业实践锻炼的,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和解释;涉及科研业绩的

31、,由科研 与产业服务处负责审核和解释;涉及学生工作的, 由学生工作处审核 和解释;涉及培训进修由人事处审核和解释。申报条件中未尽事宜及 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节 教学型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 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 2 门以上课程, 并 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 年均授课课时数 360 学时以上,近 3 年教学质 量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专业课教师有能力承担实践性教学,包括指导 学生实习实训、开展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效果良好。 2.2019 年起,专业课教师需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

32、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 3. 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 (实训室、实训车间、生产性实训基地等) 建设或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研制或生产。公共基础课教师需有 (协 助专业老师或辅导员)参与(开展)实习指导、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 学环节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4.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完成 1 名以上青年教师的一个周期的培养 - 16 - 任务,且指导青年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或担任过创新 创业导师, 参与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形成创新创业案例等;或担任辅 导员(班主任) 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 年以上;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 师 2 年以上。 5. 在专业

33、建设、教学改革、 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本 专业(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取得显著 的学术成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 1. 在本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 项以上;或主持市 (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 项; 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2)主持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 项以上:实训基地、 科技平台、工程中心、实训项目、教学团队、品牌(示范、重点)专 业、精品课程等建设项目。 (3)专业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并获得 三等奖以上 1 项;或作为指导教

34、师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级别比 赛中获二等奖以上3 项;或体育类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 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获单项前三名,或获集体项目前八名; 或指导学 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单项第一名2 次,或获集体项目前三名2 次。 2. 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参加 省级以上展览会, 或被企业采用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艺术作 品:理工 5 篇(部),文科类、艺术类(含作品)6篇(部、件), 其中至少有 2 篇国内外权威期刊论文。 3. 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或南粤优 - 17 - 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

35、工作者)。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 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 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 名),或者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获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比 赛获二等奖以上(本人排第1 名)。 (4)在省(部)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 部以上;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2 部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省(部)级奖励;或正式出版专著1 部。 (6)在达到第 (二)项第 1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 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 项。 第二十四条副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 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

36、2 门以上课程, 并 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 年均授课课时数 360 学时以上,近 3 年教学质 量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专业课教师有能力承担实践性教学,包括指导 学生实习实训、开展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效果良好。 2.2019 年起,专业课教师需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 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 3. 组织并指导过实验室 (实训室、实训车间、生产性实训基地等) 建设或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研制或生产(公共基础课教师需有 参与实习指导、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4. 担任过创新创业导师, 参与创新创业课程教学、 参加学生创

37、新 创业服务、指导工作等;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 年以上。 5. 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 年以上( 2018 年 - 18 - 参加评审的人员不作要求,2019 年参加评审的 1 年以上, 2020 年参 加评审的 2 年以上)。 6. 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 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本 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 1. 在本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 项以上; 或主持校级 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 项;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2)专业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

38、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1 项; 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 (部) 级以上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3 项。体育类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 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获单项前四名,或获集体项目前八名; 或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单项第一名1 次, 或获集体项目前三名 1 次。 (3)作为主要成员(前3 名)参与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项 目 1 项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实训项目、 教学团队、 品牌(示范、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项目。 2. 出版著作(教材) 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 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 或被企业采用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的艺术作品:理工 4 篇(

39、部),文科类、艺术类(含作品)5篇(部、 件)。其中至少有2 篇国内外权威期刊论文。 3. 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前 5 名),或者二等奖(前 3 名);或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 (第 - 19 - 1 名)。 (3)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同行公认的省(部)级专业 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本人排第 1 名);或参加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 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本人排前2 名)。 (4)在省(部)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5)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 部以上;或主编

40、的教材获市(厅) 级以上奖励;或正式出版专著1 部以上。 (6)在达到第(二)项第1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 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 项。 第二十五条讲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 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 1 门以上课程, 并 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 年均授课课时数 360 学时以上,近 2 年教学质 量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专业课教师有能力承担实践性教学,包括指导 学生实习实训、开展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效果良好。 2.2019 年起,专业课教师累计有2 个月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 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 3. 接

41、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实训车间、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等) 。 公共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2 个月。 4. 担任过创新创业导师, 参与创新创业课程教学、 参加学生创新 创业服务、指导工作等。 5.2019 年起,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半年以 上。 (二)业绩成果条件 1. 出版著作、 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研究论文(含教学研究 - 20 - 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2 篇(部)。 (2)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1 件(公开发 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 的社会、经济效益),另提交本专业研

42、究论文或著作1 篇(部)以上。 2. 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并获三 等奖以上。 (2)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 项以上的研究、设计、生 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或参加1 项以上相关专业的社 会调查工作,提出建设措施,产生较好的影响。 (3)参与校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 (4)参编教材(著作)1部。 (5)参与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并获奖;或直接指 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并获奖。 第二十六条助教 1. 能承担 1 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训、 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参与学

43、生管理工作,完成学 校安排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2. 申报人能根据所在岗位工作需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 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得到单位的认可。 第二节 教学与社会服务型教师系列评审条件 第二十七条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 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 2 门以上课程, 并 - 21 - 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 年均授课课时数 120 学时以上,近 3 年教学质 量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专业课教师有能力承担实践性教学,包括指导 学生实习实训、开展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效果良好。 2. 主持和指导实验室(实训室、实训车间、生产性实训基地等) 建设或

44、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研制或生产。 3.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完成 1 名以上青年教师的一个周期的培养 任务,且指导青年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或担任过创新 创业导师,参与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形成创新创业案例等。 4. 完成学校指派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5. 在专业建设、校企合作、 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 作用;在本专业(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 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 ;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 1. 在本专业应用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

45、教改项目1 项以 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 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 题和技术服务累计实到经费25 万元以上。并至少有1 项结题。 (2)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 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 项以上;或主持横 向课题或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累计实到经费10 万元以上。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3)主持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 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多 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 万元。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 - 22 - 市以上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2. 出版著作(教材) 或公开

46、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 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较大社会、经 济效益的艺术作品:理工类6 篇(部),文科类 7 篇(部),艺术类 7 篇(部、件)。其中至少有2 篇中国内外权威期刊论文。 3. 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或南粤优 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 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 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 名),或者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5 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 果奖一等奖(前 5 名),或者二等奖(前3 名),或者三等奖第一

47、完 成人。 (4)获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同行公认的省(部)级 专业比赛获一等奖 (本人排第 1 名);或参加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 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本人排前3 名)。 (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 项(本人排第 1 名);或获实用新 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4 项(本人排第 1 名)。 (6)在省(部)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7)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 部以上;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2 部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省(部)级奖励;或正式出版专著1 部。 (8)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 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 项以 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

48、工作 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9)在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 - 23 - 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由单 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或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 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 (10)在达到第(二)项第1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 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 项。 第二十八条副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 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 2 门以上课程, 并 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 年均授课课时数 120 学时以上,

49、近 3 年教学质 量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专业课教师有能力承担实践性教学,包括指导 学生实习实训、开展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效果良好。 2. 组织并指导过实验室 (实训室、实训车间、生产性实训基地等) 建设或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研制或生产。 3. 担任过创新创业导师, 参与创新创业课程教学、 参加学生创新 创业服务、指导工作等;或担任班主任(专业导师)从事学生管理工 作 2 年以上;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2 年以上。 4. 较好完成学校指派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5. 在专业建设、校企合作、 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 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 1. 在本专业应用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 项以上; 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 (教改)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和技术 - 24 - 服务累计实到经费15 万元以上。并至少有1 项结题。 (2)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 项以 上;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 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或 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累计实到经费6 万元以上。并至少有1 项结题。 (3)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 名)参与研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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