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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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特征码 OIyZchOUKwCyHychooQV * 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 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 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 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 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

2、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 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 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 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 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 第五条 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 、 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 第 2 页 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 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 , 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 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

3、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 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 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 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 法 (银合发200065 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 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 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 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 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

4、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 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 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 第 3 页 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 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 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 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 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 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

5、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 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 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 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 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 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 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 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 第 4 页 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

6、教育,组织防 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 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 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 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 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 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 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 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 工作的职能部门

7、;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 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 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 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 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 第 5 页 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 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

8、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 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 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 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 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 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

9、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 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第 6 页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 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 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 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 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10、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 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 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 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 第 7 页 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11、 (GA38N04) (以下简称新标准) ,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 的金属防护网(栏)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 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 8 米,宽度不小于 05 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 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 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 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 度为 15 米(以柜面计算) ,宽度不大于 18 米

12、;单块面积不 大于 4 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 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 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 25 米以上,并设置防 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 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 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第 8 页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 110 报警装置,临柜人 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 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 同时

13、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 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 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 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 24 小时 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 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 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 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 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 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 检查,严

14、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 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 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 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 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 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 第 9 页 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 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 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 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 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

15、 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 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 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 距地面 25 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 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 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 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 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 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 窗台,窗台低于 2 米的要设置活

16、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 防盗门,并配有“猫眼” ,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 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 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第 10 页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 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 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 24 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 明设备。 第二十条 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 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 (银合发200059 号)通 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 24 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

17、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 4 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 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 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 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 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 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 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 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 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 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县级联社

18、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 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 内单位金库数的 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 第 11 页 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 是辖内单位金库数 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 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 第五章 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 (银 发1998434 号) 、 做好

19、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 (银发 1999439 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 100 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 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 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 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 (银发 1999241 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 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 、 “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 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 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 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

20、 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 第 12 页 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 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 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 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 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 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 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 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

21、高度警惕,对现场 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 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 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 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 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 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 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 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 13 页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 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 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 联社招标购置。 第二十八条 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 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 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 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置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 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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