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代理合同范文 :广告策划代理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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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代理合同范文 :广告策划代理合同1 特征码 pjIgevBkAGBlsyHoqBOU 代理合同范文 :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 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 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 法 (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 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 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 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

2、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 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 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 2 页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 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 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 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 30% 的发布费,余款须

3、在广告发布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 逾期 1 天,追缴拖欠款 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 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 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 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 3 页 (甲乙双方签章) -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

4、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为深圳罗湖 项目的发展商, (项目占地: m2,建筑面积: 约 m2,建 栋 层高,住宅约 个单位)乙方及丙方为专业物业 销售代理商,为促进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销售,实 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经三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及丙 方为项目的销售策划代理商,三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 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在香港及国内提供策划顾问服 务,乙方同时为甲方项目之香港销售代理;深圳之销售以丙方 第 4 页 与甲方联合销售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留自 行直销本项目任何单位给

5、任何人仕(包括中国大陆、港、澳、 台、国外及中外联名人仕)的权利。 第二条:乙、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期由签约日起计至首次展 销广告推出(初定 XX 年 7 月 15 日)后 6 个月止,但若首次展 销广告因乙、丙方原因未能依上述初定日期推出,则甲方保留 绝对权利界定本销售代理协议之届满期。代理期限届满时,经 三方同意后可予以延期。 第三条:乙方及丙方的代理权限 3-1. 乙方及丙方代表甲方负责进行该项目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 代理销售业务,包括: 销售策划、筹办项目展销会; 负责项目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 负责与广告商及各广告媒体的联系; 负责协助在香港签约的买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签约

6、及公证 手续; 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订认购书; 协助并安排香港客户前往项目现场考察; 协助买家提供按揭资料; 协助买家在甲方指定时间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2.丙方在乙方的统筹下,与甲方销售部共同负责甲方项目之 第 5 页 深圳销售事务。 3-3.甲方除了拥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责任以外,还保留本项 目除中国内地、香港以处任何其它地区销售事务之最终决策权, 乙方及丙方不得异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4-1、 甲方在通知乙方及丙方刊登出售广告及公开销售物业之 前,应取得深圳市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

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开工许 可证 、 建筑许可证 。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物业及 其销售的合法性、有效 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证明可销售;复印件及法律意见书复印 件提交给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在取得上述法律文件后方可 从事物业的销售行为。 4-2、 项目的所有宣传广告中均应清楚列明乙方及丙方为项目 策划销售代理,并提供热线电话,以便客户查询。 4-3、 负责该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的成本费用,其中包 括: 4-3-1、该项目在香港、内地销售需支出的广告设计宣传费、展 第 6 页 销会会务费(酒店展销会) 、模型、效果图制作费 、 广告拍摄 /录影及制作费用、售楼书/平面图及价目表等

8、文字宣传用品的 印刷费用、组织看楼团费用、现场包装费、样板房及销售中心 日常经营用品费用等。 4-3-2、乙方及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期间涉及上述应由甲方承担 的费用时,应事先编制项目费用预算及方案报送甲方审核批准 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承 担。乙方及丙方须在有关支出结算时,随时按甲方之要求,向 甲方提供完备之开支报告,及将有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提供给甲 方审阅及核实。 4-4、 安排和解决大陆、香港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办理 房产证等买卖手续; 4-5、 甲方对售楼价格有最终决定权,乙、丙方不得异议,亦 不能在未经甲方同意下,自行调整售楼之价目、付款方式及由 甲方提供

9、之临时买卖意向书 、 楼宇买卖认购书的格式条 款。 4-6、 甲方须委托乙方在港签署临时买卖意向书 ,或楼宇 买卖认购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4-7、 安排及负责买家首期及全部楼款之收取; 4-8、 甲方拥有改变销售计划的权利; 4-9、 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对外签订(除 非甲方另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单位代表甲方对外签订均属无效 第 7 页 (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 。若有类似 越权行为,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4-10、 甲方派不多于 4 名的销售代表,参与现场销售。 第五条:乙、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5-1、 乙方应出具由香港政府认可的在

10、香港境内从事地产代理 业务的商业登记,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予甲方。乙方及丙方 在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中必须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有 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操守守则。甲方、乙方及丙方有任何违约 的情况,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向对方赔偿其一切因违约方 导致对方所蒙受之一切损失。 5-2、 负责制订项目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建议报甲方批准 后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5-2-1、市场分析 a:香港市场分析 b:深圳市场分析 c:竞争对手分析,项目优劣势及对策 5-2-2、 买家分析 项目客户定位,并对其购房行为、经济情况、购房目的、要求

11、 进行分析,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策。 5-2-3、 市场定位 包括内外销市场比例,并对主打市场情况提出形象定位及形象 第 8 页 包装建议。 5-2-4、 营销策划书 a:内容包括: (1) 营销目的和任务; (2) 营销广告策划及活动的主题; (3) 阶段活动的市场针对性(市场情况及 目标客户的需求分 析) ; (4) 营销重点及宣传手法; (5) 促销方式及价格策略; (6) 广告的节奏和媒体组合及策划活动的安排; (7) 费用预算; (8) 预计影响变化的因素及应变措施。 b:广告策划计划 (1) 广告宣传节奏及铺排计划; (2) 广告主题及分级主题; (3) 费用安排。 c:现场布置方

12、案 (1) 现场(含售楼中心及各展点)的活动细节及现场安排; (2) 工作时间表安排; (3) 费用安排。 d:销售指导意见 (1) 销售目标; 第 9 页 (2) 付款方式; (3) 主推单位、推盘单元顺序计划及公开折扣意见和计算方 式; (4) 计价基准; (5) 临时认购书; (6) 销售所需资料计划及内容 5-3、 负责设计、制作下列销售/推广工具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监督有关工具的制作,并负责有效地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 效果图、录影带、展销板、售楼书、宣传单页、平面图、价目 表、各种媒体广告的方案等; 5-4、 安排在各大媒体刊登宣传资料,安排各大报章记者到项 目现场采访; 5-5

13、、 安排寄发或派发邮递单张给销售对象; 5-6、 安排及组织香港看楼团现场参观; 5-7、 协助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等买卖文件并配合收集买家的按揭资料; 5-8、 定期或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汇报策划工作及楼宇销售 进展情况; 5-9、 组织由香港及国内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策划 第 10 页 小组进行销售策划及市场推广研讨,并安排有关物业专业人士 评述文章发表于香港报刊和深圳报刊; 5-10、 筹组有关该物业在香港安排展销会及推广活动之计划及 场地布置、摆设,并由乙方派员全权负责,甲方可视乎需要派 员工负责监督工作。 5-11、 对现有的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处包装

14、及示范单位 之室 内外布置提供专业意见; 5-12、 协助买家与甲方签署各类文件,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买 家的 临时定金、定金及有关楼款,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所派遣财务人 员以甲方名义收取;临时定金需全数即时在收到后不超过 5 个 工作日内存入为该项目开设之银行帐户(帐户编号: ;银行名 称: ;帐户持有人: ) 。 5-13、 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工作,定期提交详细之销售报告、客 户统 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5-14、 丙方派遣销售人员(按推广规模调整人员数目)进驻现 场售楼处,负责参与客户接待及项目销售工作;项目的相关人 员应准时组织、出席定期业务会议,讨论解决面临的问题

15、。 5-15、 位于深圳现场售楼处销售人员由丙方统一管理;并由丙 第 11 页 方进行专业培训。若销售人员表现不佳,甲、乙、丙三方均可 提议调整、更换;甲方对人员的调整、更换有最终决定权; 5-16、 对本项目的推广方案,由乙、丙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 资料,乙、丙方因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需调整销售策略时, 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及认可。 5-17、 乙、丙方保证在销售本项目过程中,极力维护甲方的利 益,汇率及折扣必须由甲方制定,乙、丙方按规定执行,如有 特批的折扣及汇率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的签名方可执行,乙、丙 方无权更改汇率及折扣,如乙、丙方擅自更改汇率及折扣,导 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其责任由乙、丙方

16、承担,甲方有权追究。 第六条:销售代理佣金 6-1、计算依据 6-1-1、乙、丙方须协助买家与甲方签妥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 同 、收取首期楼款,并办妥银行按揭(若需要)后该单位代理 工作方算完成,可计入乙、丙方的销售业绩并计算代理佣金。 (甲方须保证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银行按揭服务给买家办理) 6-1-2、佣金计算币种:如买家以人民币支付购楼款,即以人民 币结算,如买家支付港币,则按结算之日的政府公布汇率折算 成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佣金将于每月结算 后 7 天内支付。每一单位之购楼款项以临时买卖合同所列 第 12 页 出之销售价为根据。 6-2、 计算标准 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计算

17、乙方、丙方的代理费用:在代理协议 的有效期间,甲方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及支付总代理费(包括 策划费 30%及佣金 70%) ,予乙方或丙方。列表中的总代理费比 例是策划费与佣金的总和。 销售期 限 销售户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 代理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 个月 250 以上 10% 201-250 08% 200 以下 06% 200 5 个月 550 以上 12% 501-550 10% 500 以下 08% 500 7 个月 850 以上 14% 801-850 12% 800 以下 10% 800 注:策划费佣金及总代理费的比例以成交

18、楼价为基数计算。 如每月平均销售不足 120 套,佣金按 0.5%计。连续两个销售 期限(一个期限是 2 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 120 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 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奖金:在代理期限内必须完成销售户数 1000 套条件下,乙、 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 8000 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 分计提 2%奖金。即奖金=(q-8000 元/平米)*s*2%(q 为某套 房不含装修的单价,s 为同套房的面积) 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第 13 页 6-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代理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

19、名的人 仕购买 ,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 支付有关总代理费;凡属中国大陆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 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 总代理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代理费给 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6-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根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 当时所达的总代理费暂结算支付;待此代理协议结束时,甲方 必须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代理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 (若有) 6-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 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 香港发票(i

20、nvoi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 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 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 6-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 第 14 页 情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 币 2500 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 3000 元) ( 限于 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 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 ;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 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若在第一销售期限 (2 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 300 户,甲方有权决定减 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

21、得异议。若在现场收取手续 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若客 户有特殊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 应退回于客户。 6-7、不论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甲 方无须支付有关之代理费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 了有关之代理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 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代理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 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 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担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 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

22、的 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9-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 第 15 页 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 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 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 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 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 在销售代理期间,因甲方的故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 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 甲

23、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过错导致 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负 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 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执应及时 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 在代理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 首期款后,仍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 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代理期结束后, 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 第 16 页 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10-2、本协议内容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三方并愿意受香 港特 别行政区之非专属司法管辖。 10-3、因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 不成,应由法院裁决; 10-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盖章及经 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0-5、乙方或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给任何 第三者。 10-6、本协议的内容,甲、乙、丙三方均不能对外泄露。 甲方: 签署代表: 日期: 乙方: 签署代表: 第 17 页 日期: 丙方: 签署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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