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校务委员会制度一、目的和宗旨幼儿园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内部的重要组织机构,旨在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促进幼儿园与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障幼儿园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二、组成和职责1 .校务委员会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园长担任委员会主任。2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预算等重要事项,并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3 .校务委员会负责协调幼儿园与家庭、社区之间的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促进
2、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4 .校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幼儿园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幼儿园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工作制度1 .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至少两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准备。2 .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会议应做好记录,形成的决议应及时传达和执行。3 .校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为幼儿园的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4 .校务委员会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定期邀请家长代表参加会议,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四、权利与义务1 .校务委员会成员享
3、有参与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义务为幼儿园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2 .家长代表在校务委员会中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建议权,有义务代表广大家长反映问题和需求,促进家园共育。3 .教师代表在校务委员会中享有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发言权,有义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实践,提高教育质量。4 .社区代表在校务委员会中享有参与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的权利,有义务加强与幼儿园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五、决策与执行1 .校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形成的决议须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 .对于涉及幼儿园重大事项和涉及幼儿切身利益的决策,校务委员会应广泛听取教职工、家长和
4、社区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3 .校务委员会决议一旦形成,各成员应认真执行,确保决议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六、监督与评估1 .校务委员会应定期对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的要求。2 .对于监督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校务委员会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3 .校务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幼儿园的发展和管理贡献力量。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2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执行。同时,鼓励全体教职工、家长和社区代表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