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增资协议甲方(增资方):乙方(目标公司):鉴于:甲方系依法设立的法人主体,合法持有附件一所列明的知识产权,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见附件四;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会已决议通过增资方案。根据(评估机构名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甲方持有的前述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双方同意甲方以前述知识产权作价认购乙方新增注册资本,并已就增资细节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增资标的及作价1.1 甲方以附件一知识产权清单所载明的知识产权(下称“标的知识产权)作价出
2、资,包括但不限于:(1)专利权:项(专利号:);(2)商标权:项(注册号:);(3)著作权:项(登记号:);(4)专有技术:项(技术名称:)。1.2 标的知识产权作价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该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名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报告摘要见附件二)O1.3 前述作价金额中,人民币万元计入乙方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乙方资本公积金。第二条增资后股权结构2.1 增资前乙方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权结构见附件三;2.2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全部由甲方认缴;2.3 增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万元;2.4 甲方持有乙方股权比例:%,其他原股东持股比例相应稀释(详见附件五增
3、资后股权结构表)。第三条知识产权交割3.1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1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主管机关提交标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合同、变更申请书等),乙方应提供必要配合。3.2 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51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签署知识产权交接确认书。3.3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产生的官费、税费(如有)由方承担,中介服务费由方承担。第四条承诺与保证4.1 甲方声明并保证:(1)标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查封、排他性许可、担保等权利负担;(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对标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主张或侵权诉讼通知;(3)标的知识产权均处
4、于法定有效保护期内,且甲方已按时缴纳相关维持费用;(4)若因权属瑕疵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2 乙方声明并保证:(1)在甲方完成知识产权交割后【301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在股东名册中明确记载甲方股权比例,并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3)为标的知识产权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生产条件。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第3.1条约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按作价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5.2 乙方未按第4.2条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按甲方增资额的0.5%。支付违约金。5.3
5、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5.4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评估报告、技术资料、协议内容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6.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进入公知领域后【5】年;6.3 如因司法程序或监管要求需披露信息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7.2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6、8.2 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1)乙方股东会通过同意增资的决议;(2)标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经甲方主管部门备案(如涉及国有资产);(3) (其他前置审批,如外商投资准入许可)。8.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双方书面同意终止;(2)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3) 一方根本违约且经催告后30日内未纠正。第九条其他约定3.1 本协议附件(共五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知识产权清单附件二:评估报告摘要(加盖评估机构公章)附件三:增资前股权结构表附件四: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复印件附件五:增资后股权结构表3.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3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批登记,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