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项目三级教育通用内容(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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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科城三期E地块项目工程安全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级(公司)安全教育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思想。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 全是生产工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条规定指明了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 方向、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 大事,当安全工作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 条件下组织生产,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努力做到 群众化,经常化,科学化,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和消除

2、职业危 害。 二、安全生产法规: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 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 范JGJ180-200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安全生产法第一

3、章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 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 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 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

4、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 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 8、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

5、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9、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 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 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 的落实。 11、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佩戴、使用。 12、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

6、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生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3、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4、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5、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6、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7、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 守本单位的安全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 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 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禁谎报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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