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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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决策部署,夯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根据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市级网点)是指在重庆市注册或登记、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包括高

2、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市级网点联接依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在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级网点的认定和管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网点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报市级网点认定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全市开展知识产权信

3、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

4、索、咨询、培训等服务。第五条市级网点申报认定程序如下:(一)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主体及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核后择优推荐,汇总后上报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包括:1 .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申请书;2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3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制度;4 .近两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5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材料,如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全国专利信息领军、师资、实务人才等市级以上官方认定或发

5、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二)认定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材料评估、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请认定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综合网点布局、辐射范围、服务方向等因素择优认定。第三章市级网点职能第六条被认定的市级网点,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作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融入日常工作,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一)高校类服务网点应当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纳入日常教学、科研管理,面向高校师生开设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课程,举办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培训,增强高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素养教育人才档案。积极服

6、务高校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促进高校发挥创新源头作用。有服务能力的高校网点应扩大服务范围,发挥专业与学科优势,开展行业专利信息分析,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二)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网点应当将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贯穿于本单位科技项目的立项、研发、产出成果等全流程,推动提升研发起点,促进研发成果形成高质量知识产权,助力研发成果转化。在做好本单位服务的同时,鼓励支持有服务能力的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网点扩大服务范围,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发挥专业与学科优势,开展行业专利信息分析。(三)公共图书馆类网点应当发挥场地资源齐备、受众广泛等优势,结合参考咨询等职能工作,开展知识产

7、权信息咨询服务,通过举办展览、讲座、论坛、沙龙、公开课、阅读推广等活动,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传播。(四)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类网点应当发挥生产要素聚集优势,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深度融入园区技术转化、企业创新、产业发展,积极为园区内企业和服务机构搭建对接交流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整合创新资源。(五)行业组织类服务网点应当加强横向合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融入行业服务,建立行业专题数据库,重点面向成员(会员)单位开展信息利用培训I、信息推送等服务。(六)市场化服务机构类网点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相融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服

8、务对象多层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市场化服务机构类市级网点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低成本公益性信息服务。第七条各类市级网点在开展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基本信息公共服务中,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依据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第八条鼓励支持各类市级网点建设开发或者利用现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工具,在特定产业或特定区域内积极探索开展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高端服务或增值服务,按需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以及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助力创新创业,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9、第四章保障和管理第九条市知识产权局在提升服务能力、扩充数据资源、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为市级网点提供指导和支持,推动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第十条市级网点的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经评估合格的延续市级网点三年。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市级网点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并在互联网公开。市级网点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事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备变更。第十一条对于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市级网点名义开展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一经发现将终止或撤销市级网点资格,并公开通报,三年内不

10、接受市级网点认定申请。第十二条市级网点每年12月底前应对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服务案例以及特色亮点内容进行总结并填写工作总结表(见附件2),经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汇总后报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级网点服务成效实施年度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对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公共服务工作或服务成效较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期满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市级网点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含承办和筹建机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备案网点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网点,不再进行认定,直接纳入市级网点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

11、由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申请书2.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总结表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申请书申请单位:_一(盖章)推荐部门:_一(盖章)填报日期: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制填表说明一、此表封面“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认定的法人单位名称,“推荐部门”填写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名称。二、第六部分“申请单位意见”由申请认定的单位填写,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三、第七部分“推荐部门意见”由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填写。四、表格应填写规范,填表单位应按照表格字数要求进行填

12、写,如确需增加内容可对表格进行自行扩展。五、申请表应盖章、签字,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单位总人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部门专职人员数量兼职人员数量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服务对象服务事项清单(可附表)一、工作基础和优势特点(100O字左右)(含软硬件条件、工作情况等,相关工作制度等全文请以附件形式提交)三、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含主要负责人、专职人员(至少3名)个人情况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工作经历简介等,每人200字左右)四、未来发展思路和支持措施(1500字左右)情况(含场地、人才、资金、运行保障、发展方向等)五、知识产

13、权信息公共服务典型案例(1-2个,每个500字左右)名称实施时间内容1和效果名称实施时间内容2和效果六、申请认定机构意见(含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支持保障条件落实等情况)经办人:负责人:日期:(盖章)七、推荐部门意见(含资源、人员实力等评价和支持措施,是否同意推荐等情况)负责人:日期:(盖章)八、认定部门意见准予认定口不予认定经办人:负责人:日期:(盖章)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年度:网点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填报日期:重庆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制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服务总体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10。0字左右)二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典型案例(1-3个,每个500字左右)名称实

14、施时间内容和效1果名称实施时间内容2和效果名称实施时间3内容和效果三工作经验和体会四、未来一年工作计划(含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资金投入、服务内容、运行保障等,100O字左右)附件2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起草说明一制订背景2020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依据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程序、申报材料、保障和管理方式等有关规定”。当前,我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尚未实现广泛供给,现有的信息服务机构

15、在服务人员规模和服务能力水平上还不能充分满足创新创业的需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上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合理引导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整合资源,夯实信息公共服务基础,市知识产权局经研究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管理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等文件材料,起草完成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网点认定管理办法入二制订思路和主要内容(一)制订思路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弓I(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等文件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知

16、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市级网点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服务重点和内容、保障和管理方式等有关规定。通过网点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作用,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和规范化,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我市专利转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二)主要内容网点认定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和程序、服务重点和内容、保障和管理、附则共五章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对制订依据、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及市级网点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主体进行阐明。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对申报市级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限定,对网点申报程序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对认定工作开展的周期和信息变更报备进行规定。第三章网点职能。按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对经认定的高校类、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公共图书馆类、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类、行业组织类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类等省级网点,明确服务重点。同时明确了基础性服务和专业化服务的内容,确定了服务原则。第四章保障和管理。对市级网点的保障工作以及管理工作进行规定。第五章附则。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进行规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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