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飞猪 文档编号:50417 上传时间:2025-07-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纪委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县纪委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县纪委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实施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县纪委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实施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县纪委监察局,“走读式”谈话实施办法_县纪委监察局 “走读式”谈话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依纪依规进行执纪审查工作的要求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谈话促使纪律审查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执纪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走读式”谈话是指执纪审查工作人员在采取“两规”“两指”措施以外的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谈话、审理谈话等执纪审查过程中与谈话对象进行不留置过夜的各类监督执纪问责谈话方式。 第二条 “走读式”谈话须在专用谈话室进行至少要有2名执纪审查人员谈话。县纪委专用谈话室由案管室统一管理需要使用的部门应经其分管领导审批再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办

2、理谈话室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在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前谈话人员应开启监控系统确保整个谈话过程录音录像的完整性。 第三条 镇、派驻纪检组谈话场所暂未达到规范要求但又需要开展谈话的应当制定详尽的安全方案明确审查组长和安全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时要使用移动拍摄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条 谈话前审查组应针对谈话对象的身体、心理、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摸底了解。谈话对象被带到谈话室后应当做好其思想工作要求其关闭手机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代为妥善保管。谈话结束时代管物品当面交还谈话对象。 第五条 谈话人员每班至少3人其中1人担任安全员。谈

3、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安排1名以上女性参加谈话。 第六条 谈话期间谈话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出现只有1名谈话人员留在谈话室的情形; (二)交接班时谈话人员坚持先进后出; (三)提醒谈话对象不得销毁、丢弃、藏匿任何文稿或纸张谈话对象使用过的纸、笔等物品谈话人员应当在使用完后及时清点、收回;(四)在事前了解谈话对象身体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当面询问、现场评估发现有较大谈话风险、不宜继续谈话等安全隐患的经审查组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中止谈话; (五)保证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严禁对谈话对象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注意观察谈话对象情绪和身体特征稳定谈话对象情绪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七条 谈话对象

4、的餐饮由谈话人员负责准备饭菜安全卫生饮水温度适中水瓶等不安全物品不得带入谈话室。 第八条 谈话对象前往卫生间时谈话人员应全部跟随至少2人跟进卫生间注意防范卫生间的危险部位。 第九条 谈话对象发生自伤、自残、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谈话人员应以避免事态扩大和恶化为原则立即终止谈话迅速制止、立即救护及时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报告分管领导。 第十条 严禁留置谈话对象过夜谈话时间不得超过当晚24:00。 第十一条 做好谈话对象安全接送工作。谈话对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纪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交接手续填写谈话对象交接登记表谈话结束后由接送人记录谈话对象身体状况。 第十二条 案管室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立即督促审查组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 “走读式谈话”过程中谈话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谈话人员和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4 页 共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