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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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SJG44-20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2018-06-11发布2018-10-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编号为SJG44-2018)o该规范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4.1.4、4.1.6、

2、4.1.8、4.2.1、4.2.2、423、4.2.4、4.2.8、4.3.1、5.1.1、5.2.2、5.2.3、5.2.5、5.2.8、5.2.9、5.2.13、5.2.16、5.2.18、5.2.21、5.5.2、553、5.5.4、6.3.2、6.4.3、6.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同时废止。特此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6月11日前言11总则22术语3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84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94.1 建筑布局与平立面设计9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10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144.4

3、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步骤145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165.1 一般规定165.2 空调系统的冷热源165.3 输配系统215.4 末端系统245.5 监测与控制256电气节能设计276.1 一般规定276.2 供配电系统276.3 能耗计量276.4 照明286.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87给排水节能设计297.1 一般规定297.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297.3 生活热水298可再生能源应用318.1一般规定31附录A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32附录B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42附录C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44附录D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46附录E管道与设备保温及保冷厚度52附录F围护结构

4、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57附录G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58附录H常用外窗热工性能参数62附录I常用空调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与节能评价值64附录J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参考模板65附录K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76附录L关于悬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的计算77引用标准名录78刖目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需要,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5、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业务归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制冷学会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

6、科技促进中心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俊跃、马晓雯、刘鹏、李泽武、宁琳、吴大农、王莉芸、凌智敏、刘勇、张烽、罗春燕、陈少波、唐振忠、黄旭阳、强斌、时宇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孟庆林、张蓿、苏艳辉、王志胜、关刚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刘轶群、戴运祥、方军、龚爱云、张琴、宋毅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深圳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O189-2O15,根据深圳市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当一栋建筑内既

7、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时,其公共建筑部分应按照本规范进行节能设计。1公共建筑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建筑:(1)办公建筑:政府办公楼、商务办公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工业用地中的研发楼等;(2)商业服务建筑:百货商场、专业商店、银行、商业网点建筑等;(3)宾馆饭店建筑:酒店、采用集中空调的旅馆、餐馆、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寓、公寓中采用集中空调的大堂及配套建筑等;(4)文化场馆建筑: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纪念馆等;(5)科研教育建筑:各类学校教学楼与办公楼、各类实验室、各类科研楼等;(6)医疗卫生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疗所、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7)体育建筑:体育馆、

8、游泳馆、健身房等;(8)通信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广播电视建筑等;(9)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铁路旅客站、港口客运站、空港航站楼、城市轨道客运站等;(IO)影剧院建筑: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歌舞厅等;(11)大型综合体建筑;(12)其他公共建筑。2临时建筑、交通岗亭、报刊亭、30m2以下的独立门卫值班室、独立建筑的公共厕所以及垃圾站可不执行本规范。3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原则上按照本规范执行,对于政府投资有限制的公共建筑项目,如中小学加固改造等小型项目;或社会投资无建筑外围护结构(包含外墙、门窗)的改造内容,仅有室内装修的小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小于5000m2)可以不执行本规范。仅有室内装修的项

9、目涉及有电气及空调改造的,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1.0.3按本规范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旨在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提高空调、通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遮阳、余热回收、照明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条件下,有效地降低空调、通风、照明、给排水及电气系统的总能耗。1.0.4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宜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使用要求。1.0.5深圳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透光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可见光透

10、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envelopetrade-offoption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2.0.4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空调能耗用的假想建筑。2.0.5设计建筑designedbuilding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0.6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

11、windowtowall某一朝向的外窗总面积,与同朝向外墙总面积(包括窗面积在内)之比。2.0.7导热系数(2)thermalconductivity在稳态传热条件下,Im厚的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时,单位时间内通过I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o2.0.8热阻(R)thermalresistance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材料厚度与导热系数的比值,单位:(QI2.K)/Wo单层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式中为材料层的厚度;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SH(X-=1-(2.0.15)式中:Ai单个窗的面积;SHGCi单个窗的太阳得热系数。2.0.16太阳辐射

12、吸收系数(P)absorptioncoefficientofsolarradiation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热之比。2.0.17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针对不同外窗开启形式,有效通风换气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1)推拉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推拉扇完全开启面积的100%o(2)平开窗(内外)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平开扇完全开启面积的100%o(3)悬窗以外上悬窗扇为例,开启扇下缘框扇间距、空气流通界面如图所示。开启扇面积计算方法如公示1所示,空气流动界面计算方法如公式2所示。计算公式如下:S开启扇面积二aXb(2.0.17

13、1)S空气流通界面面积=2S1+S2(2.0.17-2)2asin2(2.0.17-5)(2.0.17-3)S2(2.0.17-4)其中,:开启角度;a:开启扇高度;d:下缘框扇间距;S:空气流通界面面积;b:开启扇宽度。2.0.18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coefficientofperformance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2.0.19名义工况设备能效比(EER)energyefficiencyratio在名义工况下,空调设备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2.0.20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

14、value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2. 0.21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quantityratio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3. 0.22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coefficientofrefrigerationperformance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

15、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可按下列方法计算:SCOP=(式2.0.22)式中:Qc冷源设计供冷量(kw);Ee冷源设计耗电功率(kW)o对于离心式、螺杆式、涡旋/活塞式水冷式机组,Ee包括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及冷却塔的耗电功率。4. 0.23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airvolumeofairductsystem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3h)所消耗的电功率(W)O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3.0.1深圳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供暖。高档旅馆、病房、医院等建

16、筑可考虑冬季供暖。5. 0.2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宜符合表5.2的规定。表5.2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参数冬季夏季温度()一般房间1826大堂、过厅16室内外温差WIO风速(U)(m/s)O.1O0.200.150.30相对湿度()306040653.0.3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空调设计新风量,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的规定。4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1 建筑布局与平立面设计4. 1.1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夏季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通风季节和通风时段的自然通风。6. 1.2建筑的主朝向宜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

17、围,主要房间宜避开夏季最大日射朝向。1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将主要办公室、客房等设置在正东、正西和西北方向。2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4.1.3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7. 1.4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o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1立面朝向的规定:北向:北偏西30北偏东30;南向:南偏西300南偏东30;西向:西偏北60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60和西偏南60);东向:东偏北60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60和东偏南60)

18、2凸凹立面墙体朝向的规定:按各凸凹面的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3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计算。4外凸窗侧墙的规定: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5外窗透光部位的规定:1)外墙上的外窗,窗面积是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2)外墙上的凸窗,当凸窗侧面为不透光构造时,窗面积取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当凸窗侧面也为透光窗时,外凸窗的透光侧面按实际面积和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外凸窗的顶部透光面按天窗计算与处理。8. 1.5当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该朝向玻璃(或其它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当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比大于

19、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o9. 1.6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学校建筑、医疗建筑及公寓建筑的100m以下部分,主要功能房间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的30%;透光幕墙应具有不小于房间外墙透光面积10%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1外窗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外窗面积的比例应以一个房间中的所有外窗计算。2同一房间若同时存在外窗和透光幕墙,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30%,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透光幕墙面积的10%o3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可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对上悬窗、下悬窗或中悬窗,当

20、开启角度大于等于45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取为开启扇面积。4主要功能房间是指公共建筑内除室内交通、卫浴、大堂等之外的主要使用房间。10. .7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水平百叶和垂直百叶外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根据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计算。当设置外遮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2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和冬季日照。11. .8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坡屋顶的规定:当坡屋顶的坡度(坡屋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1、小于等于75。时,坡屋顶以实际面积按平屋顶计算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同坡度的天窗也按水平天窗计算与处理。当坡度超过75时,坡屋顶按对应朝向的立面外墙计算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的天窗相应按立面外窗计算与处理。12. 1.9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4.1.10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4.1.11 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满足表4.1.11的规定。表4.1.11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房间内表面位置可见光反射比顶棚0.70.9墙面0.50.8地面0.30.54.1.12 建

22、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空调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4.1.13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4.1.1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2.1 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表4.2.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

23、m2K)屋面Dm22.5,Km0.8;DmV2.5,Km04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Dm2.5,Km1.5;Dm2.5,Km0.7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L5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W0.2520.2V窗墙面积比0.34.00.3V窗墙面积比W0.43.00.4V窗墙面积比0.52.70.5V窗墙面积比062,50.6V窗墙面积比W0.7250.7V窗墙面积比W0.825窗墙面积比0.82.0屋顶透光部分3.01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用的节能材料或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当选用的建筑材料热工性能不明确时,应以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2外墙的传热系

24、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3D2.5的轻质屋顶和东西向外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所规定的隔热要求。4计算外墙承重墙的热工参数时,承重墙的厚度取值应等于与之连接的填充墙厚度及承重墙自身厚度的较小值。5楼梯间外墙有通向室外的常开开口时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6电梯间的外墙在选型时也应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7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非透光部分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8地下车库的顶板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4.2.2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

25、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必须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的太阳得热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东、南、西向/北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52-0.2V窗墙面积比0.30390.470.3V窗墙面积比W0.40350.430.4V窗墙面积比W0.50310.390.5V窗墙面积比060.260.350.6V窗墙面积比070.240.300.7V窗墙面积比0.80.180.24窗墙面积比0.80.180.24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W如)0.271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用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

26、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要求。当选用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W不明确时,应以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2当设置外遮阳装置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为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和外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SHGCSD,SD为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3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同于遮阳系数(SC)值,遮阳系数(SC)

27、的定义为透进玻璃、门窗、透光幕墙及其遮阳设施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透进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厚的透光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3mm玻璃太阳能总透射比理论值为0.87。因此可按SHGC等于SC乘以0.87进行换算。常用外窗的遮阳系数SC参考本规范附录表H2,或核查企业的产品资料。currj4SHGC=:_-L之.K、Q7SHGCe,为窗玻璃的遮蔽系数,Ag为窗玻璃面积,A为窗洞口面积,计算时铝合金窗取,=0.8铝塑共挤门窗取_=0.7,塑A4钢窗取d=0.7O4采用规定性指标判定时建筑外遮阳系数SD可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计算。5位于窗口或阳台门上方的上一楼层的阳台或外廊等也可

28、作为遮阳板考虑。6凹槽内的外窗,其建筑立面凹槽遮挡也可作为遮阳板考虑。7电梯间的外窗在选型时也应考虑遮阳系数的限制。8 外凸窗的顶部透光面应满足屋顶透光部分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要求,立面透光面应满足相应朝向的外窗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要求,底部透光面在选型时可不考虑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的限制。9 太阳能光电(或集热)玻璃(或幕墙)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时,其太阳能板部分可不考虑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的限制。4.2.3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第4.1.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1

29、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2 10层以下建筑不应低于6级;3当外窗确需选用推拉窗时,其外窗气密性能应达到GB/T7106规定的3级及以上。4.2.4 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4. 2.5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1浅色光滑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2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3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层;4屋面遮阳;5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6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上述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可按表4.2.5取值。表4.2.5-1使用建筑反射隔

30、热涂料的等效热阻值污染修正后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0.30.3P0.40.4P0.50.5P0.6外墙使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等效热阻值Req(m2.KW)2.0K2.50.270.170.100.041.5K2.00.330.210.130.06K1.50.440.290.170.07K0.70.950.610.360.16屋面使用建筑反射隔热0.8K1.01.000.670.430.180.6K0.81.250.830.540.22涂料的等效热阻值Req(m2.KW)0.4K0.61.671.110.710.29K0.42.501.671.070.44注:K为外墙或屋面为采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

31、传热系数,单位W(m2.K)表4.2.5-2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采取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墙当量热阻附加值(m2KW)屋顶内部带有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单面铝箔空气间层(mm)200.43400.5760及以上0.64双面铝箔空气间层(mm)200.56400.8460及以上1.01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屋面0.45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外墙面0.35屋面蓄水层0.40屋面遮阳构造0.3屋面种植层0.90东、西外墙体遮阳构造0.3注:屋面种植、屋面遮阳等均指屋顶被植物完全覆盖或完全遮挡的部分。4.2.6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改善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措施:1建筑门窗应优先采用绿色节能标识门窗。门窗型材应采用

32、隔热和力学性能优良的复合型材(如铝塑共挤型材、铝木复合型材等),限制采用隔热性能差或强度低变形大的型材(如普通铝合金型材、普通PVC塑料型材等);门窗幕墙的玻璃应采用镀膜玻璃(包括阳光控制膜、LOW-E膜等)、贴膜玻璃(包括阳光控制膜、LOW-E膜等)等遮阳型的玻璃系统,或采用由上述玻璃品种组合的中空玻璃。2建筑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朝向的玻璃窗和玻璃幕墙,宜采取各种固定或活动式外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进行遮阳。3屋顶、东墙和西墙宜采用通风构造,或采取遮阳、绿化等措施。4钢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建筑,其外墙宜采用空气间层。5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处或频繁开启的外门宜设置空

33、气幕或采用自动门、闭门器等防止空气渗透措施。4.2.7玻璃幕墙设计宜采用下列改善幕墙隔热性能的措施:1宜在窗间墙和天花等部位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在非透光幕墙面板背后的空间采用高效、耐久的保温材料进行保温。2当采用双层玻璃幕墙时,宜采用空气外循环的双层形式;空调房间的双层幕墙,其夹层内宜设置可以调节的活动遮阳装置,并宜采用智能控制。3空调建筑大面积采用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宜根据建筑功能和建筑节能的需要,采用智能化控制的遮阳系统或通风换气系统。智能化的控制系统宜能感知天气变化,并能结合室内的建筑需求,对遮阳装置或通风换气装置等进行实时控制。4.2.8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

34、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整体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整体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3.1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屋面传热系数应不大于0.9Wm2.K;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不大于l.5W/m2.K;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必须符合表4.2.2的规定。当满足上述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4.3.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设计建筑生成参照建筑;2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空调能耗;3将

35、参照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作为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限值;4计算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如大于参照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限值,应调整窗墙面积比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使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不超过限值。调整后不超过参照建筑全年空调能耗限值的建筑,可判定其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5根据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核查设计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的太阳得热系数,使之满足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6核查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使之满足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4.3.3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规范第4.1

36、4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个窗户(透光幕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大于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4.3.4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的建筑物,其热惰性指标小于2.5的屋面和外墙的传热系数仍应满足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4.3.5 3.5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规范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规定。4.3.6 3.6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空调能耗的计算必须按照本规范附录D的

37、规定进行。4.3.7 计算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时,可采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鉴定认可的计算软件作为计算工具。4.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步骤1.1.1 4.1在建筑总平面的规划设计阶段和建筑平面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利用自然通风。1.1.2 计算各朝向窗墙面积比,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外窗面积直至符合规定或用本规范第4.3节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1.1.3 计算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外窗(包括透光幕墙)面积的比值,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直至符合规定。

38、1.1.4 计算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与屋顶面积的比值,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直至符合规定或用本规范第4.3节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1.1.5 计算围护结构各部位的传热系数K,其中外墙、屋顶应计算平均传热系数Km,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直至符合规定或用本规范第4.3节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1.1.6 根据计算出的各朝向窗墙面积比,检查外窗玻璃(或其它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通过查表4.2.2,查出各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限值,检查

39、外窗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外窗的类型直至符合规定。1.1.7 4.7检查屋顶透光部分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透光部分的构造设计直至符合规定。4. 4.8按照本规范第4.2.3条要求,选用合适的外窗和透光幕墙类型,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外窗和透光幕墙的气密性要求。5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5.1一般规定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5. 1.2集中空调系统在通风季节,宜有实现全新风运行的条件,不宜在通风季节和通风时段启动制冷机。5. 1.3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在经济技术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5. 1.4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它污染物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5.1.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1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较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的建筑;2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过于分散的建筑;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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