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国家下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权2项,分别是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企业投资接入IlO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且规模6兆瓦以下风电站项目下放至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投资6兆瓦以下接入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光伏电站项目下放至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国家下放项目权限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行使。具体实施中,对纳入国家和省总量规模内的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在完成规划、环评、安评、消防、能评等前置性审批后,按照规定分别由省级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实施备案;对纳入国家和省总量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载荷复核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后,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实施备案。风电站项目核准权由省级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行使,具体流程参照下图。江苏省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图备注:如为海上风电项目,不需办理国土预审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但需增加办理:项目用海预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海底电缆路由调查、勘测的审批手续,海事主管部门通航安全审查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