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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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特征码 iYDrLYkneuKhWOIHwkRu 为切实打造休闲旅游基地,加快我市由旅游客源输出地 向旅游目的地转变,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 市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强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产 业布局。 (一)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 凡符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的 各类旅游区、风景区进行各类旅游规划编制、项目策划、项目 可行性研究的,经费属于社会民间资金,按编制策划及研究费 实际投入的 30%给予补助;经费属于镇、街道的,按 20%给予补 助。 对列入市重点

2、工程(重大项目) 、实事工程的旅游区、风景区进 行测量勘测设计、项目扩初设计,按设计费的 20%给予补助, 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 20 万元;该项目资金补助在完成设 计后到位 50%,开工建设后到位 50%。 (二)鼓励乡村旅游建设和风景旅游区环境整治。按照旅 游等部门认可的建设方案或建设标准进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 第 2 页 旅游、休闲渔业旅游、杨梅基地等)建设、旅游区环境治理的, 经审核验收按实际财务投入的 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 金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鼓励新建、改建中高档星级饭店,提升城市品位。 对授予四星级饭店牌子的给予奖励 100 万(已经享受“一事一 策”的

3、除外) ,五星级饭店可享受“一事一策” 。 为改善城市景观,提升旅游形象,对位于城区主要商业区、 景观带上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进行观光电梯改造建 设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 6%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 20 万元。 鼓励星级酒店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而进行立体车库项目建设的, 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 8%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 20 万元。 (四)提升旅游区的配套设施功能。 鼓励旅游区(点) 、风景区按照国家星级旅游厕所标准进行 新建、改建,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奖励 3 万元;达到四星级标 准的,奖励 6 万元;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奖励 10 万元。 (五)鼓励加大对风景旅游区建设的投入力度

4、。 1、对社会资金利用现有各种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区(点) 、 游乐场等综合开发建设的,对开发主体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实 施分档奖励:财务投入 3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按 2%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按 3%的 第 3 页 标准给予奖励;5000 万元以上的按 4%的标准给予奖励。 2、鼓励有关镇、村加大对列入市级以上历史文化保护区 (含市级)的古镇、古村的保护、开发建设投入力度,凡按照 批准的规划进行保护、开发建设投入,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 30%给 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二、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和宣传力度,合力

5、提升旅游业整体 形象。 (一)引进外资来我市投资旅游项目的奖励,按照关于 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转型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执行。 (二)旅游企业凡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活动,推介本市旅游 资源、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或进行旅游项目招商的,对展位费 和资料编印制作费分别给予 50%、30%补助。经审核批准,对在 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广告专题宣传我市旅游整体形象、旅游线 路和旅游景点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 30%予以奖励,最高不 得超过 10 万元。 (三)积极鼓励旅游企业推介一日游、二日游和见证游旅 游线路,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单独进行刊登宣传促销广告的, 按照刊登费的 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 8 万元。

6、(四)鼓励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根据 全市旅游节庆活动计划,并经市政府同意批准开展旅游节庆活 动的,对活动主办单位实际支出中自筹资金的 20%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 4 页 三、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不断壮大行业实力。 对大力推销一日游、二日游和旅游线路(必须至少安排一 个可出售门票的旅游区、景点) ,并为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各旅 行社、旅游区(点)实施奖励: 1、本市旅行社接待本市市民达到下列人数并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的进行奖励,20003000 人次(含 3000 人次)的,按 4 元/人进行奖励;30004000 人次(含 4000 人次)的,按 6 元/人

7、进行奖励;4000 人次以上的,按 8 元/人进行奖励。 2、本市旅行社外联外地旅游者达到下列人数并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的进行奖励,5001000 人次(含 1000 人次)部分, 按 8 元/人进行奖励;10003000 人次(含 3000 人次)部分, 按 10 元/人进行奖励;3000 人次以上的,按 12 元/人进行奖励。 3、鼓励旅游区(点)招徕旅游者,对当年度接待人数达到 10 万人次的,奖励 5 万元;30 万人次的,奖励 10 万元;50 万 人次的,奖励 15 万元。 四、强化旅游管理,提升旅游产业层次。 (一)鼓励旅游企业吸引旅游专业人才。设立人才津贴, 吸引旅游大专院校

8、毕业生和中高级旅游人才来慈工作。对在本 市旅游饭店和旅游区(点) 、风景区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以 上(含本科)旅游及相近专业毕业生、饭店国际“金钥匙”服 务人员给予 500 元/人年的津贴补助;旅游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 5 页 (含中级)的给予 1000 元/人年的津贴补助。 (二)鼓励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培训。 对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并在本市旅行社、旅 游景区工作的,中文类奖励培训考务费的 50%,外文类为 100%;对获得中级导游资格的奖励 1000 元,获得高级导游资格 奖励 2000 元。 旅游服务技能和岗位培训,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三)加强旅游管理,提升旅游企

9、业管理水平。 1、鼓励旅游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的先进管理理念。经认可, 旅游企业新与国内外知名的酒店管理集团连锁经营、特许经营 或进行委托管理的,合作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给予奖励,引进国 际酒店管理公司的最高奖励 10 万元,引进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公 司的奖励最高 5 万元。 2、鼓励旅游企业管理上等级,开展优质服务。 (1)获得省优秀导游和服务明星的每人奖励 0.1 万元。 (2)获得市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奖励 1 万,省旅游诚信 活动先进单位的奖励 2 万,全国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的奖励 3 万。 (3)对旅游企业荣获宁波市十佳奖励 1 万元,省 50 强奖 励 3 万元,全国百强奖励 5 万元。

10、 (4)省绿色饭店、市环保模范饭店奖励,按照关于印发 第 6 页 市生态市建设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5)鼓励旅游区(点)创建 A 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和 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被评定为 A 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 实行补差奖励, “AA”级的奖励 10 万元, “AAA”的奖励 30 万元, “AAAA”的奖励 50 万元;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 10 万 元。 (四)鼓励旅游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经年终量化评定旅 游企业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给予每家 3 万元的奖励,奖励 资金合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旅游企业规范化管理要求和量化评定细则与实施办法另行 制订。 (五)对相关镇、街道的旅游工作或风景名胜管理工作进 行考评,对考评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工 作经费补助。 具体量化评价标准与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六、有关说明。 (一)上述奖励补助项目必须是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 划要求的本年度新建、扩建或完成项目。按建设投资奖励的项 目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投资补助政策:包含有房地 产开发项目的旅游项目;财政已经安排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基 本建设的。 (二)旅游企业涉及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 第 7 页 处的,发生游客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享受扶持及有关 优惠政策。:*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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