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借款合同-国际借款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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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借款合同:国际借款合同1 特征码 NCgxCEZaIkCdIncfhFVG 目录 1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12 释义 2承诺、付款 21 贷款承诺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 23 付款 3还款 31 还款 32 自愿提前还款 33 非法行为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 43 替代利率 5费用 51 承诺费 第 2 页 52 管理费 53 代理费 6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补足条款 62 印花税 7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72 计算 8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 9声明与保证 91 声明与保证 92 重

2、复声明与保证 10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 102 政府许可 103 财务报表 104 检查权 105 违约通知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 107 保险 第 3 页 108 免税通知 11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 112 违约补救 113 抵消权 114 非排他性权利 12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的分摊 121 适用以及支付额的分配 122 支付额的分摊 13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4补偿 141 开办费 142 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 143 其他费用 144 增加的费用 15一般条款 151 法律的选择 152 管辖权 153 贷款货币 第

3、 4 页 154 票据的替换 155 通知 156 补救和弃权 157 变更 158 转让 159 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决定 1510 继续有效 1511 语言 1512 条款的可分割性 1513 副本 1514 术语的统一性 附录 1 各行 附录 2 地址表 附录 3 本票格式 附录 4 贷款人通知(略) 附录 5 借款人证明书格式 附录 6 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 附录 7 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当地律师意见书格式 附录 8 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纽约律师意见书格式 附录 9 代理行的传票接受格式 本借款合同于_年_月_日由借款人 _公司(简称“借款人” ) ,代理人_银行(简 第 5 页 称“代理人”

4、 ) ,经理人_银行和_银行(简称 “经理行” ) ,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 金融机构(合称“各行” ,单称一家“银行” )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 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为本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 行在伦敦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而不是纽约市法律规定 或许可的停业日。 “伦敦银行工作日”指伦敦同业银行和伦敦银 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付款日”具有第 22 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违约事件”具有第

5、111 条中该术语的含 义。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 的最后一天。 “利息 第 6 页 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 ,或在前一个利息 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 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视具体情况而定)终止 的时期。 “贷款分行” ,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 1 中 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 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 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 ,即若干参考 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办事 处或

6、附属机构而是银行的, )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 平均匡算(进位到最近的百分之八分之一(18) ) ,在某利 息期开始前两个银行工作日上午 11 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 率向伦敦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 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计贷借的、进位到 100 万 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 的让与或转让) 。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伦 敦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 确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 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 第 7

7、页 的贷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 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 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 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 50以上的各行,以 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本金总和 50以上贷款的 各行。 “利差”为 1。 “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 基本上按附录 2 的格式。 “参考银行”指_银行,_ 银行以及_银行在伦敦的总行。 “子公司”指任何时候的任何实体,该实体 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 其他管理部门(不论如何指

8、定)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 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由借款人以 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 “终止日”指_年_月 _日。 “全部贷款承诺”指_美元。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第 8 页 12 释义 本文目录以及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 影响本文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2承诺、付款 21 贷款承诺 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 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 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 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 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 5 个银行工作日纽

9、约 时间下午 5 时,基本上按照附录 3 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 该日(“付款日” )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 作日,并告知其在纽约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 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 承诺。 23 付款 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 各行应在付款日纽约时间上午 10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 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行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 纽约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 为在纽约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 第 9 页 入其在_行帐号为_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 此指定的其他

10、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 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 22 条指定的帐户。 3还款 31 还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九个半年期 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九分之一。但头八期每期 均应进位到 1 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 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八个付息日开始 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美元的完整倍数全 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 15 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 5 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 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 息日利息应在

11、该日并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发之二分之一 (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还 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 31 条规定的分期,按倒 第 10 页 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例 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 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 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该笔贷款支付 之前发送该通知,则该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因发送通知 而告终止,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 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 确定,

12、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 不需支付升水但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 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 42 条或 43 条另有明确规定外, 每笔贷款在每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 第一天在内) ,到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 ,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 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 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第 11 页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 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

13、付,上述金额 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 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 , 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 (1)利差; (2)1; (3)下述的最高额; (a)代理行在伦敦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 额美元存款的隔日报价(以年率表示) ; (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伦敦银 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 所在的利息期内) ; (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 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第 43 条规定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的替代利率) 。 43 替代利率 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

14、, 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 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 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伦敦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 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 第 12 页 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 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的任何时 间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地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 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 1(以年率 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该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 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 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

15、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 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5费用 51 承诺费 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 05的承诺费。 从本合同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 ,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 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 3 个月的该日起开始 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 1的管 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 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代理费包括 (1)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 60 天内,支付_美元,和 (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 第 13 页 任何金额尚未偿还的,则按提款日每

16、一周年支付_美元。 6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补足条款 根据本合同,代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 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 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 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 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 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 实际所得净值,与如果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 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需要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 但是,如果任何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 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

17、支付上述税款、罚 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 偿代理行或银行。如 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 30 天之内,将证明上述 交税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第 14 页 62 印花税 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 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 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 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7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 应在上述应付之日纽约时间上午 11 时为止,用美元、用纽约银 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

18、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纽 约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 理行在_银行开立的帐号为第_号的帐户,或 代理行通知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本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 款项,或任何利息期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 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视具体情况而定) 。凡写明上述支付的到期日或任何利息期的 终止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在下一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利息 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除非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跨月。在这种情 况下,应提前在上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或终止(视具体情况而 定) 。 72 计算根据 第 15 页 本合同应付的利息和承

19、诺费,应按 1 年 360 日和 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8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 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 5 个银行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下午 5 时收到 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 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 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 4 的规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 5 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 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 6 规定的格式。 (4)

20、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纽约律师出具的意 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 7 规定的格式。 (5)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 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 附录 8 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额外条件 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第 16 页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 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 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 (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 9 份票据, 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 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 2 的格式,并根据第 3

21、1 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 (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定的文件 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 为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 应为代理行满意。 9声明与保证 91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地法律正式成 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 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 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 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 第

22、17 页 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时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 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4)批准贷款或为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 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 并仍继续有效。 (5)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 违约事件,或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 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 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 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 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

23、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 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据 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或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 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 程或细则,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对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财产 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或构成违约行为。 第 18 页 (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 人所知,也没有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 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 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 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 行性。 (8)除第 106 条但书所指的留置权类型,

24、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 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 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 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年 _月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 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是按照_地为良好的会计惯例普 遍接受的原则,准备和经常适用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 证明为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及其 在该会议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10)自_年_月_ 日以来,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 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11)

25、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 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 第 19 页 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 有关借款人的、并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 是完整而准确的。 92 重复声明与保证 第 91 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 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 一样。 10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 借款人应将款的收入用作流动资金。 102 政府许可 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 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26、(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 季度结束后 45 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 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 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 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了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 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 第 20 页 90 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公司按照为 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适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 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 况变化表。由借款人选任,并由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 务所证明上述报表公

27、正地反映了该会计年度终止时借款人和子 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的活动成果。该证明书 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即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 间,该事务所没有注意到或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或者由于 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这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的事件 (或对注意到或发现的上述违约事件的详细叙述) 。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为代理行或 任何银行可以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 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 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 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 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

28、其 根据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权和抵押权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 第 21 页 项或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 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 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 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 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 (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 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 (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 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后一年内

29、到期的债务; (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 发生之日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该项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 保险 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就类 似经营中公司惯有的风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 免税通知 如果任何时候由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 第 22 页 构或税收当局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不论什么性 质的、现在或将来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 向代理行递交一份证明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11违约事件 111 违约事件 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 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 112 条规定的补 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

30、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 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 111 条 中所指的事项) ,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 30 天内滑 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 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 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或认定其作出或重复作出时,在任何 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 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 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 事人; 第 23 页 (5)借款人或任何子

31、公司将 (a)被解散, (b)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 (c)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 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 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 (d)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 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 示同意; (e)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 理程序,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 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 60 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 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任何义 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

32、何政府 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 有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 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 30 天内没有撤销或撤 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 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日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 第 24 页 的营业。 112 违约补救 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 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并应通知借款人: (1)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的义务宣告终止, 以及或者; (2)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 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并应该支付,因此所有上述金额应立即到期 和应付,

33、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绝承兑证书或 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人明示放弃。 113 抵消权 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 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 对于任何时候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 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 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 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权利 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 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务、特权或补救方法。 12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的分摊 121 适用以及支付额的分配 第 25 页 代理行根据本合

34、同或票据(但不是根据第 33 或 144 条)收到人的全部支付额,应不考虑借款人所指定的 适用而作如下分配:首先根据第 14 条到期未付的任何数额,但 不是根据第 144 条应付的金额;其次,用于第 5 条到期未付 的任何费用;第三,任何根据第 32 条到期未付的保险费;第 四,任何到期未付的贷款利息;第五,偿还贷款本金。上述支 付额应按照所收到的资金,按第 14 条(而不是按第 144 条) 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 5 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 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 支付额的分摊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 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不是指根据第 3

35、3 条或 113 条或 144 条,或根据第 121 条由代理行进 行的分摊) ,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 第 122 条分配上述金额,如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 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过行使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 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 它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 第 26 页 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 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 格应按补偿程度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 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 在法

36、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 付权利,如同该银行是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 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 债权所得到的金额。 13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 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它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 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 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人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 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 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 下的义务; (b)在本合同中所作

37、声明与保证或提供 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 (c)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 第 27 页 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 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 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 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 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 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的资信 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 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 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

38、,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 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 (a)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 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它文件; (b)在收到第 71 条的所有文件时, 通知每家银行; (c)在收到第 72 条的所有文件时通 知各行; (d)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 行,以及 (e)将根据第 61 条递交代理行的任 第 28 页 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各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 81 条和 82 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 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 为代理行收到关于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

39、 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 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 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 存款,并一般地与借款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同不是代理行 一样。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视为为所 有目的而提交给该行的票据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 转让或让与。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应是决 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约束力。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 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 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 贷款

40、权银行应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出上述通 知的 30 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和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 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 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_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它外 第 29 页 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 指定为代理行时,即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 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下的义务。尽 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在它根据本合同和为代理行时 所作所为或不作为,本条的各项规定应继续对它有效。 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 (就借款人未补偿部分)在

41、执行其他为代理行职责时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和其他特聘的顾问的合理费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贷款 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诺确定。如果在此 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所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 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 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 代理行可以(但不必)在该支付日向各经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 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 第 30 页 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 (包括该日在内)

42、代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每日的利 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的伦敦同业银行市场的 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 已经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 任何银行除外)已经按照第 23 条向代理行提供资金。根据上 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把相当于所有银行(没有从它 们收到上述通知)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 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银行没有根据第 25 条提供资金,并 且代理行已经将相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 第 22 条开立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从该行或借 款人立即索还上述金额(不影响借款人对上述银行的权利) ,以 及从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 内)上述金额每日利息,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为代理行提供的 伦敦银行同业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补偿 141 开办费 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 理行谈判、准备和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团贷款发生的 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 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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