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借款合同范本:权利质押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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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借款合同范本:权利质押合同1 特征码 tzvfOuLNngoQTJFCdtFJ 借款合同范本:权利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 出质人(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住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传真:_ 基本账户开户行:_ 账号:_ 质权人(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住所:_ 邮政编码:_ 电话:_ 第 2 页 传真:_ 签约时间:_ 签约地点: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 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 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

2、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 (短期中期长期) 货款,本金为(币种)_(大写)_(小写) _,利率为_,期限自_年_月_日始 至_年_月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 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第 3 页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 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编号_ ,数量 _(质

3、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 2.质物有效期限 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_(小写)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 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 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 第 4 页 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到证券登

4、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 致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须办理将股份出质记 载于股东名册的有关事项,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 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 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到有关 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 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 画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

5、交权利凭证原 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 第 5 页 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 民币(大写)_(小写)_ ,由 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 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 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 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 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

6、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 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 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可 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 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 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 第 6 页 形式的孽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孽 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 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

7、担保贷款的本金。 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 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 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 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 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 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 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

8、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 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 第 7 页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 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 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贷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 以在贷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 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 定的第三人

9、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 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 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 、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 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 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 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 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 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

10、方应 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 第 8 页 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 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 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 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 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

11、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物质或申请挂失、提起 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 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 第 9 页 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 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 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 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12、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 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 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 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 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 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10 页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 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

13、则甲方 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 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 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 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 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_(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 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 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

14、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 11 页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 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 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 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 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 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 第 12 页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盖章:_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 _ 乙方盖章:_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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