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和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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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1 0 年2 月第1 期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V d 2 3N o 1 第2 3 卷( 总第1 1 0 期)J o u r n a lo fH u n a nT a xC o U e 堡e F e b 2 0 1 0 正确看待和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口李建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南宁5 3 0 0 2 2 ) 摘要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二者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辅相成 的关系。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根本方法,就是要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辩证关 系,合理划清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不

2、断规范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行为。 关键词】税收执法;纳税服务;3 l I l 清职能;完善机制 中图分类号】F S l 0 4 2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0 8 4 6 1 4 一( 2 0 1 0 ) 0 1 - 0 0 0 3 0 3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两项重要职 责,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有利于贯彻落实 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也有利 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更有利于 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但是,在实际税收 工作中,不少基层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 关系在认识上仍存在误区,未能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 系,甚至简

3、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 作用的发挥。本文就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税收执法与 纳税服务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走出误区。辩证地看待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 的关系 ( 一) 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及危害 长期以来,由于侧重强调税务机关的执法地位,对 纳税服务工作重视不够,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致使不少 税务干部没能树立起纳税服务的意识,也没有处理好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影响了征纳关系的和谐。 1 、重执法、轻服务,担心强调纳税服务会降低税收 执法的刚性。究其根源主要是以往的税收法律法规规 定中,强调税务机关的权利多、义务少,而强调纳税人 的义务多、权利少;税收管理中偏

4、重于用“有罪推定” 的思维处理征纳关系,对征纳关系的认识局限在管理 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未能很好地处理执法 与服务的关系,担心强调纳税服务会降低税收执法的 刚性;纳税服务工作的定位出现偏差,常常被归为职业 道德和文明礼貌的范畴,号召性地要求,服务内容简 单,服务层次不高,纳税服务工作在整体税收工作中处 于边缘地位。近年来纳税服务工作虽然引起了重视, 但目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地位,与总局明确把 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作为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的定位 仍有差距,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 要”的现象。重执法、轻服务的思想认识容易导致只 讲税收执法,漠视纳税人的权利,滥用税收执法权

5、,造 成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逆反心理和对抗心理,消极对 待纳税义务。 2 、曲解纳税服务内涵,把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对 立起来。不少基层税务干部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停留在 表面,把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当作纳税 服务的全部内容,没有把纳税服务当作税务机关的法 定职责,没有正确认识纳税服务的内涵,没有真正树立 起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甚至认为税收执法 与纳税服务是相互矛盾、相互对立,要严格税收执法就 难以体现纳税服务,要纳税服务就无法做到严格执法。 把强化税收执法简单看作监管、稽查、处罚;把纳税服 务简单看作文明礼仪、环境整洁、一杯水、一张纸、一支 笔。提到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就靠边;提到

6、优化服务, 收稿日期 2 0 0 9 1 2 1 5 作者简介 李建新( 1 9 6 4 一) ,男,广西扶绥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主任科员。 3 万方数据 稽查工作停止,个体定额调整也不敢进行。结果是以 弱化税收执法换取纳税人的满意率,造成管理偏松,执 法不严,埋下执法隐患。 3 、混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职能,存在错位或 越位的现象。不少基层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 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不能正确认识税务机关 所具有的执法与服务的双重职能,也不能正确认识纳 税人是税务管理对象与纳税服务对象的双重身份。常 常混淆执法与服务的职能,把本属于执法范畴的工作 运用服务手段处理,

7、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 取法律手段来对待,造成执法与服务在履行过程中的 错位或越位,税务行政行为混乱,导致失职、渎职行为 发生。 ( 二) 辩证看待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1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两项重要职 责。税收执法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 和程序,将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 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 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 施,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 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

8、税的基础性工作。 2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有着共同的目标。税收执 法的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实现税收 的职能,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促进 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创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 境。而纳税服务的目标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 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完善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创 新服务手段,营造法治、公平、文明、和谐的税收环境, 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纳税人的税 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由此看来,税收执法与纳税 服务虽然方法和手段不同,但是最终目标相同,就是促 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3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税收 执法和纳税服务相

9、依相存,对税务机关而言,执法是我 们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 职;而服务又是我们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建设和纳税人服务,那样的 执法就背离了我们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就 是服务,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在执法与服务这个统一 4 体中,离开了执法的所谓服务就会成为无本之木,而离 开了社会服务功能的“单纯的执法”事实上也是不存 在的。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为纳 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 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 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严格税收执法,打击 偷逃骗抗税行为,是对绝

10、大多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既 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 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违法处罚带来的损失,这本 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 二划清职能,推动执法与服务的分工和协作 长期以来,由于对纳税服务的内在规律研究不够, 重视程度不高,对执法和服务行为界定也不清晰,执法 和服务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工作部署中,服务职责往 往列为执法行为的附属品,布局比较松散,缺乏集约效 应。在具体实践中,税务干部难以兼顾服务效率和执 法质量,难以分解和追究责任。因此,合理界定职能, 推动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分工与协作,是处理好两 者关系的关键。 ( 一) 落实工作职责,实行执法与服务的专业

11、化分工 目前,国家税务局系统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基本到 位,增设了各级纳税服务机构,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 职责也得到了明确,为执法与服务的专业化分工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关键要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特别是各级 纳税服务机构的人员要配备到位,并进一步细化岗位 职责,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职责。 ( 二) 明确业务边界,促进执法与服务的相互配合 在部分涉税事项中,执法与服务的业务边界不易 分清,容易导致执法与服务的缺位或越位,推诿和扯 皮。因此,应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清执法与服务的业 务边界十分必要。可以按照法律责任的归属、纳税人 有无选择的权利、具体的工作环节和步骤等为标准,对 同一涉税事项中执法与服务的业务边界

12、进行界定清 楚,以便加强对执法与服务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如所 得税的汇算清缴中,在纳税人申报之后,进行的审核、 评估、检查等工作属于执法行为,但税前的政策宣传、 政策解读、培训辅导,税中的便捷办税,税后的法律救 济等,划归纳税服务行为。 ( 三) 加强工作互动,发挥执法与服务的集约效应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虽然实现了专( 下转P I O ) 万方数据 合结果为参照。 3 、要有科学评定的权重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量 化其分值j 对不能直接量化的指标要进行科学地转化。 比如采用5 级赋值量表的方法,即对满意、较满意、一 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5 级,相应赋值为5 、4 、3 、2 、I 。 在确定权重

13、时,利用德菲尔打分法的原理,实行调查和 评议相结合,运用统计学的方法汇总测算,确定各项指 标所占的不同权重。 4 、要有真实反映的社会满意调查。纳税服务要在 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岗位上,有明确的满意度信息评价。 考核评价要贯穿于税前一税中一税后,使纳税服务考核 评价体系真正成为促进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 。 5 、要有评价结果的应用反馈渠道。主要是公开考 评结果,并根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还要加强纳税服 务评价成果应用转化。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总 结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确 保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国税发 2 0 0 5 1 6 5 号文件纳税服务工作

14、规范( 试行) 2 赵志坚,曲冰关于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深化纳税服务的探讨网址 E B O L h t t p :l l d e z h o u 8 d n t a x 学o V c n m 2 0 0 9 1 1 6 a r t 一 1 6 5 9 4 l _ 2 4 6 1 7 1 h t m l 3 刘永生,关于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讨 E B O L 】h t t p : w w c n l y j d c o m t a x s h u i j u z h i c h u a n g g o n g z u o y a n j i u 2 0 0 6 0 5 4 4 8 3 8 1

15、 h t m l 4 孙利军关于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诸问题的探讨 J 税务研究。 2 0 0 3 ,( 1 0 ) 5 陈文胜,付筑燕,梁正开展纳税服务需求及纳税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与思考 E B O L 】h t t p :w w w 铲一n t a x 州c n t o p i J ? i d = 1 3 1 3 6 江燕提升纳税服务理念创新纳税服务手段 J 】税收研究资料, 2 0 0 9 ,( 5 ) 7 邱俊华,孟建军马祥凤对纳税遵从成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 B O L 文h u p :w w j 8 一n t a x g 州c n h t m 忱0 0 9 0 3 1 7 1 5 7

16、1 4 0 s h t m l 8 朱强执笔完善纳税服务评价体系的探讨与思考 E B O L h t t p : d 8 8 g o v o n A r t i c l e _ P r i n t a s p ? A r t i c l e l D = 3 0 4 4 8 1 9 赵伟泉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评价体系的思考 J 江南论坛,2 0 0 8 , ( 1 2 ) ( 上接P 4 ) 业化分工,但不能把两者简单地割裂开,而 是要加强分工基础上的协作与互动,充分发挥好执法 与服务的集约效应。对于税收执法中遇到涉及服务不 到位的问题,执法部门要及时反馈给纳税服务部门,并 加以改进;对于纳税服务

17、过程中发现税源管理的漏洞 或执法风险要及时告知执法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强 化管理,形成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机制大力规范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 行为 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工作机制,促进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行为规范,是正确处理好两者 关系的重点。 ( 一) 完善税收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以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范性文 件为依据,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分项 制定详细的操作办法,明确具体执法行为的操作流程 和工作标准,便于基层税务执法人员对照执行,避免税 收执法行为发生错位和越位。 1 0 ( 二) 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 建立健全纳

18、税服务宣传咨询制度、办税服务厅管 理办法、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等, 规范基层日常宣传咨询辅导服务行为、办税服务行为、 涉税争议处理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等,避免纳 税服务行为出现缺位或错位。 ( 三) 完善考评机制,加强监督和制约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只有加强考核和监督,才 能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要进一步完善征管和稽查考 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性考核 与定量考核有机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执法行为的考核 和监督,并将考核结果与税务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挂 钩。要探索建立公正客观的纳税服务考评机制,通过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纳税服务质量回访、纳税 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纳税服务质量, 促进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同时,要进一 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税务人员在执法和服务中发 生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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