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技术要点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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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廊技术要点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 为依据。 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与地下空间规划、道路规划等保持衔接。 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扩、改 )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 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 一、管廊分类 1、干线综合管廊 一般敷设位置:宜设置在机动车道 、道路绿化带 下。 2、支线综合管廊 一般敷设位置: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 、道路绿化带、人行道 下。 3、缆线管廊 一般敷设位置:宜设置在人行道 下。 二、管廊内管线类型 一般情况下,信息电(光)缆、电力电缆、给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技术难度 较小,这些管线可以

2、同舱敷设。天然气、雨水、污水、热力管道进入综合管廊需 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目前,重庆市、厦门市有充分利用地势条件将重力流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 的工程实例。考虑到重力流雨水、污水管渠对综合管廊竖向布置的影响,综合管廊内的雨水、污水主干线 不宜过长,宜分段排入综合管廊外的下游干线。) 天然气管道 不得与电力管线同舱敷设,且天然气管道应单舱敷设 。 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热力管道 采用蒸汽介质 时应在 独立舱室敷设 。 三、总体设计 一般规定: 1、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 2、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 拉环相邻间

3、距不宜大于10m 。 3、天然气管道 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 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 空间设计 1、综合管廊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的转弯半径要求。 2、综合管廊的 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 之间宜设置 专用连接通道 ,通道的净尺寸应 满足日常检修通行的要求。 3、综合管廊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 , 应采取 密封和防止差异沉降 的措施。 4、综合管廊内纵向 坡度超过 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 。 断面设计 1、综合管廊标准断面 内部净高 应根据容纳管线的种类、规格、数量、安装要求 等综合确定, 不宜小于 24m 。 2、综合管廊 通道净宽 ,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

4、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综合管廊内 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10m ;单侧设 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09m 。 配备检修车 的综合管廊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22m 。(对于容纳输送性管道的综 合管廊,宜在输送性管道舱设置主检修通道,用于管道的运输安装和检修维护,为便于管道运输和检修, 并尽量避免综合管廊内空气污染,主检修通道宜配置电动牵引车,参考国内小型牵引车规格型号,综合管 廊内适用的电动牵引车尺寸按照车宽14m 定制,两侧各预留04m 安全距离,确定主检修通道最小宽 度为 22m 。) 3、根据国内综合管廊的实践经验,图5图 8 为综合管廊标准断面

5、示意。 4、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不宜小于表5.3.6 的规定。 节点设计 1、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 管线分支口等。 2、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置,且不应少于2 个。 3、综合管廊 逃生口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电力电缆的舱室,逃生口间距 不宜大于 200m 。 2 敷设天然气管道 的舱室,逃生口间距 不宜大于 200m 。 3 敷设热力管道 的舱室,逃生口间距 不应大于400m 。当热力管道采用 蒸汽 介质时,逃生口间距 不应大于 100m 。 4 敷设其他管道 的舱室,逃生口间距 不宜大于 400m 。

6、 5 逃生口尺寸 不应小于 1m 1m ,当为 圆形时,内径 不应小于 1m 。 四、管线设计 1、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闸门或闸槽。 2、 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试验。 3、 雨水、污水管道的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 4、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结构空间应完完独立和严密,并 应采取防止雨水倒灌或渗漏至其他舱室的措施。 5、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6、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阀件系统设计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设计。 7、 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8、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当分

7、段阀设置在综合管廊内部时, 应具有远程关闭功能。 9、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 10、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12、应对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电缆接头处应设置 自动灭火装置。 13、 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 五、附属设施设计 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 标识系统 消防系统 1、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711 的规定: 2、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不燃

8、性结构。 3、综合管廊内不同舱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不燃性结构进行分 隔。 4、 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200m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h 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 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5、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不燃性墙 体进行防火分隔, 当有人员通行需求时, 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 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6、综合管廊内应在沿线、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处设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 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9、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 GB 50140 的有关规定。 7、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 根及以上电力 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宜设置自动灭火系 统。 通风系统 1、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根据通风区间、截面尺寸并经计算确定,且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 次h, 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 次h。 2 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 次h, 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 小于 12 次h。 3 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值(体积分数 )20时,应启动事故 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

10、通风设备。 2、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 供电系统 1、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 监控与报警设备、 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供 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规定的 二级负荷供电 。天然气 管道舱的监控与报 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 事故风机应按 二级负荷供电 , 且宜采用 两回线路 供电; 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 应另设置 备用电源 。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 供电。 照明系统 1、综合管廊内应设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管廊内人行道上的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15lx ,最低照度不应 小于 5lx ;出入口和设备操作处的局部照度可为100l

11、x 。监控室一般照明照度不 宜小于 300lx 。 2 管廊内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 ,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60min 。 3 监控室备用应急照明照度应达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 4 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 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10m 以下,间距不应大于20m 。 监控与报警系统 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宜分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通信 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 和统一管理信息平台 等。 2、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应送至监控中心。 3、管廊内环境参数检测内容: 注:应监测;宜监测。 4、 综合管廊应设置安

12、全防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管廊内设备集中安装地点、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 应设置 摄像机 ;综合管廊内沿线 每个防火分区 内应至少设置一台摄像机 ,不分防 火分区的舱室,摄像机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0m 。 2 综合管廊人员 出入口、通风口 应设置 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和声光报警器 。 3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4 综合管廊应设置 电子巡查管理系统 ,并宜采用离线式。 排水系统 1、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自动排水系统。(管廊结构渗漏水、管道检修放空水) 2、综合管廊的排水区间长度不宜大于200m 。 3、综合管廊的低点应设置集水坑及自动水位排水泵。 4

13、、 综合管廊的底板宜设置排水明沟,并应通过排水明沟将综合管廊内积水汇入 集水坑,排水明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2。 5、综合管廊的排水应就近接入城市排水系统,并应设置逆止阀。 6、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独立集水坑。 标识系统 1、综合管廊的主出入口内应设置综合管廊介绍牌 , 并应标明综合管廊 建设时间 、 规模、容纳管线 。 2、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采用符合管线管理单位要求的标识进行区分,并应 标明管线属性、规格、产权单位名称、紧急联系电话。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 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00m 。 3、综合管廊内应设置“禁烟”、“注意碰头”、“注意脚下”、“禁止触摸”、 “防坠落”等警示、警告标识。 4、

14、 综合管廊内部应设置 里程标识 ,交叉口处应设置方向标识。 5、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管线分支口、灭火器材设置处等部位,应设置带编号 的标识。 五、结构设计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 预应力工程、 气体结构 一般设计 1、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 年。 2、 综合管廊工程应按 乙类建筑物 进行抗震设计, 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 规定。 3、 综合管廊的结构 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 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4、综合管廊结构 构件的裂缝 控制等级应为 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应小于或等于 02mm ,且不得贯通。 材料

15、 1、主要材料宜采用 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 。当地基承载力良好、地下水位在 综合管廊底板以下时,可采用砌体材料 。 2、钢筋混凝土结构 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 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现浇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的截面内力计算模型宜采用闭合框架模型 。作用于 结构底板的基底反力分布应根据地基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层较为坚硬或经加固处理的地基,基底反力可视为直线分布; 2 未经处理的软弱地基, 基底反力应按弹性地基上的平面变形截条计算确定。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 1、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宜采用预应力筋连接接头、螺栓连

16、接接头或承插式接 头。当场地条件较差,或易发生不均匀沉降时,宜采用承插式接头。当有可靠依 据时,也可采用其他能够保证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 接头构造。 2、仅带纵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的截面内力计算模型宜采用与现 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相同的闭合框架模型。 六、维护管理 1、综合管廊建成后,应由 专业单位 进行日常管理。(城市工程管线为城市的生 命线,管理的专业性强,应有专业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和维护。) 2、综合管廊内的 各专业管线单位应配合 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单位工作,确保综合 管廊及管线的安全运营。 3、各专业管线单位应编制所属管线的年度维护维修计划,并应报送综合管廊日 常管理单位,经协调后统一安排管线的维修时间。 4、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渠,每年非雨季清理疏通不应少于2 次。 5、综合管廊投入运营后应 定期检测评定 ,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内部管 线设施的运行状况应进行安全评估,并应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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