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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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河南省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本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依据中华人民 共国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桃园小区园林景观 2、工程地点:潢川经济开发区。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以甲方最终批准的施工图、图纸会审所涉及的内容及报价清单所含内容 为准。 2、工程内容包括: (1) 硬景部分:土方开挖清运,场地平整,人行道路、消防道路路基及铺装,花池砌 体及面层装饰,挡土墙,73 米围墙(不

2、做基础),原旧围墙里面喷漆,楼梯踏步装饰, 主入口门楼及保安室,车库入口钢构,消防通道门及人行门,土方换填,水景,精神堡 垒,廊架,胶垫等图纸中所有内容。其中车库入口沥青路面改为混凝土路面压槽. (2)绿化软景部分:种植土挖、装、运、填,地貌整形,种植用肥,绿化种植,桂 园树木移植,养护包活等图纸中所有内容。(樟树、栾树、红玉兰,大叶女贞、桂花、紫 叶李、樱花、紫薇按图纸数量去甲方桂园移植). (3)园林景观照明图纸中所有内容。 (4)给排水部分: 1-7 号楼建筑户外的排污排水(按桃园住宅小区建筑施工蓝图给 排水施工),小区道路、广场、绿化排水,绿化、景观给水等图纸中所有内容。 如有设计变更

3、调整施工内容,则承包内容随之调整。 第三条承包方式 及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 本合同为全费用总价包干合同,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 期包风险包保险的方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2、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 , (含税金和含 1%的水电费) 其中: 1硬景部分元整(¥) ; 2种植土部分元整(¥) ; 3绿化工程部分元整(¥) ; 4园林景观照明部分元整(¥) 。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在得到甲方核准后向甲方开具工程所在地的正规工程 发票,无论税务政策做如何调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另外支付税金。 第四条: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后的工

4、程量按工程预算书的综 合单价进行结算。 2、涉及造价增加的设计变更单、甲方的工作联系单,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进行现 场签证确认,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造价变更,否则无效。 3、涉及造价减少的设计变更单、 甲方的工作联系单以及乙方实际施工中未完成图纸 (深化图纸)数量或合同清单数量的,于进度结算、竣工结算中扣除。 4、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 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对设计 变更涉及到的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1 日内请甲方现场查验并填 报现场签证单,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 5、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 增加工程量

5、,必须经甲方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 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 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 送甲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7、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 8、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 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9、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 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0、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 量问题及后果

6、,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 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11.签证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2)甲方的预算员、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加盖工程部 章; (3)预算外签证应附的材料包括以下三项: 预算外签证单; 经甲方确认有效的设计变更或通知; 本次签证的预算书或报价单。 12、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在承包范围内),乙方应严格执行。若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每次计罚工程合同造价的1,该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 扣除。因指令错误引发的追加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3、.预算外签证费

7、用的支付: 乙方申请支付进度款时预算外签证费暂不计付,到工程最终结算时,与工程结算款 一起支付。 第五条施工工期 本工程工期由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同时控制,工期计算时均为日历天,包含起止当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 竣工日期:年月日, (指达到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合同工期:乙方在120 个日历天内成完该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由甲方正式 书面通知乙方进入保修及养护包活期(即硬景和景观照明部分进入保修期,绿化软景部 分进入养护包活期)。 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乙方可据实予以顺 延: 1、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进场施工的; 2、工

8、程量增加 30%以上; 3、不可抗力被迫停工的; 4、政府行为不能施工的; 5、雨天、下雪天、温度低于零度; 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正常施工停工累计达8 小时的。 乙方必须在发生工期延误事件起2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期延期申请报 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甲方代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对申请延 期进行确认或提出有关意见,对合理的延期办理签证。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1硬铺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 99)及现行规范 验收标准验收,质量 合格、观感优良

9、 。 2. 运、填种植土 :三合土地貌整形完成后, 大面积铺植草地填种植土达到1520 , 灌木、小乔木地填种植土达到2530 ,树坑填种植土大于土球直径、 高度 40 , 花池、花盆满填种植土,完成苗木种植后低于花池(花盆)饰面35 。 3. 绿化种植:苗木成活率100% ,并具长势良好,质量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

10、活,养护标准达到行业要求标准。 4、大书移植时不要求全冠,可以根据树形要求进行树冠修剪,但要保证树的造型, 以保证成活率 第七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 1、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乙方在园林施工过程中有隐蔽工程的,须进行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当工程具备覆 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先自行检查, 并于 48 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 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在48 小时内 甲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验收要求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 甲方应确认验收记录。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并经乙方

11、自检合格后, 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套(电子板本一套 )及竣 工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的 地方,整改至合格才能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验收合格 后十天内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移交甲方。工程移交甲方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竣工验 收合格后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乙方进入绿化护养期。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质量保修金、养护包活金,绿化养护包活 金为绿化工程造价的30%,硬景部分、园林景观照明部分、给排水部

12、分保修金为该部分 造价的 5%,结算时候从工程总造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期、养护包活期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保修、养护包活期 限约定如下: 1绿化苗木种植:草坪、灌木、乔木(胸径20 以下)护养包活期为12 个月; 全部棕榈科植物、胸径20 以上(含 20 )乔木的包活期为18 个月。在养护、包活 期内,所有因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的原因引起的苗木死亡,均由乙方按合同 要求更换补种,费用包括在绿化工程总价之内,甲方不另付相关费用,保养期内补种的 苗木应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其保养期顺延。 2硬景分部工程:免费保修一年,自工程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凡 属乙方原因

13、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园林景观照明工程:一年。 保修、养护包活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 小时内到场维修,如乙方 不按时到场进行维修,或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 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追偿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支付甲方。 4、通知方式:甲方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的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 ( 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传真 为。以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 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联系人:。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

14、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 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 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3)如甲方通过电话或邮寄函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仍不见回复的,甲方可选择采取 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保修期满且经甲方复检合格后,甲 乙双方对保修费用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定案后10 个工作日内对维修费用多还少补给对 方。工程保修金返还不计付利息。 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义务 (1)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路三通,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供水需要。水电费由 乙方负责。 (2)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开工前7 天) 。 (3)提供水准点

15、与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 天) 。 (4)开工前5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 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 份,并进行现场交底。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乙方 须在 1 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需补齐的图纸等相关资料。 (5)组织办理各种登记、变更、验收等手续。 (6)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 顺利施工。 (7)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办公、住宿场地,乙方自行搭建。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 (9)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后3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甲方将

16、按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 (10)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义务 (1)合同签定之日起5 天内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 划,并交甲方审定。 (2)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并做好竣工资料。 (3)对施工安全负总责,必须按有关规范作业,保证安全,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 人员依法实话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4)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环境整洁,服从甲方现场指挥,遵守小区物业管 理条例;负责清运施工现场垃圾; (5)必须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

17、进度的检查、监督,按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6)负责政府部门属于乙方的各种办证费用;工程施工及保修、养护发生的水电费 由乙方承担。 (7)乙方进场苗木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及苗木定价表规格要求并保证苗木健壮、无病 无虫、枝叶茂盛,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 格签字签字确认后方可栽植。 (8)园艺小品等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采购,材料样品 经双方封样,作为验收依据。未经确认样品而用于工程上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项工程 款。 (9)工程开工前5 天内,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确认,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甲 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会议

18、,并于开工前3 天提出具体意见, 否则视为接受,并无任何异议和要求。 (10)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纸定点、放线,并经过甲方验线合格确认后方可施工(或 进入下一道工序 )。 (11)认真执行合同技术要求,进场苗木施工种植完毕,乔、灌木修剪,乙方需征得 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修剪。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自行修剪影响绿化 效果,造成苗木变更责任由乙方负责。 (12) 配合甲方完善绿化施工效果控制, 至竣工验收前, 根据甲方现场景观效果要求, 做好苗木种植调换工作(费用包括在工程总价款内,不另计款)。 (1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 等的管理规定,

19、严格执行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 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 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清运施工现场垃圾。 (14)搞好绿化养护;配合甲方做好竣工前后(包括保养期内 )种植土沉降、补填种植 和因种植土沉降造成的苗木整改补植施工,费用包括在工程综合单价及总价内。 (15)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 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地苗、袋苗(或盆苗)、假植苗及数量等, 大型乔木及价格高(单株价格超过壹千元以上)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 确

20、认效果。 (16)如因非甲方主观故意、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的 情况,停工期间乙方停工损失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条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提前 5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5 天之内核 实工程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对于乙方超出施工、 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确认。 第十一条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和预算外签证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双方约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下列节点支付 工程进度(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占合同总造价的百分比金额人民币 给排水管道安装基本完 成, 中庭部

21、位路基混凝土 及花池基本完成,车库入 口挡土墙混凝土全部浇 到好,, 按总造价支付 25% 京九路边的路基、踏步、 花坛砌体完成,全部完 成,,墙围砌体完成,站 南路路基完成、车道入口 钢架, 主入口门楼主体框 架完成 ,铺装材料基本到 场, 按总造价支付 30% 京九路铺装完成,中庭铺 装完成,站南路铺装完成 按总造价支付 15% 所有工程完成验收合格扣除保修金后的余款 甲方接到乙方付款申请,并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的5 个工作日内按前款约定支付工 程款。 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 日内进行工程结算,按照工程最终结算的结果, 甲方扣除绿化工程造价的30%,工程款作为养护包活金; 硬景部分

22、、园林景观照明部分、 给排水部分造价的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本工程保修期满,经检查工程合格无质量问题且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则 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工程保修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达不到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或效果图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返修或整改, 工期不予顺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须按照本条第2 款承担逾期交付的违 约责任。如返修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工程,或由双方协商降低 合同总价的方法解决。 2、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每天扣除工程款300 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23、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五天内无条件退场。合同解除 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总 造价的 10%。 3、除发生不可抗力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能擅自停工;若有违反,每每 停工一天按合同造价0.1计算违约金, 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因乙方停工造成甲方损 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4、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严重的 质量问题或隐患以及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如因乙方原 因工期延误天数超过15 个日历天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造价的 60%结算(已完工程

24、量必须为质量合格) ,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终止合同或停工 令后5 天内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清场、退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工期相应顺延,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 0.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6、因乙方原因造成硬景铺装、种植土、绿化软景及景观景观照明工程工期拖延的, 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0.2计罚乙方节点硬景铺装、 填种植土、绿化软景及景观景观照 明工期违约金。由甲方在当期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总工期延误10 个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 价的 0.2计罚乙方违约金;延误天数超过10 个日历天内,自第 11 个日历天起,每

25、延 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4计罚乙方违约金, 由甲方在本合同工程款中扣除,同时 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品种,在工程结算中按缺项少货品种规格 综合单价的叁倍扣款。 9、苗木要求按设计合同规格高低搭配供苗种植,达不到设计效果苗木而更换返工, 所造成的苗木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竣工、交工验收灌木花带种植达不到合同规定密度及设计效果要求,因苗木补 植整改延误的工期,责任乙方自负,并按本条款第7 条规定处罚。 11、工程中间验收按第六条及相关国家规范执行,凡是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 签证,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属

26、于乙方违约,每次按每平方米计收罚款100 元。 12、合同约定为盆(袋)、假植苗供货的苗木品种,若因市场缺货,乙方需书面向甲 方提出改用地苗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才能变更,经甲方同意改用地苗后的苗木按合 同对应苗木综合单价的60%进行结算;若未经甲方同意书面批准同意,乙方自行改为地 苗的,一律不予结算,并处罚金叁仟 元正 13、若在工程施工中乙方有违合同约定,甲方将首先以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 罚金。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乙方违约金,则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与防火 1、乙方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

27、相关的法规、规范。 2、乙方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安装操作规程,组织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 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 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5、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偷、抢、打架,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0

28、元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双方出现分歧的,双方可协商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 充协议。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解除包括下列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其承包全部工程50%以上的工程量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全 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以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解除 合同。 (4)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乙方可停 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 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逾期交付工程超过30 天的,甲

29、方有权解除合同。 (6)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改变或政府临时的限制行 为,导致长期停工或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并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 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但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合同解除以后,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 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 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 未及时退货造

30、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质量保修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再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及预算外签证材料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当事人 同意由潢川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了 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工地代表:工地代表: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开 户 行:开 户 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园林景观施工图 附件二: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量清单(定价表 )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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