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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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 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爆电梯、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 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 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 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

2、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 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 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 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 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 实施细则, 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 经请示检验机构认 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 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3、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 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 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 所列的检 测检验的仪器设备、 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 中提出的要 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 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 内; 2. 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 的范围内; 3.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

4、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 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 检验现场 ( 主要指机房、 轿顶、底坑 )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 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 考核规则 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 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 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 行。 第十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 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

5、少于附录3 所列项目,具体 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2 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 (以下简称原始记录 ) 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 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录2 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 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 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如门锁啮合深度、 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

6、但有需要说 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楼层门锁失效” ;遇特殊情况, 可填写“因 ( 原因) 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 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完成检验工作后, 检验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 根据原始记录中 的数据和结果, 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 格式应符合本规 程附录 3 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 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 写实测或经统计、 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无测试数据要

7、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 目,可在“检验结果” 一栏中简要说明。 “结论”一栏中只填写 “合格”、 “不合格”、 “/ ”( 无此项时 ) 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1. 验收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 (附录 3 中注有的项目, 下同) 全部合格,一般 项目( 附录 3 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 ) 不含格不超过 3 项(含 3 项) 且满足本条第 3 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 项( 含 8 项) ,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 目不合格不超过 3 项(含 3 项) 且满

8、足本条第 3 款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2. 定期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 项( 含 8 项) 且满足本条第 3 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3. 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 改通知单, 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 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 方可判定为含格。 凡不含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 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电梯经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

9、“不含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含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 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 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 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 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 第二十条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 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 施。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 用品。 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

10、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 违反本规程规定的, 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 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 2002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录: 1. 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2. 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录 1: 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精度要求 (1) 万用表 (2) 钳型电流表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4) 绝缘电阻仪 (5) 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 (6) 钢丝绳探伤仪 (7)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11、(8) 加、减速度测量仪 除非有特殊规定, 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应满 足下列要求: a. 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 应在 1% 范围内; b. 加、减速度检测误差应在5% 范围内; c. 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5% 范围内; d. 温湿度检测误差应在 5% 范围内。 (9) 声级计 (10) 游标卡尺 (11) 钢直尺 (12) 卷尺 (13) 塞尺 (14) 磁力线锤 (15) 弹簧秤 (16) 放大镜 (17) 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18) 便携式检验灯 (19) 照相机 (20) 温湿度计 附录 2: 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 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

12、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 装箱单; b. 产品出厂合格证; c. 机房井道布置图; d. 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 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e. 动力电器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 及符号说明; f. 电气敷线图; g. 部件安装图; h. 安装说明书; i. 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 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 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 查阅资料。 副本。 1.2 安装(修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 文件 a. 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b. 安装过程中事故纪录与处理报告; c. 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 同意的

1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单位除提供 1.2 项要求的内容外, 还应已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 格证、形式实验报告功夫本等资料,必要 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担档案(内容包 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 修、保养纪录、故障纪录等),并建立电 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规 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查阅资料。 2. 机 房 2.1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 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 证安全可靠。 外观检查。 2.2 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 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字样

14、。机房应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 明和电源插座。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 2.3 控制柜 (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 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 0.5m 的空间。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 量。 2.4 对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 的电梯,机目测,必要时用板尺测 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 20-40mm 。对额定速度大于 2.5m/s 的电梯, 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 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 以 上的台阶。 量。 2.5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 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 起保护作用,对变频变压控制的电梯,断 相保护功能应

15、有效。 断开主电源开关, 在 电源输入端,分别人为断 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 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 关,检查电梯是否能正常 启动。 2.6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 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 元件工作无异常。 外观检查。 2.7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 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 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 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 公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应 有易于识别的标志。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 供电电路: a. 轿厢照明和通风; b.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 机房内电源插座; d.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 电梯井

16、道照明;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 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 警装置是否被切断。同时 检查开关配置、布置和标 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 足电梯使用要求。 f. 报警装置。 2.8 曳 引 机 2.8.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 除蜗杆伸出端外无渗漏。曳引轮应有符合 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内有多台 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标号区别。 检查油标油位确定 油量。感观判断曳引机工 作状况及标识。 2.8.2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 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 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 摩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 塞尺测量。 2.8.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 独立的电气装

17、置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 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 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 运行。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 实物状况,检查切断制动 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 和独立性。并通过运行试 验判断制动状况。 2.8.4 曳引轮、导向轮在空载或满载情 况下对垂直线的偏差均不大于2mm 。 采用悬 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防护应符合标准规 定。轮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 应改变槽形。 用磁力线锤沿曳引 轮或导向轮边缘垂下,用 塞尺测量垂线与轮之间 的间隙。外观检查槽形磨 损情况,必要时用卡尺或 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 2.9 紧 急 操 作 2.9.1应有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 时进行紧急

18、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操 作可靠。如所需要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 , 可采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否则机房内应 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断电检查轿厢移动 装置的功能。如采用手动 移动装置,先安装好盘车 手论,并由一人握紧,另 一人用松闸扳手将制动 器打开后,盘动手轮检查 轿厢移动状况,验证移动 装置功能。如采用电动紧 急操作装置,应试验其功 装 置 能。 2.9.2 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 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 细说明。 外观检查。 2.9.3 松闸扳手应漆成红色,盘车轮应 涂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 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动机或盘 车轮上应有与轿

19、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 志。 外观检查。 2.10 限 速 器 2.10.1标牌应标明限速器及电气保护 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 容。限速器选用应与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 符合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 范,下同 )9.9.1条的规定。 外观检查。 2.10.2 调节部委应有风纪,封记不应有 移动痕迹。 外观检查。 2.10.3应有可停止轿厢上、下两个方 向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电气开关。该开关 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运作。对于额 定速度不大于 1m/s 的电梯,最迟应在限速 器达到其运作速度时,停止电梯运行。 通电试验,按动电器 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动 作速度测量按

20、 2.10.4 条 规定进行。 2.0.4 对于没有限速器调试证书父本 的新安装电梯和封记移动或动作出现异常 的限速器及使用周期达到2 年时,应进行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其动作速度应符合 标准规定。 断开电梯主电源开 关,将限速器绳拉起,脱 离开限速轮。用大力钳夹 住限速器绳使其不能落 下。将电梯测速表的一组 检测线跨接到限速器联 动开关的两端,另一组检 测线跨接到一微动开关 的两端,将微动开关放到 限速器夹块的下方,使限 速器动作,夹块动作时即 可打断开关。可用调速的 专用驱动装置逐渐将限 速气加速,同时用测速表 测量限速轮的线速度。此 时测速表的测试头应放 在限速轮上限速器绳中 心位置。当

21、开关动作时自 动记录限速器开关和夹 钳动作的速度值。 2.11 接 地 2.11.1 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 采用 TN-S或 TN-C-S系统,进入机房起中 性线( N)与保护线( PE )应始终分开。 将主电源断开,在进 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 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 否连通。 2.11.2 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 地端连通性能良好,且之间的电阻值不大 于 0.5 。在 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 备外壳单独接地。 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 线做保护线,采用电缆芯线做保护线时不 得少于 2 根。 用万用表测量曳引 机、电源开关、线槽、轿 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 的电阻值。 2.

22、12 电 气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 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 ; 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不小于0.25M。 用 500V数字式兆欧 标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 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 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 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 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 绝 缘 所有电子元件。其他电路 绝缘电阻的检测由安装 调试和维护保养单位自 检,检验机构负责查看自 检记录。 3. 井 道 3.1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 足以下四个条件 ( 但减速被监控时按 GB7588规定情况减少 ) : a. 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2(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 轿顶可站人的最高

23、面积的水平面与 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 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 c.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 高部件之间的间距 (不包播导靴、钢丝绳附 件等)不小于 0.3+0.035V2(m) ; 与轿顶部件 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 (m) ; d.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 0.6m0.8m 的空间。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 位置时,在轿项测量上述 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 接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 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 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 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 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 项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 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 计算是否满

24、足规定要求。 3.2 电梯并道除 GB75M 规定的开口和部分允许 的封闭 井道外,应用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 封闭。当相 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llm 时,其间应 设置井道安 在井道内检奄并道封闭 和安 全门的设置情况。 全门?在同一并道内,两相邻骄厢问的水平 涯离不大 于 0?75m ,且大于等于 0?3m时,可 i 使用 轿厢安全门 3.3 检街门、井遣安全l 门及检修活板门均不 得朝井道 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靶 开启后, 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而在井造 内当上述门 锁闭时,不用钥匙也能开启。 手动试验。 3.4 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保证只有当检倒 l 、拌 道

25、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全部关闭时,电 梯才能运行 关闭备道门,捡查电梯运 行 情,打开任一道门,检查 电梯 开启和淳止运行情况。 3.5 装有多台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并道应在井 趋下部 不围电梯的运动部件 ( 轿厢或对窒 ) 之间设 置隔障? 隔障高度不, 、于 2?5mo当电梯运动部件 之间的水平距 离小于 0,3m时,隔障应贯穿整个并造高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 测量 度,且宽度符 合要求。 3.6 导 轨 3.6.1 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 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均应不大予下列数 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 轨为 1.2mm ; 不设安全钳的 T型对重导轨为 2mm 。 使用激

26、光垂准仪或 5m长磁力线锤沿导轨侧 面和顶面测量,对每5m 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每 面不少于 3 段。 3.6.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轿 厢导轨为 02mm ,对重导轨 03mm 。 至少取井道中的上、 中、下三点,用卷尺测量。 3.6.3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 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 缝隙不大于 0.5mm ;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对重导轨接头缝隙不 大于 1mm ;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 。 局部缝隙用塞尺测 量;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 为 0.01/300 的平直尺和 塞尺测量。 3.6.4 每根导轨至少有2 个导轨支架, 其间的

27、距离不大于2.5m;如间距大于 2.5m 应有计算依据。支架或地脚螺栓埋入墙体 应牢固。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 并应双面焊牢。 膨胀螺栓只能用于井道具有足够强度 的混凝土墙面,膨胀螺栓应垂直于墙面。 固定应牢固可靠。 目测,外观检查。 3.7 井道上下两端应装设极限位置保护开关。 它应 在轩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 缓冲器被 压缓期问保持其动作状态? 慢速移动挤厢当其靠近 极 限开关时,按动开关,电 梯应 能停止上、下两方向运行 ?分 别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 限位开 关,提升 (下降) 桥厢,使 对 重( 桥厢)完全压实在缓 冲器 上,检查极限开关是否在 整个 过程中保持动作状态

28、3.8 电梯设置选层钢带时,应有防止钢带断带 的保护 开天?远层钢带应张紧,运行中不得与轿厢 或对重 相墅攫? 外观检查,在运行申不子 与锈厢或对重相秘触? 3.9 导 线 与 电 缆 3.9.1 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 牢固。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隔敷设。导线 在线槽、线管内的布置应符合 GB1006-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 的有 关规定。 外观检查。 3.9.2 电缆应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 钢带、限位板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 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 轿厢底边框接触。 外观检查。 3.9.3 随行电缆不应打结和波浪扭曲现外观检查。 象,不得与线槽、线管发生卡阻。固

29、定应 可靠。 3.9.4 封闭井道内应设置固定照明,井 道最高与最低位置0.5m以内各装设一盏 灯,井道中间每隔7m设一盏灯。 目测,通电检查。 4. 轿 厢 与 对 重 4.1 轿顶应设检修控制装置、照明和电源 插座,并有相应标志。 外观检查。 4.2 轿顶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开 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 行( 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 ) 、紧急电动运行、 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 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工作; b. 轿厢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掀压按 钮,防止误操作,并标明运行方向,轿厢 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63m/s ; c. 轿厢运行仍应

30、依靠安全装置。 将轿厢置于检修状 态,分别将厅门打开和安 全开关断开,进行检修运 行操作,检查电梯是否能 够启动;呼梯,检查电梯 是否能够应答,试验对接 操作和紧急电动运行是 否有效。 4.3 轿厢检修控制应优先于其他检修控 制。 在轿顶将检修控制 开关置于检修控制状态, 分别在轿厢和机房进行 检修控制操作,确定优先 顺序。 4.4 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距离超过0.3m的 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并固定可 靠。护栏高度一般不超过轿顶最高部件, 当顶层高度允许时,护拦高度应为1.05m。 外观检查。 4.5 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和轿架上外观检查。 固定的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 保护罩和

31、挡绳装置 ) ,以避免悬挂绳脱槽伤人和进入 杂物。 4.6 如轿顶设有安全窗,应有电气保护装 置。对于有一个或二个轿厢入口没有设轿 门的电梯必须设置安全窗。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 下运行时,打开安全窗 时,轿厢应停止运行。连 续动作 2 次均应有效 4.7 在轿顶、滑轮间应设有紧急停止开关, 应能使电梯包括自动门保持不服务状态。 开关应为红色、双稳态,能防止误动作释 放的安全触点。 电梯运行过程中,按 动紧急停止开关,电梯应 停止运行。 4.8 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制 造单位的铭牌。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 规定。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 量 4.9 轿厢地坎上应装设护脚板,高度至少 0.

32、75m,宽度应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 量 4.10 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 明。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时,在轿厢和 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 述装置在停电时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 源供电。 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 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通电和断开供电电 源,分别试验紧急报警、 照明和对讲系统功能。 4.11 轿厢内操纵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显 示清晰,控制功能正确有效。轿厢超载装 置或称重装置动作可靠。 在轿厢内分别进行 内选、检修运行、有司机 操作等功能试验,检查指 示和控制功能正确性。 4.12 4.12.1 额定速度大于 0.63

33、m/s 的轿厢外观检查,标牌与速 安 全 钳 和额定速度大于1m/s 需设置安全钳的对 重,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他情况下可 采用瞬时式安全钳。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 钳装置,应全部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度参数对比,检查选型是 否合适。 4.12.2 应设有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 时动作使曳引机停止转动的电气开关,开 关工作应可靠有效。 断开电气开关,电梯 应不能启动。 4.13 对重和导靴应可靠固定。外观检查,感观判断。 4.14 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 50mm 。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 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用卷尺测量间距。 5. 曳 引 绳 与 补 偿 绳 (链

34、) 5.1 曳引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 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可见的断丝数 报废标准如下表: 在选定部位的 6d 或 30d 长度范围内(绳端处 也应作为选择范围之 一),目测检查钢丝绳的 可见断丝数。必要时用钢 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 分段抽测。对多层股钢丝 绳应用钢丝绳探伤仪进 行检测。 钢丝绳类型 测量长度范围 (d 为钢丝 绳直径 ) 6d 30d 西鲁式 619 6 12 819 10 19 瓦灵顿 式和填 充式 619 10 19 819 13 26 当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7% 时,即使未 发现断丝,该绳也应报废。 5.2 曳引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 5% 。绳端固定可靠

35、,符合GB7588-1995中 9.2.3.1要求. 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 无缺损。 将桥厢停在行程的 适宜位置处,用张力检查 装置测量每根钢丝绳子 的张力,计算张力偏差 值。外观检查绳端固定及 部件缺损情况。 5.3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 时,应使用 带有张紧轮的实偿绳,并装有检查张紧状 况的电气开关。张紧轮应有防止绳脱槽装 置和防止异物落入的防护罩。额定速度大 于 3.5m/s 时,应有防跳装置,并通过电气 装置保护。电气装置和防护措施应可靠有 效。 运行时按动保护开 关,电梯应停止运行。用 卡尺检查防跳装置是否 有效防止跳槽。 5.4 补偿绳(链)不应有过度磨损等缺陷, 绳报

36、废按照 5.1 执行。绳(链)端固定应 可靠,部件不应缺损。 补偿绳按照 5.1 的方 法实施,补偿链则外观检 查。 6.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门 6.1 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大 于 35mm 。水平距离偏差为0 +3mm 。层门地 坎应牢固。 轿厢至平层位置后, 用卷尺或直尺测量层门 地坎与轿厢地坎的间隙, 计算偏差。 6.2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 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大于6mm , 货梯不大于 8mm ,在水平滑动门开启方向, 以 150N的力,施加在最不利点上时,间隙 不大于 30mm 。 用尺测量,在门扇底 部水平拉动门扇,检查间 隙。 6.3 井道内

37、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 的间距不大于 0.15m。 用尺测量。 6.4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论与轿门地 坎的间隙为 5-10mm 。 将轿厢开到门刀与 层门地坎平行位置在层 门处用塞尺或直尺测量 间隙;将轿厢开到轿门地 坎与门锁滚论平行位置, 在轿厢内用塞尺或直尺 测量间隙。 6.5 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 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电梯停在各层、外观 检查并接通信号试验。 6.6 层门、轿门运行不应卡阻、脱轨或在 行程终端时错位。 运行试验。 6.7 轿门自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 当轿门 在开锁区域以外时 , 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 关闭层门装置 , 且工作有效 . 采用重锤式自 动

38、关闭装置应有防止重锤坠落的措施。 轿门在开锁区域以 外, 打开层门 , 检查层门 是否能自动关闭。 6.8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 保护装置 , 且工作有效。 人为使保护装置动 作, 检查电梯门是否反向 开门。 6.9 层 门 门 锁 6.9.1 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 置, 并能用钥匙打开层门 , 开锁后能自动复 位。 外观检查 , 并用钥匙开锁 试验。 6.9.2当保持锁紧的弹簧 ( 磁铁) 失效时 , 重力不应导致开锁。 外观检查 , 并结合门 锁关闭原理判断。 6.9.3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 冲压的,应用金属材料制造或加固;锁紧 装置安全触点元件间应是直接的和防止误 动作

39、的连接。门锁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 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 元件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 外观检查 , 并用直尺 测量电气装置触点刚刚 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 长度。 6.10 层门与轿门的锁闭应满足如下要求: a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 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b如果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 的任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 当电梯运行时,打开 层门或轿门时电梯应停 止运行,电梯停止后,打 开任一层门或轿门,电梯 应不能启动。检查间接机 械连接门扇是否设置电 气装置,可分别短接主 或继续正常运行; c应有检查关闭位置的电气装置, (GB7588规定的除外)。如层门门扇

40、由间 接机械连接时,未被锁住的门扇也应有这 种电气装置。 (副)门锁,确认副(主) 门锁的可靠性。 6.11 消 防 功 能 6.11.1 消防开关应设在基站或撤 离层,防护玻璃应完好,并标有“消防” 字样。 外观检查。 6.11.2 消防开关动作后,此时外呼 和内选信号无效,轿厢应直接回到指定撤 离层,将轿门打开。 电梯在停梯或运行 过程中,选择一些楼层呼 梯,将消防开关打开,检 查电梯是否按规定程序 回到指定层站等待。 7. 底 坑 7.1 如果轿厢或对重之下确有人们能到达 的空间存在,应将对重缓冲器安装在一直 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或对重上 装设安全钳装置。 检查土建图样并结 合现

41、场实际情况确认。 7.2 底坑不得有污水和杂物,底坑高度为 1.6m以上时,应设梯子。 外观检查。 7.3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 位的红色停止开关和电源插座,且工作有 效。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4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 重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 缓冲器应为 150-400mm ;蓄能缓冲器应为 200-350mm 。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 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mm 。 分别将轿厢停在低 层和顶层平野位置,用尺 测量。 7.5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应满足: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 a. 底应有一个能放入不小于0.5 0.6 1.0m 矩形体的空间

42、; b. 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分之间净空距 离不小于 0.5m(c 除外); c. 底坑底与导靴、安全钳、护脚板等 部件之间距离不小于0.1m。 测量。 7.6 对重侧应设防护栅栏,其高度不低于 2.5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 量。 7.7 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 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张紧装置应设检查 发速器绳松弛和断裂的电气装置,且可靠 有效。 目测检查张紧及导 向装置的设置情况;并检 查站是否安装电气装置 及安装位置的合理性,当 绳松弛或断裂后,开关应 能动作。电梯运行时按动 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 7.8 缓 冲 器 7.8.1 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v1m/s 的电梯;耗能型

43、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速度的 电梯。缓冲器固定应可靠。 外观检查,对照铭 牌,看选型是否合适。 7.8.2 液压缓冲器安装应垂直,油位正 确,柱塞无锈蚀。 外观检查,检查油位。 7.8.3 液压缓冲器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 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使电梯不能正常运 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检查电气安全开关 安装位置;按动开关,电 梯应不能启动。 8. 功 能 8.1 新安装具有型式试验证书的瞬时式 (或渐近式)安全钳,轿厢承载额定载荷 (或 1.25 倍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做限 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安全钳工作应 可靠。定期检验时,应做空载、检修速度 轿厢均匀布置相应 载荷,短接限速器和安全 钳电气联动开关、在

44、机房 操纵电梯以检修速度向 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 试 验 的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器,使轿厢可靠制停。检 查安全钳在导轨上的制 动痕迹是否一致。此试验 应在曳引试验之后进行。 8.2 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试验,复 位时间应不大于120s。 轿厢在空载情况下, 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 器完全压缩,从轿厢开始 离开缓冲器瞬间起,直到 缓冲器回复原状。观察并 用秒表计时。 8.3 曳 引 试 验 8.3.1 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 0.4-0.5 。 轿厢分别承载 0、 25% 、50% 、75% 、100% 的 额定载荷,进行沿全程直 驶运行试验,分别记录轿 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 水平时的电流、电

45、压或速 度值。对于交流电动机通 过电流测量并结合速度 测量,做电流测量并结合 速度测量做电流载 荷曲线或速度载荷 曲线,以上、下运行曲线 交点确定平衡系数。电流 应用钳型电流表从交流 电输入端测量。对于直流 电动机通过电流测量并 结合电压测量,做电流 载荷曲线或电压 载荷曲线,确定平衡系 数。 8.3.2轿厢承载 125% 额定载荷,以 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 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 和损坏。 电梯在行程上部空 载上行,及在行程下部范 围以 125% 额定载荷下行, 分别停层 3 次以检查有无 异常后,电梯以正常向下 运行并突然断电,检查轿 厢制停及完好情况。 8.

46、3.3对重压在缓冲器上, 空轿厢 应不能被提升。 将上限位开关和极 限开关短接。慢慢将轿厢 提升起使对重压在缓冲 器上,继续提升轿厢不应 被提起。 8.3.4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 超过额定值时,需要150% 额定载荷做曳引 静载检查,历时 10min,曳引绳子无打滑现 象。 在曳引轮上将钢丝 绳和曳引轮的相对位置 做出标记,轿厢承载 150% 额定载荷,历时10min, 检查是否出现打滑现象。 8.4 平 层 精 度 轿厢在空载荷范围内的平层精度应符 合下列要求:额定速度V0.63m/s 的交流 双速电梯,在 15mm 范围内; 0.63mV 1m/s 的交流双速电梯,在 30mm 范围内;

47、 V2.5m/s 的交、直流调速电梯,均在 15mm 范围内。 V2.5m/s 的电梯应满足电 梯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用直尺检查平层精 度,着重检查空载和额定 载荷工况。 8.5 当电源为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时,电 梯轿厢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 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 速度的 105% , 也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 轿厢承载 50% 额定载 重量下行至行程中段时, 用电梯速度测试仪按规 定的工况在电梯钢丝绳 上测量电梯的运行速度。 8.6 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 值均不应大于 1.5m/s2 。当客电梯额定 速度 1.0mV2.0m/s 时 ,其平均加、减

48、 速度不应小于 0.48m/s2 。2.0mV 2.5m/s 的电梯,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 0.65m/s2。此项要求由用户特殊提出时进 行检验。 使用电梯加、减速度 测试仪,将传感器安放在 轿厢地面的正中,紧贴轿 底(参照仪器使用说明 书),分别检测轻载和重 载单层、多层、全程各工 况的加、减速度值。 8.7 客电梯轿厢在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 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不应大于 25cm/s2 和 15cm/s2。H此项要求由用户特 殊提出时进行检验。 振动加速度检测方 法同 9.5 条,取轿厢在额 定速度运行过程中的最 大值,以其单峰值作为计 算与评定的依据。 8.8 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

49、在工作时不 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电梯噪声(货 梯只考核机房噪声)值为: 机房平均噪声不大于80dB (A);额定 速度小于 2.5m/s 的电梯,运行中轿内最大 噪声 不大于 55dB (A);额定速度等于 2.5m/s 的电梯,运行中轿内最大噪声不大 于 60dB (A);开关门过程中不大于65dB。 机房噪音测试:当电 梯正常运行速度运行时, 声级计距地面高1.5m, 距 声源 1m处进行,测试点 取不少于 3 点, 取最大值。 轿厢内噪声测试:电 梯运行过程中,声级计置 于轿厢内中央,距地面高 1.5m 测试,取最大值。 开、关门噪声测试: 声级计置于层门轿厢门 宽度的中央,距门 0.24m, 距地面高 1.5m,测试开、 关门过程中的噪声,取最 大值。 8.9 轿厢分别以空载、 50% 额定载荷和额定 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 情况 下,到达全行程范围,按120次/h ,每天 不少于 8h,各起、制动运行 1000次,电梯 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 曳引机减速器油 温温升不应超过60K,其温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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