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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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预售合同4篇 *目录. 预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 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 新版购房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区(县)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第_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

2、人民币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第二条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

3、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种(大写)方式处理: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利率计算。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3_。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 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

4、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银行帐号为_。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大写数)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

5、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年_月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利率计算。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向乙方补偿。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大写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遇

6、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 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

7、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

8、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大写数)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甲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代理人: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码:_ _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代理人: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预售登记机关:(章)_经办人:_

9、附件一房屋状况(略)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附件三付款方式(略)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预售合同(2)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_通讯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通讯_邮政编码:_营业执

10、照注册号:_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买受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国籍】【户籍所在地】:_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证号:_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通讯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国籍】【户籍所在地】:_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证号:_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通讯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方式取得坐落于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11、】【_】为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年_月_日。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第二条 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_】_单元_层_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

12、图见附件一。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_米,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_,抵押人:_,抵押权人:_,抵押登记机构:_,抵押登记日期:_,债务履行期限:_。抵押类型:_,抵押人:_,抵押权人:_,抵押登记机构:_,抵押登记日期:_,债务履行期限:_。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出卖人对

13、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_;5、_。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计

14、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种)_ 元,总价款为_(币种)_ 元(大写_元整)。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种) _元,总价款为_(币种) _元(大写_元整)。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种)_ 元(大写_元整)。4、按照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种) _元(大写_元整)。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币种)_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时【抵作】【_】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支付该商品

15、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分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_元整),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买受人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币种) _元(大写_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_%。余款_(币种) _元(大写_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其他方式:_。(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_,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_,账号为_。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16、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

17、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_。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_;4、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_;2、供电:交付时

18、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_;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_;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_;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

19、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 _。(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_年_月_日达到_;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年_月_日达到_;3、规划的车位、车库:_年_月_日达到_;4、物业服务用房:_年_月_日达到_;5、医疗卫生机构:_年_月_日达到_;6、幼儿园:_年_月_日达到_;7、学校:_年_月_日达到_;8、_

20、;9、_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一)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_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

21、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_。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

22、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 _;(6)_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_;(2) _。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23、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

24、。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种方式处理。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25、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套内建筑面积100%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

26、,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

27、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建筑面积 100%(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_。4、双方自行约定:_。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

28、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29、_。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供热、采暖方式;3、_;4、_;5、_。(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30、,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

31、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

32、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方式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_;(4)_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

33、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

34、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_。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_。(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

35、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_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_;_。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

36、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2、_。(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

37、理(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_。(二)物业服务时间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物业服务费为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第十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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