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律师入门法律实务)讲义律师谈案、签约与收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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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谈案、签约与收费序师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收取法律服务费。这不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条件,也是展示律师执业能力、实现律师价值的一种表现。我们所说的谈案,就是指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通过交流与沟通,律师的办案思路与能力,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并顺利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了律师服务费的过程。应该说谈案是执业律师经常面对的一项基本工作。案件能否谈成功,不但是律师执业能力的体现,而且对律师执业成长与发展均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尤其是志立于律师事业的年轻人,更是一条必须跨越的门槛。1.什么是谈案?2.谈案在律师业务中占有一个什么样的地位与作用?3.怎样认识谈案的特点与规律?

2、4.如何把握谈案中的方法与技巧?从而提升律师谈案的能力与效果。我个人认为:谈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所谓律师谈案的广义是指:律师业务中的法律咨询服务。它包括: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与当面的口头咨询以及律师团队同相关部门、企业或某些个人所进行的专项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广义的谈案包括:(1)简单的法律问题的解答形式。(2)比较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风险评估、方案设计与实务操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专项或综合法律事务,重大疑难或复杂案件的风险评估、方案设计与实务操作的法律服务。(4)其中还包括从咨询转化为诉讼案件的代理形式。但主要是非诉讼的法律咨询服务。2.所谓狭义的谈案包括:(1)主要是指律师与委托人就

3、委托代理合同协商订立的过程。(2)本课程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谈案、签约与收费问题。总之,律师的执业工作在一定意义上说,始终在进行“谈案”工作。一、 谈案(一)思路1.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是实现律师价值的条件。2.谈案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重要环节。3.学习与掌握谈案方法与技巧对执业律师具有重要意义。(二)目标1.让当事人充分信任律师有能力通过诉讼实现其请求事项。2.委托人愿意接受律师收费方式与标准而且有能力支付费用。3.双方顺利达成签约与有效履约的目标。(三)律师谈案能力综述1.准确把握委托人的心理特点与诉求的能力。2.恰当表述案件争议焦点及难点意见的能力。3.明确说清律师具体服务项目,程序及相

4、关收费方式与标准的能力。4.合理、合法、准确设计委托代理合同条款,有效防范诉讼风险的能力。5.实现顺利签约的能力。(四)谈案的基本流程当事人应讲清的问题与提供的材料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公民还是法人(2)姓名或名称(3)身份证或营业证照。2.当事人陈述请求事项:(1)需要解决什么问题(2)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效果。3.主要理由,并提供事实与证据资料。4.向对方的观点与意见,要求与理由,事实与证据。5其他。律师应理清的思路与问题1.根据当事人请求事项,确认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2.界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与诉讼阶段;3.理清当事人之间争议或纠纷的焦点;4.审查确认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

5、性;5.初步形成支持委托人主张的证据体系;6.确认案件的风险点与难度;7.恰当与巧妙回答当事人的问题;8.综合形成案件可行性分析意见;9.提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与依据;10.让当事人确认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约。(五)应当注意的问题1.快速掌握当事人咨询的动机和目的;2.准确判断当事人是简单咨询还是真心委托代理。3.对案件性质与法律关系的把握与能否胜诉的适当评价;4.对胜诉的含义理解与诉讼风险的认识程度;5.谈案成功与否的有效对策与方法;6.注意细节:(1)仪表、语言、礼节;(2)不可自我吹嘘、夸夸其谈;(3)关闭手机等。(六)八种方法1.谨听:接待当事人时要做个“听者”,要学会倾听,让来访者把话说明

6、白;多数来访者都喜欢耐心听他讲话的律师;但不可任其自由,要把握时机,适度引导,选择有价值的信息。2.慎看:是指要仔细查看来访者带来的有关证据材料,边听边看;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哪些是有效证据,哪些是无效证据?3.敏思:思考来访者是来咨询还是有委托意向?目前确实有一些当事人到律所四处咨询,一个案件走上几家甚至十几家律所的也不算少见;有些可能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律师,但多数是在利用律师的劳动;所以,接谈律师要在短时间内分辨来访者的真实意图,不要做无效劳动。4.善问:明白了来访者的真实意图后,就要善于向来访者提出问题,通过问题进行更深的交流,准确把握涉案的事实与证据,确定法律关系性质。5.详

7、记:无论是咨询还是委托,只要是收费的,就一定要做个谈话记录,将来访者的陈述以及你看到的“证据材料”记录在案,让来访者签字。在服务过程中,工作记录是一定要做的,哪怕是几句话的记录,只要记清楚了时间、地点、人物、事项也可;但最好是记得详细一点,越详尽越好。6.慎答:当事人委托时,往往会问律师:“打赢官司有多大把握?能不能胜诉?”律师千万不可大包大揽,拍着胸脯保证。因为诉讼的过程有很多不可预知的因素,即便世人皆知应该胜诉的案子,出现败诉的结果也是有的。7.明示:收费要明示,在接待室的明显位置将某某所收费标准悬挂或张贴;没有设置的,要在谈话开始时明确交待,特别是接待咨询也要收费的。8.担保:做风险代理

8、时,最好让委托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免得胜诉后再和委托人发生不愉快,甚至打官司。其实胜诉后大多数当事人能兑现承诺,但有时是在律师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一些不愉快,因此拒绝付费;但找出种种借口,想赖掉律师费的当事人也不在少数。二、签约与收费(一)委托人投诉律师的相关问题解析投诉案件反映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代理工作不尽职不尽责1.不按时出庭或未出庭;2.出庭发言少或未能据理力争;3.被当事人称为“三无律师”,即:诉前无准备;诉中无具体意见;诉后无代理词。4.超越代理权,擅自撤诉;5.存在利益冲突;6.其他。第二类收费行为不规范与乱收费1.不及时开具正式发票或不开发票;2.额外收

9、取费用:什么关系费、差旅费、加邮费、停车费等等。第三类以非律师名义代理1.以公民身份或以法律顾问名义代理或辩护;2.变更代理人后:(1)未通知委托人;(2)新的代理人不具有执业资格;(3)新的代理人能力太低。3.其他。总之,综合几年来当事人一方面向律师协会投诉的案件;另一方面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案件分析,律师在执业中确实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违反诚信原则,缺乏职业道德。例如:对诉讼案件的结果存在虚假承诺;对赔偿损失的范围、内容与数额夸大比例或放任委托人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而图多收费等等。二是存在违规、违纪、违约甚至违法执业问题。例如:擅自变更代理律师或将代理工作让非律师人员办理;收费后

10、不向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或以“打关系”为名收取额外费用等等。三是执业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足。例如:不能准确界定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致使诉求被法院驳回;对构成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体系认识不足,造成因主要事实证据不足而败诉等等。同时,我们也发现委托人自身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例如:因缺乏对胜诉含义的准确理解与认识,而盲目追求打赢官司的效果。从而不能正确认识与评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价值问题。有的片面图便宜,少交费;有的要求律师必须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利用律师的服务,实现不正当的利益诉求。还有的委托人向律师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律师工作的被动或尴尬。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及时获得正确的指

11、引,也是引发当事人对律师工作不满的原因。司法实践证明:律师执业中发生的问题及当事人的投诉,在一定意义上讲跟双方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的条款设计存在缺陷与不足,有着直接必然的联系。(二)综合评析“委托代理合同”应注意如下问题:1.主体资格问题(1)委托人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其他人不能代替。如果当事人属未成年人,则应由监护人代行,但必须提供书面证明。(2)受托人是律师事务所,不是律师个人。律师本人是受律所委托或指派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人。(3)如需变更代理律师,要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合同中可以特出约定。2.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律师执业权利的关系问题(1)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只能

12、是律师,不能是律所。(2)律师代理行为是代替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不是律师的个人权利。如果律师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其法律后果由律师本人或律所承担。(3)律师的执业权利有法律规定,并在依法执业中行使。3.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范围、内容与权限,必须明确、具体。(1)所谓授权范围包括:诉讼阶段与诉讼地位。因为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地位,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同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方式、方法与技巧也是有区别的。收费标准与方式也是不一样的。(2)服务内容、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应按诉讼阶段的流程加以细化。(3)律师每完成一项服务工作,均应与委托人交流,信息沟通,必要时书面确认。(4)按诉讼阶段服

13、务的合同期限,应该是该阶段审理结果发生时间。包括:一方撤诉、裁定或判决书下发、调解结案等。4.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效果与收费标准问题(1)一般情况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对结果进行承诺。特别是诉讼案件,因为律师对诉讼案的审理结果不具有决定权,只能提供分析意见。(2)我国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是按诉讼阶段收费;二是按件、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按有效工作小时计价收费。(3)在委托人要求下,对涉及财产纠纷案件可按风险代理方式,以结果数额比例不超过30%收费。这种收费方式有着严格适用条件。(4)合同条款的设计只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与违约责任约定,不涉及律师的服务质量问题。(5)对律师服务质量问题,如没有特出约

14、定。只能根据投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服务工作结合行业规则进行分析评价。三、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建议设计四种委托代理合同(一)按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式合同这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1.委托人基本情况。2.案件事由、对方当事人。3.诉讼阶段与诉讼地位。4.委托事项与委托权限 请注意:(1)委托事项应根据委托人诉讼阶段与诉讼地位加以细化。如再审申请,包括:申诉前必要的调查取证、代写申请书、再审立案、出庭诉讼或谈话、参与调解或庭外和解、收取法律文书等等;(2)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的一致性。5.双方权利义务条款。三、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建议设计四种委托代理合同(一)按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15、式合同这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1.委托人基本情况。2.案件事由、对方当事人。3.诉讼阶段与诉讼地位。4.委托事项与委托权限 请注意:(1)委托事项应根据委托人诉讼阶段与诉讼地位加以细化。如再审申请,包括:申诉前必要的调查取证、代写申请书、再审立案、出庭诉讼或谈话、参与调解或庭外和解、收取法律文书等等;(2)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的一致性。5.双方权利义务条款。6.合同变更代理人的条件:(1)承办律师发生疾病、出差在外等原因,不能出庭时;如时间紧急,来不及征求委托人意见外,均应征得委托人同意;(2)变更的代理人应与原律师具有同等执业资格;(3)受托人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7.

16、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1)应一次性收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争议;(2)律师服务费与其他费用区别开,分别收取。8.合同解除与退费与否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相关费用一并处理;(2)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变更代理律师的;(3)因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委托人经济损失的;(4)案件发生败诉或不利于委托人的结果,但与律师服务工作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所收付费不予退还。(5)代理工作过程中,委托人又委托其他律所律师代理的,不能退费。(6)委托人作为被告、被上诉人或被申请人、被执行人时,因相对人撤诉或撤回申请。已收代理费不予退还。(7)律师服务工作基本完成,委托人以收费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17、,不予退费。(8)其他。9.通知与送达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相互传递或交流信息、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以约定的地址,方式送达。(二)按计时方式计价收费的合同重点内容1.约定律师服务的小时单价。2.约定明确、具体的服务事项。3.约定每一服务事项所需有效服务时间,计定为小时数量。4.每完成一项服务,计付一次服务费。不可拖延,否则合同解除,并追究应付服务费。5.如合同履行中实际服务时间大于或小于约定时间,双方应及时商定。6.其他(三)风险代理合同应注意的内容1.风险代理服务是律师代理民事案件中,唯一一种以办案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服务方式。2.这是当事人转移诉讼风险的一种方法。同时,是律师承担诉讼风

18、险的服务方式。所以,准确界定与防控诉讼风险,是律师设计合同条款的主要工作。3.合同的前置词中应首先写明:虽经受托人告知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但委托人仍要求风险代理。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4.在执行阶段,以执行标的额比例为计算收费标准的风险代理。是最典型的风险代理。而从一审到执行的代理,则是风险最大的代理。特别提示注意:(1)委托人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2)诉讼相对人的有效身份与有效执行能力;(3)委托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4)律师应严格审查证据,核对真伪,确定证明力;(5)委托人必要时必须配合律师工作;(6)委托人对支付律师费必须提供担保或授权律师直接

19、收取诉讼标的,并享有质押或留置权。(三)风险代理合同应注意的内容风险代理服务是律师代理民事案件中,唯一一种以办案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服务方式。合同的前置词中应首先写明:虽经受托人告知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但委托人仍要求风险代理。在执行阶段,以执行标的额比例为计算收费标准的风险代理。(四)按件收费与风险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1.对侵权之诉,并诉求赔偿损失的案件。对确权之诉,可按件收费;而对侵权赔偿,可风险代理。2.对违约之诉,并诉求违约赔偿的案件。对确认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之诉,可按件收费;而对违约赔偿之诉,则可风险代理。3.相关条款可参照按件收费与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办理。(五)注意合同条款的系统性、完整性如下内容同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1)谈话笔录;(2)办案进程、提示书、方案、文书、报告、诉状;(3)办案笔录、庭审记录、代理词;(4)法律文书;(5)来往信函;(6)其他相关材料。(六)收费合同1.一次交费(按价、按标的);2.分段收费(工作流程与进度-立案-开庭-判决-执行);3.计时收费(一审、二审、再审);4.风险收费;5.按服务事项收费与按案件结果收费相结合。(七)应该注意的问题1.收费方式的选择;2.难易程度的评估;3.律师水平的确认;4.支付能力的界定;5.代理费与其他费用界限;6.变更、调整的可能性预测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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