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档】蒙能委托监理合同范本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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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方合同编号: 监理方合同编号: 小佘太镇沉陷区综合治理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 监理采购项目 监 理 合 同 委托人(全称):内蒙古金鼎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内蒙古包头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 / 24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内蒙古金鼎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 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

2、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佘太镇沉陷区综合治理东五份子20MWp 光伏电 站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小佘太境内。 3.工程规模:东五份子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监理,35kv 外 送输电线路工程监理(长度:16 公里)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5. 工程建设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验评标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 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

3、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 / 24 四、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大写:贰拾玖万壹仟元整(¥ 291000元) 。 五、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 : 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止。 六、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驻场人员,提供 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酬金。 七、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4 日。 2. 订立地点:包头市。 3. 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4 份。 东五份

4、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 / 24 签署页: 委托人:(合同章)监理人: (合同章) 内蒙古金鼎光伏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 高新区黄河大街 55号众兴集团区鄂尔多斯东街 29中西 巷港湾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建设银行锡 林南路电力支行 帐号:帐号: 1500 1706 6780 5250 1324 税号:税号:911501 0574

5、 0145 555T 邮编:邮编:010030 电话:电话:04715981618 传真:传真:04715981618 E-mail : E-mail: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 / 24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 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

6、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 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 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 进度、 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 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 理人的工作。 1.1.8

7、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 机构。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 / 24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 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 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 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

8、工作,委托人应给付 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 间。 1.1.18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 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

9、战争和专用条件 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 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6 / 24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10、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 根据批准的监理规划及有关规定和监 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设计交底会议, 组织图纸会审工作;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 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

11、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7 / 24 人员资格;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 度计划的调整;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 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 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 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 事故

12、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 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 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 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8 / 24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

13、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 同。 双方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 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 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

14、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 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 经委托人 同意后方可更换; 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 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严重过失行为的;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9 / 24 涉嫌犯罪的;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 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

15、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工 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 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 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 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 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 应以书面形式报委 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 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 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 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

16、出指令后的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 24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 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 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 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 房屋

17、、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 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 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 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 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 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 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专

18、用条件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 24 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 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委 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 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 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19、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 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 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 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且累计赔偿 金额不超过监理服务费总额的20% 。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 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

20、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 24 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 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 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 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监理酬金超过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21、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监理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 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 天前,向委托人提 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 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 24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合理化建议奖励 金额及费用。具体支付价款及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 提

22、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 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 长、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 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 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 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 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 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 24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 时

24、,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 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 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 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 监理人应作出合 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补偿金额由双 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

25、式,协议未达成之前, 本合同 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 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 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 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90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 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90 天,监理 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服务费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

26、司 15 / 24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书 面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 天内未收 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14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 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 款 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 天后仍未收到 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 委托人 接到通知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 排,监理人可向委

27、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 工作。暂停工作后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 的合理答复,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 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 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 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监理酬金。 7、争议解决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

28、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6 / 24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 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 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 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

29、委托人同意, 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 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 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7 / 24 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 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 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30、,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 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8 / 24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无。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变 更签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合同及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监 理及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31、1) 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审查施工 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按建设单位授权批准工程开工报告; 2)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承包人的专业分包; 3)控制工程进度按计划落实到位;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投资 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4)核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劳动数量、施工机械设 备的数量(型号)到位情况; 5)监督检查工程承包人执行合同及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设计要求,核查 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 位、环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6)定期组织由委托人、 监理人、工程承包人等参加的

32、质量、 进度、文明施工、 安全等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监督有关方按期整改到位; 7)针对设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8)主持各工程承包人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 对有 关质量、进度、投资、变更、安全、文明施工等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落实 到位; 9)监督检查各承包人各阶段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9 / 24 是否符合资料备案的要求; 10)负责每月向委托人及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1)依据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审核工程承包

33、人已完 成工程量进度报表并及时上报委托人; 12)协调委托人、工程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 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13)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对设计图纸复查核 对,优化和改善设计, 对有关设计问题及工程措施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业主 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工作。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贯通复测资 料和中线及水准桩的保护措施,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 制点进行复核; 14)竣工图及竣工结算的审查: 监理人必须在施工单位提交后进行严格审查, 否则委托人有权聘用专业机构进行审查,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34、 2.2.1 监理依据还包括: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 2009)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DL/T5210.1-20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5161.1 5161.17-2002 ) ;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 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 。 2.2.2相关服务依据还包括:无。 2.4 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 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

35、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无。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 / 24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 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 项报告 ) 、 时间和份数: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向委托人提交1 份 监 理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 每月向委托人提交1 份监理月报 ; 分部工程转序验收时向委托人出据1 份转序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 预验收后,向委托人出据1 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财产:委托人在项目开工前向监理人派驻 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无偿提供必要

36、的生活住房、办公(主要指办公桌 椅)及取暖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在本合同终止 后移交委托人(详见附录1、附录 2) 。 3、委托人义务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资料: 委托人在项目开工前和建设过程中向 监理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无偿提供设计蓝图及有关设计文件1 套,供现场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使用(详见附录3) 。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现场负责人为任浩联系电话: 18605609166 。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

37、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1 / 24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20% 报酬比率正常工作服务费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 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 付天数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无,比例为:无,汇率为:无。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总额: 监理酬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壹仟元(¥291000 元)。 正常工作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

38、订后七日内15% 43650 第二次付款开工第二个月末前25% 72750 第三次付款开工第三个月末前25% 72750 第四次付款开工第四个月末前25% 72750 最后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前10% 29100 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服务期内发生的附加工作酬金与最近一期支付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监理服务期外发生的附加工作酬金按月结算,最晚不迟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 24 于当月后 14 天。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协议书上 签字、盖章后本

39、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 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 =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 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 =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 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 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报告双方进行调解

40、。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 24 8、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7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9. 补充条款 附录 1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1 试验用房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4 / 2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 活条件 附录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办公设备 通讯设备 交通工具 检测和试验设备 附录 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工程勘察文件 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施工许可文件 东五份子 2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内蒙古蒙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5 / 24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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