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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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卫生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特征码 qvqfuagSAOCDYGilNziC *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率,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 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指导方案(试行) 的通知 (*卫妇社发20XX3 号)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 及性;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助产技术服 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坚持低点起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群众。 (二

2、)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国家“降消”项目,完善农村孕产妇 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有*县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 第 2 页 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和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三部分组成。 “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救助 基金对贫困高危重症孕产妇给予救助。 四、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

3、(具体 内容见附件 1)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 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限价标准。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平产、剖 宫产限额付费包干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正常产限价 850 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 950 元,剖宫产限价 2500 元,双胎增加 150 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 600 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 650,剖宫产限价 2000 元,双胎增加 150 元。 3、定点机构分娩和控制剖宫产率。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许可、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为开展住院分娩补 助的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构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住 院产妇提供诊疗护理服务,保证产

4、妇在住院期间享受到温馨、 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 第 3 页 规范(暂行) 落实高危追访和转诊管理制度。凡具有高危因素 的孕产妇,要及时转诊到中心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住院分娩,一 般卫生院一律不准截留高危孕产妇,中心卫生院只能接受高危 评分 10 分以下的孕产妇,其他县级医院可接受高危评分 20 分 以下的孕产妇,凡高危评分在 20 分以上的孕产妇都要转送到县 孕产妇急救中心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 征,控制剖宫产率。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 35以 下,其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 30%以下,乡镇卫生院控制 在 25%以下

5、。对剖宫产率超出规定要求的医疗保健机构,超出 部分剖宫产费用不予补偿,由助产机构自行承担,县卫生局提 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县级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 抢救的比例小于 10。禁止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 不得因为基本服务包中服务次数的增减调整收费,禁止将规定 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禁止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 愿选择。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300 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300 元(阴道手术助产补助 350 元) 。符合指征

6、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 300 元后,其余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 第 4 页 补助。 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 政补助 300 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550 元(阴道手术助产 补助 650 元) 。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财政 补助 300 元后,其余部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 住院补助。 双胎增加的 150 元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县、乡医疗机构按照*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 行) 的有关规定接诊的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标准补助外,由“降消”项 目贫困

7、救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 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300 元。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 者由“降消”项目贫困救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3、在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有效医 药费用发票,参照县、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补助。 五、实施办法 (一)设立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 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具体负责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信息收 集与相关资金汇总管理,设立专账,定期核算各定点助产机构 分娩补助资金。 (二)凭有效证件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持本人 第 5 页 户口本原件、合作医疗证原件(未参加新型农村

8、合作医疗的本 证件除外) 、准生证原件等,自主选择省内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助 产机构住院分娩。 (三)实行住院分娩补助预付制度。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按上年度出生活产数分配到各县市区。县 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按各助产机构上季度农村产妇住院 分娩数量向县财政部门申请预拨经费。 (四)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 1、产妇出院结算:属基本服务项目之内的平产分娩,产妇 住院不交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属剖宫产术或产科并发症的, 定点助产机构一次算清,本人只交自付部分,如合作医疗报销 医疗费用的 75%,则剖宫产手术产妇在住院时自付: 2000(2000起付线 100补助 300)75%300

9、500 元。 助产机构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 (见附件 2) ,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个人保留第一联,其余三联加盖 单位公章留作报账用(第二联由助产机构保存,第三联为县住 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报账凭证,第四联为县合管办报账凭证) 。 在县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 用,分娩后 6 个月内凭有关凭证(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 簿、合作医疗证、准生证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 报销手续。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补助;超过标准 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第 6 页 2、各定点助产机构每月下旬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 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10、补助经费凭证 第三及第四联、孕产妇户口簿(或身份证) 、合作医疗证、准生 证等证件复印件报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县卫生局分 管局长审批,结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 3、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报账资料后,定期向县 合管办报送合作医疗补助部分资料。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和 县合管办分别按规定向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补偿相应住院 分娩费用。 六、管理与监督 (一)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 作的具体实施,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 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帐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 助资金,不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 (二)县卫生局加强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 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 策。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 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或 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三)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门诊部或住院处设立公示栏, 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 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 第 7 页 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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