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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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物业 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县)道(路、街)号 四至: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

2、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 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 道、户外墙面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 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邮政信箱、 避雷装置、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四)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六)车辆停放车位的服务与管理,特

3、别是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车辆有效 制止停放; (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等;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 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 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规定付费。 第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 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 (二)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由

4、购房人对 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 (三)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五)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 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负责返修、完善; (七)当本物业项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应当及 时告知乙方; (八)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九)其他; 1、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2、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

5、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 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四)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主公约的行为, 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六)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可以将 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七)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 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

6、 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九)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每 _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十一)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会 会议: 1、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_以上; 2、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_以上; 3、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_年以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 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或相关业 * 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得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 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物业管理服务

7、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 余额和账务账册; 2、物业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务。 (十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 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事件或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 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有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平面引导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

8、统一有序,房屋立面 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 以上; 6、房屋大修中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 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设备运行:保持良好; (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账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 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 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

9、保养检修制度, 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 运行养护有记录; 6、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 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养护: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

10、道无积水; *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五)环境卫生: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明亮。楼道 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绿化养护: 1、公共绿

11、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 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七)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 善。 (八)公共秩序管理及消防: 1、小区内实行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 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4、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5、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 以上,合格率达100% ,险

12、情排除及时 率达 100% ,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 2、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非住宅房屋按建筑 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_ 元由业主交纳;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 每月每平方米_元由业主交纳; 业主应在每月 _日前交纳 3、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由甲方交纳。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

13、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 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_交纳滞纳金。 (二)车位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由车位投资方委托物业向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收取: * 1、机动车辆: ( 1) _ ( 2) _ 2、非机动车辆: _ 3、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 2)绿地养护; (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4)便民服务费用; (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三)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 关部门或甲方委托,提供代办服务,代办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代办服务费由

14、甲方交纳; 2、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 本项总目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乙方负责维 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_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 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 (二)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资 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 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

15、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 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与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_ 日内整改,预期为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元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

16、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 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 有资质的鉴定部门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 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 部门进行调解,协商协调不成,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

17、分。本合同及其附近内空格部分 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近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 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近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场物业管理行政 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责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 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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