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标准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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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北京市 北京 + 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 2006 年 5 月 17 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附表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第三部分投标书格式 封面 投标函 法人代表授权书 报价汇总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种工日单价表 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北京+ 建筑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海淀区 + 相关单位 设计单位:中国 +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 + 监理公司 施工总承包:北京城

2、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约 24000m 2 结 构 类 型 层数 建 筑 高 度 框架剪力墙 地下 1 层,地上 8 层 30m 投标方式包工、包辅助材料、包小型机具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006 年 6 月 10 日开工, 2006 年 12 月 10 日竣工,工期180 日历天 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壹级以上, 且具有在近2 年内实施过与本招标工 程类似的工程的施工承包经验。 投 标 保 证 金 壹 万 元 整 ( 支 票) 工程计价方式 建 设工 程工 程量 清单 计价规 范 (GB50500-2003)的计量计价方式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6

3、年 5 月 17 日地点北京城建七公司 9:00 至 17:00 + 项目部 现场踏勘时间 2006 年 5 月 27 日 上午 9:00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集合 招标答疑会时间 2006 年 5 月 27 日 上午 9:00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2 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1 份。 投标文件递交单位北京城建七公司地点北京城建七公司项目部 投标截止时间2006 年 6 月 3 日上午 9:30 开标日期时间 2006 年 6 月 3 日 上午 9:30 地点 北京城建七公司项目部会议 室 投标人须知 一、施工单位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4、投标方工 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 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只 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二、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 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 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的密封袋应注明“北京+ 装修工程 劳务分包之投标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及符合上述第二条之 施 工单位代表签字 ; 投标方回标应包括 第五条 之所有文件, 且文件内之招标文件、 投 标书、招标图纸及其目录、 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等必须由符合上述第 二条之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每页空白处均应签字认可)并盖章 。 2、若投标方对招

5、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 知招标方以便在截至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3、投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编制投标书以及所需的各 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他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 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 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 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 建议对工期和报价的影响。 4、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错误,可书面更正, 该书面更正只有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才可获接纳。 5、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 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6、投标方在投标之前, 对本招标工程的一切招

6、标图纸及其目录、 所涉及的工程技术规范、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本招标文件、施工现 场的周围环境情况, 应该认为均以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施工现 场实地察看;投标方应被视为以充分了解并以接受本工程现场现状,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等; 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方自身负责; 7、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方可能 向投标方提出书面询问, 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 标方的任何。 对于此种询问, 投标方应在收到询问后两天内向招标方 予以书面答复。 8、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 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

7、标方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9.3 注意事项: 9.3.1 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回标书密封交送 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 9.3.2 投标书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9.3.3 投标方应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密封后,按时送到本招标 文件所指定之地点; 9.4 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9. 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9. 4.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9. 4.3投标书逾期送达; 9. 4.4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9.4.5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 法人代表委托

8、书为准)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9.4.6投标有效期为 2 个月,在此期间,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 各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包含 4.1 本招标文件; 4.2 投标书格式;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各一份。 特别提醒: 1、投标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作为招标方考察投标方 技术实力和实际经验的依据, 实际施工方案以招标方现场正式发布的 施工方案为准。 2、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投标方在回标时全 部返还招标方。 六、评标和中标 中标原则:经评审最低投标

9、价者中标。 6.1 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外 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招标项目负责人等方面的专业 人员组成,成员为5 人。 6.2 本工程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评 标(其中经济标占 50% ,综合考察队伍占 50% ) ,并评出中标人。如果 投标人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招标人保留不选择任何投标人的权 利。 6.3 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北京市建 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 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6.4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 天内与

10、招标人签订劳 务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 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6.5 评标办法及说明 6.5.1 本评分办法的满分分值为100分。 6.5.2 投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实质性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规定予以拒绝。 6.5.3 招标人的标底仅作为评标的参考,作为评判投标报价是否 有效的依据,但为了控制成本,凡超过标底价+2% 和-6%的报价,投标 即为废标。 6.5.4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价 格、市场价格水平、投标人企业情况、定额有关规定等对投标价格进 行评定,必要时,对有关投标人进

11、行质疑并给出结论。 6.5.5 招标人的最终基准价为投标人工程标底价与各有效投标人 标底的算术平均值97% 。以投标价格与基准价的差额比例来确定其得 分,等于“基准价”的投标价格得分最高(100 分) ,其他报价每低 于“基准价” -1% 降 0.5 分,每高于“基准价” 1% 降 3 分,并采用插 值法计算具体得分。 特别说明:属最高的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并不属于 无效标。 表一、投标报价评分表(100分) (分数代码 A1) -6% -5% -4% -3%(基准价)-2% -1% 0 1% 2% 98.5 99 99.5 100 97 94 91 87 84 6.6.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

12、后两位,第三为四舍五入。 6.6.7 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以价格低的优先。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招标范围 1.1 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 但不限于: 二次结构砌筑工程 应包括圈梁、 过梁及构造柱, 砌体内各种洞口 留置与保护、配合水、电等专业安装的埋设工作、砌体施工前可能存 在的结构处理工作; 楼地面工程 应包括找平层、 垫层以及面层, 在结构施工时为满足 施工工艺要求留下,在装修时应予以处理的工作,如:楼板上的地锚 的割除; 抹灰工程还应 包括墙面、 顶棚,填堵各种废弃板洞及墙洞、结构 施工留下的残留物 (如拉片、 钢

13、筋头、油污、螺杆等)的清理等工作; 结构施工时局部偏差造成的剔凿、修补工作、模板板缝处理工作; 屋面工程 (不含防水层)、门窗工程收口、填缝及机电箱、盒、 设备等工程收口、填缝。 1.1.1 按招标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法律、法规规定领取许可证所需 的的文件。 1.1.2 整个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安全示意、导向牌的多次搭 设及拆除; 1.1.3 配合招标方进行和完成承包范围内之所有招标方、有关政 府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 1.1.4 负责其合约范围内之工程保修工作; 1.1.5 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现场整洁、服从招标方清理现场的安排; 1.1.6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开工直至竣工时段的临水临电等的保

14、管、 维护工作,保证能满足整个施工现场的正常需要; 1.1.7 投标方须负责本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之前的现场配合、照 管(如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 护的维护、垃圾清理、竣工清理等) ,其费用在投标单价中考虑,且 其分包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时止; 1.1.8 与其他分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的其他分包单位、业 主指定分包单位以及其他专业承包人)的配合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1.8.1 所有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必须允许现场所有分包单位使 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 并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投标方 不得随意拆除。如现场其它分包单位要求为其需要

15、单独新搭设脚手 架,且此类脚手架与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无关,投标方须按招标 方或该分包商的要求及时给予搭设,该搭设为有偿服务 (该脚手架之 工程量及费用须得到招标方和该分包商书面认可,才能作为补偿的依 据) ; 1.1.8.2 为其他分包工程(业主指定分包或招标方的其他发包商)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电源、水源的接驳、 现场通道、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 ; 1.1.8.3 为其他分包商的放线提供参考点:在装修完成以后将轴 线、标高线放至招标方所要求的部位上,并保证其准确性: 1.1.8.4 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 1.1.8.5 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

16、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 用; 1.2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的内容: 1.2.1 外墙外立面装修施工(含保温) ; 1.2.2 卫生间及及其它房间防水层施工; 1.2.3 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 1.2.4 玻璃幕墙工程 1.2.5 金属门窗的制作及安装。 2.工程量计算和投标报价原则 投标方一旦中标, 双方将按照本原则与中标者进行结算,不会因 任何原因进行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价格和措施费用等) 及工 期方面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计算: 本招标工程装修工程之工程量按照建设部2003 年 7 月 1 日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的计算规则进行准确 计算。 2

17、.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文本、 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文件结合理解。 2.2.2 若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项目清 单中有漏、缺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5 天向招标人提出书 面质疑,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的格式列出漏、缺(投标人一定列 出投标人漏缺的项目名称、做法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的项目。此 类情况经招标人核实后补齐的,招标人将以 “工程量清单补充报价表 的形式统一提供给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补充, 供投标人填写,并计入单位工程费用的汇总表中。 2.3 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价格组成

18、 2.3.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劳动力以及辅助材料的 价格水平及其走势、 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准备自己的投标 价格。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 的全部工作(含分包项目配合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人工、辅助材 料、除招标方提供机械之外的所有施工机具、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风险、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3.2 投标人所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被视 为对项目内容和要求及其它各种影响因素详实了解并综合考虑后确 定的结果,均已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 用,含盖深化设计、 施工测试验收、 缺陷修复、施工配

19、合、成品保护、 工程保修、协调配合等所有因素以及考虑一切风险因素。 2.3.3 投标人所报的各类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 或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 2.4 措施项目的报价 2.4.1 投标人应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措施费项目清单报价,根据本 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招标工程的 措施费(包括投标人可以预见的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所列 措施费项目仅供投标方参考, 投标方认为招标人所列措施费项目不全 时可以自行补充增加进入措施费项目的报价中。凡属于,投标人未对 措施项目作相应的报价的, 招标人视为已经在投标的其他列项中作了 相应的考虑,投标人的所报此类费用是受合

20、同制约的和固定包死的, 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中不再调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监理、业 主代表以及总承包商所指令的任何增减变更、施工洽商等不再调整措 施费。 2.4.2 如果投标方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 投标方的履约不能令招标方满意, 或者投标方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 的施工,致使招标方将投标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拿出重新发包,在投 标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中招标方将扣减一定比例的措施费,该比例将不 低于承接该未完工程的分包商所获得的措施费金额。 2.5 投标人为招标人的其他分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 投标人为分包单位的服务、 配合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负

21、责提供临时水、 电、脚手架、照明。 2.6 投标报价的有关表格 投标人认真填写报价书中所列的表格,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 封 面、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工种工日单价表。以上所列表格必须全部填写、不得缺少、如缺少, 按废标处理。 2.7 投标总价 2.7.1投标方应须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工作内容填报合 同单价,且投标方应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量、单 价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一旦投标方中标, 除工程设计变更、 洽商 外本中标交易总价为包死价将不再调整,投标方不可因对本招标文件 不理解、工程量计算错误、 查阅图纸、 标准图集及工程规范要求以

22、及 任何诸如对现场困难程度估计不足等理由而向招标方提出中标价格 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在此特别规定: 如果中标者所填报的项目中标工 程量超出实际图示工程量, 则按照超出实际图纸的工程量乘以填报中 标单价从中标总价中扣减。 2.7.2 投标总价所包括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合同图纸所显示及工 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报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了所有相关的直接 费,如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中小型机具费、损耗、附件或配件、除 招标方提供的资源及服务之外的投标方须负责的运输费、卸货费、工 作台、工具、设备、冬雨季施工费、超高层施工费、层高超高费、技 术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 民或民扰

23、)、夜间施工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费、 环境保护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人工费调增、辅助材料的 调价、取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包干费、竣 工资料费、以及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 3.承包方式 3.1 招标人以固定总价发包的方式将工程交由投标方承包施工。 3.2 投标人提供全部人工、辅助材料(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的其 它所有材料)、中小型机具来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并 达到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中的图纸、及工程施工规范和任何补遗的要 求。 4.招标方提供的资源及服务 4.1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外用电梯(带司机)由招标方提供,其余 施

24、工所需的中小型机械及施工工具等均由投标方提供。 4.2 本工程临电招标方提供至楼层二级配电箱(含二级电箱), 临水招标方提供至楼层主干管(含消火栓),在此以后的临电临水设 施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本工程招标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在整个施 工期间投标方须负责保管、保护、维护,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施 工的需要对于已经完成的临水、临电工程需要移动、整改、拆除,投 标方也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完成。 投标方须保证整个工程施工期间的 临水、临电设施的正常工作,满足施工需要。如由于投标方照管不力 或故意损坏造成招标方提供的临时设施损坏或丢失,分包方应及时修 复或照价赔偿。 4.3 提供大门警卫、消防设施。 4

25、.4 提供现场大门、业主、监理、招标方办公室等的照明,工作 面的照明(含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照明)由投标方负责; 4.5 本招标工程水电费由招标方负责交纳; 4.6 本招标工程装修施工期间的试验工作,招标方负责牵头组织 整个工程的试验工作, 投标方负责其他的所有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试件制作、养护、试件的送检、搬运等所需的人工等。分包方须 由固定的专业人员按规范要求提供试件至招标方实验室进行试验。 4.7 本招标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装饰垃圾由投标方集中到招 标方指定的地点,招标方负责将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消纳。 4.8 本招标工程装修期间的所有施工、防护所需的脚手架 (钢管、 扣件、

26、防护网、钢跳板及木板)等由招标方提供,脚手架的搭设、整 改、维护、拆除、清理、修理、进退场所需的人工配合等工作由投标 方负责; 4.9 招标方提供的材料按照招标方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案用量提 供,投标方负责在上述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对于超出单位用量部分招 标方将上述超额材料费用从应付投标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材料进场 计划由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 待招标方审核后实施, 但招标方的审核 并不免除投标方之任何。招标方提供的材料的损耗、丢失、损坏、码 放、保管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5. 投标方提供的资源 本工程应由投标方提供的资源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投标人 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经招标方认可的供应

27、方提供的 任何施工机械、用具等各项资源。 6. 投标方须完成以下工作,并含在投标总价中 6.1 投标方还须完成在其承包范围内按照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招 标方应完成的工作、以及风险,无论上述工作、或风险是否在本招标 条件中是否明确地说明。 6.2 投标方应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招标方指令 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 达到招标方的要求为止; 为达到上述要求, 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 用在投标价中考虑,施工工程中不再调整任何费用; 6.3 招标方随时有权对中标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 由于中标者履约不力时 (如投标方不具备工程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

28、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 要求的) ,不能达到业主或招标方要求时,招标方可另行分包该中标 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 另行分包的费用由总包方经谈判后确定,无须 征求中标者意见, 发生费用从中标者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 工期、费用等); 6.4 根据工程的进展及现场的需要,总包方在本工程的履约过程 中,有权将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 方,招标方按中标者之中标价扣除其费用,投标方须承诺在本分包工 程的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而向总包方索赔工期方面及经济方面的任 何索赔; 6.5 投标方须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且须注意 保护其他分包

29、商的成品、半成品; 6.6 投标方应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进京施工手续,并交纳北京市 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 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进京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 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招标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6.7 投标方须配合招标方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包括 竣工图)的制作,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招标方要求填报各种技 术及商务资料并达到招标方及北京市的有关要求;所有获得招标方审 批的文件、资料、材料、设备等,并不能免除中标者之所有; 6.8 投标方承诺现场组织管理遵照招标方的CI 战略,满足发包 文明施工要求。 6.9 投标方应按照 ISO9002质量体系对工程进行质量的管理和控 制,投标方

30、在中标后所编制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文件,经招标 方审批后方可贯彻实行, 以确保完善该质量体系, 如在施工过程中出 质量问题,招标方将向中标者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6.10投 标方 应按 照招标 方 的 ISO14001 环境管 理手 册 、 ISO14001环境管理程序文件体系运作方式运行,满足环保要求; 6.11 本工程正常的扰民协调工作由招标方和业主负责。投标方 承担因其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扰民造成投 标方自己、招标方、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和经济损失 (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 ,确保招标方免于承担由投标方引致的 所有和损失; 6.12 施工

31、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者应采取补救措施 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6.13 投标方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 原因未支付给招标方, 投标方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的按期施 工,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招标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7. 材料供应及保管 7.1 投标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图纸要求,返工的材料费用投标方自 身承担,由于招标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招标方承担; 7.2 招标方供应的材料,投标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 天内, 根据施工图纸、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方案等编制整个工程装修工程的 材料需用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

32、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 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招标方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 场时间等。在材料进场前投标方需提前30 天提供材料备料计划,进 场前提前 7 天提供材料进场计划, 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 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对于任何投标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 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 工期延误及招标方的其他损失,均由投标方 承担。招标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投标方之任何; 7.3如果投标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 天通知招标 方,如果投标方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15 天通知招标方,以便 招标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 任何因投标方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 的损失均由投

33、标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投标方应承担 的。 7.4 所有由招标方供应的材料,招标方供应至施工现场,投标方 须及时清点接收,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投标方负责保 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投标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 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招标方供应 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投标方应负责提供装车等人工配合工作; 7.5 本工程由投标方负责供应的材料, 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设计之要求,并在招标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8. 人员保证 8.1 中标者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 似工程的工作经验; 中标者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

34、, 在投标过程中被招 标方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者无权更换,如困特殊原因需更 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 细资料,经招标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 换管理人员,罚款 1 万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方认为中标者的 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 则有权要求中标者更换, 中标者应在 5 日 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批准后更换。 9. 工期、质量 9.1 投标方承诺本分包工程完成日期; 装修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6 年 6 月 10 日; 装修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06 年 12月 10 日 计划总工期: 180日历天 9.

35、2 投标人必须承诺到某日或招标方颁发的装修工程总施工进 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和完成分包工作,并且同意以招标方看来 项目施工的最佳可能进度所要求的或招标人特别要求的以更快或更 慢的速度在这些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投标方应如此完成分包工作以 便推进而不是干扰或延误招标人的工作。在此之后投标人提供一份修 正后的施工进度, 投标人应接受该修正并不得引起时间和成本影响的 争端或索赔。 9.3 任何情况下,由于投标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投 标方还须向招标方支付误期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以下原则计 算: 9.3.1 招标方因工程误期交付而须支付给业主的所有违约金和赔 偿金; 9.3.2招标方在误期

36、竣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管理费开支和其他有 关费用,包括货款利息等; 9.4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满足本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为 达到上述标准, 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在投标价中考虑,不再增 加任何费用。 9.5 如果任何时候中标人拒绝或怠于提供充足胜任的技工或充足 适当质量的材料, 或未能以该工程进度敏捷、 勤奋地实施工程的任何 方面,使得工程停工或干扰其他专业的施工。招标方有权在为此给予 中标人通知 24 小时后,在不终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自行或雇用他人 提供人工、设备和材料继续完成该工作, 价格均不必征得中标人的同 意,并从中标人到期或将要到期的款项中扣除这些成本和开支,或在 24 小时后

37、,招标人可以随时终止分包合同。 10. 安全文明施工 10.1 本工程现场在装修施工期间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 准。 10.2 鉴于本工程有多家分包单位施工的情况,投标方应配合招标 方与参与施工的有关各方保持全面、积极、充分和有效的合作。投标 方应当制订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自身材料、机具失窃的措施等 等。投标方须防止工作面交叉时易引起的打架斗殴、材料和工器具互 混易引起的争执或互偷互盗等不和谐的事件的发生,共创良好和文明 的施工环境。投标方应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发生任何本款提及的不良 事件给招标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10.3 投标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遵照招标方的 安全管理手 册

38、中之安全管理体系和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北京市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招标 方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由于投标 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 亡事故,伤亡者不论是中标者自有工人,还是其他分包商的人员,均 认为是中标者的, 该均由投标方承担, 招标方并将向中标者索赔所有 的经济上及工期的损失; 10.4 投标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北京市有关施工作业时 间、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 有,均由投标方承担; 10.5 投标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北京市有关消防、交

39、通 安全、社会治安等的规定, 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均由投标 方承担; 10.6 投标方应承诺保证施工现场决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出 现伤亡事故, 不论事故的大小, 也不论该事故受损方是否为投标方自 身的人员,还是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等之人员,该等均由投标方承 担,投标方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上的,同时投标方必须使招标方免 于承担该等。 10.7 如果本工程装修期间未能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招标方将从中标者结算总价中扣除5 万元(大写:五万元整)作为安 全文明施工罚金, 并且投标方须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投标 方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应该符合招标方企业内部关于文明施工 和环

40、境管理的各项规定。 10.8 中标者应一直保持现场整洁有序,没有因工作产生的灰尘 和垃圾、任何时候,招标人提出要求,中标者应立即清理并从现场清 除任何垃圾,或者招标人依据自己的判断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以中标 者的费用进行这些清理和清除。 11. 变更与价款调整 11.1 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业主及招标方代 表签字后才能生效。 11.2 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项目相 同或类似的工作应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的价格计算费用;没有类似 性质或条件下施工时,则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 11.3 对于变更项目中,如果经过计量和计价的任何单项子目变 更人工费增减金额少于等于

41、5000 元的,则只由投标方实施工程变更 而不做合同价格的变更;变更增减金额大于5000 元时,该项变更费 用调整。 11.4 当工作不能正确计量和估价时, 才允许中标者采用计日工单 价。计日工的签证必须有招标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和商务人员同时签 字并符合合同要求,且计日工的报表已经被业主方认定才作价款调 整。对于任何合同范围内属于投标方的与义务的工作不得向招标方索 要计日工的费用。 11.5 任何情况下,变更洽商不再计取措施费。 12. 工程款支付 12.1 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 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85% 进行支付。 12.3 发包方在支付投标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的同时扣除当月发

42、 包方对投标方的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13. 工程结算 投标方按时完成以上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发包方、设计单位、 监理工程师、 业主七方验收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扣完投标 方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进行结算,付清剩余尾款。 14. 工程保修 14.1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方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按照招 标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且保修服务期满后, 并免 除其自身施工质量。 14.2 按结算价的 5% 预留质量保证金,以备工程的维修、返修使 用。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时,退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15. 宣传报道 无论是在施工现场,还是在任何其他社会宣传媒体,各投标方均 不得未经发包方的书面批准而作出任何关于本工程宣传报道、竖立标 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等有关CI 及知识产权方面的 事宜。 16. 分包或转让 没有招标方的预先同意, 中标者不得分包或者转让其所有的工作 或其任何部分,也不得转让分包合同协议产生的任何到期或即将到期 的金额、索赔或权利。 第三部分投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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