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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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特征码 AwkOiXCQIfvfodgQrIuu 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1、每年办公室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整改活动;对 新录用、调入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办公室领导及时 进行上岗前必需的保密教育;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 人员实行上岗前的审查和培训、在岗考核和调整、离岗脱密期 管理和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审批等制度;办公室主要 领导、保密要害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层层落实保密责任 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严 格执行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第 2 页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2、(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带密级的文件、资料; (9)不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手机、明码电报、非加密传 真机传递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 场所。 3、制作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在本单位内部 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批的定点单位进行。 第 3 页 4、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依法规范定密。根据国家秘密 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县直及驻涟单位国家秘密事项 汇总表对号入

3、座,按照承办人员拟定定密责任人审核办 公室领导审签的程序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印发数量及范围, 编排顺序号。 5、严格涉密文件的收发、保管、借阅、销毁手续。收发、 借阅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复 制绝密级文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复制制发机关允许复制 的机密级、秘密级文件,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登记在册, 确需复制分发的应重新编排顺序号和履行签收手续;复制件应 当注明复制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视同原件管理。绝 密文件要单独保管在保险柜内,专人呈阅办理,专人催办并负 责收回,下班前务必存放在保密室,绝不外借,并按规定期限 上交;所有涉密文件都要用专门文件夹呈送领导阅示

4、,下班前 及时收回保密室,外单位借用需经县委办公室领导批准,并按 期收回。涉密文件销毁时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由两人以上到保密部门指定地点监销,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按规定标准与程序申报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 采取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 4 页 实行 24 小时全员值班制度;文书档案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电子 监控报警器,配置密码保险柜和碎纸机;文印室配置计算机视 频干扰器、碎纸机,并确保这些设施、装备的正常使用。 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7、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与公共网络严格物理隔离,并采取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管理制度和技防措施,变更用途、维修或报

5、 废(销毁)时应对存储载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禁止携带涉 密笔记本电脑回家、出差、出国(境)和上互联网;禁止在与 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各种涉密移动存储载 体禁止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并实行统一编号,领用登记, 专人保管,及时移交。 8、加强重要涉密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和涉外工作的保密 管理。经办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应制定保密预案,落实领导责 任,控制参加人员,检查场地器材,禁用无线话筒,限制手机 使用,审查新闻稿件。在对外交往中遇有外宾、港澳台同胞或 其它人员要求了解、提供有关涉密资料、情况,应事先征得安 全、保密或外事部门的同意,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或以一定 的形式要求对方承

6、担保密义务。 第 5 页 9、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在 24 小时之内及时向保密部门、 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减少损害, 并尽快组织查处工作,在 3 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 10、违反上述保密规章制度,视不同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给予 诫勉谈话教育、取消评先资格、调离涉密岗位直至予以党、政 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要工作保密制度 1、自觉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国家保密法规。 2、认真执行党的密码工作方针、密码编用原则和各项机要 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和程序使用密码和密码机,杜绝一切失、 泄密事故的发生。 3、密码、密码机、密码电报以及机要业务文件、资料、

7、图 纸等密件,做到详细登记、分门别类、专人保管。递送密码、 密码机,必须 2 人同行,专车专用。 4、作废的密码、密码电报、机要业务文件等密件,应按规 定及时销毁,不得私自留存。销毁时,应 2 人登记签名监毁, 第 6 页 不留片纸只字。 5、密码、密码机失控或发现有泄密迹象,应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迅速查明情况上报,不得隐情不报或拖延不报。 6、绝密级文电不得复印;机密级文电复印,需经县委保密 办同意;其他文电复印,需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复印件视同原 件管理,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7、机要人员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 密不问; (2)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非保密本不记载秘密事 项; (3)不在机要办公室以外的地方存放密件,不带密件到与工 作无关的地方; (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第 7 页 (5)不用存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 息网; (6)不在机要办公室内拍照、录音、录像,禁止非机要人员 进入机房; (7)不利用密码电报搞私人活动; (8)外出执行任务时,密件必须亲自携带; (9)不与外国的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私人交往,与住在台 湾、香港、澳门等地以及国外的亲友通信或在国内约见,须向 领导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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