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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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 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年以来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 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 修订 、 发布 , 年编制的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 术指南 ( 以下简称 “ 指南 ” ) 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 旧标准的有效衔接, 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 省公安消防总队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召开 指南 修订研讨会 , 形成征求意 见稿 。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设计单位 、 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 见, 并于 年 月 日召开专家评审会, 根据评审会意见 修改后形成本 指南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建筑类别和耐

2、火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录 中建筑高度和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 不大于 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 大于 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 、 敞开空间 ” 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 度和层数 。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 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 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 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 时, 建筑高度计算时, 屋面面层算至 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 含商业住宅组合 楼) 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 包含绿化层、 保温层等屋面 构造厚度 ) ; 住宅 ( 含底层

3、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屋面面层可 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对于台阶式地坪, 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 位之间采用防火墙( 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 分隔 , 各自有符合规范 规定的安全出口, 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 车道时 , 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 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 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 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建筑高度: ( ) 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 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 式消防车道 ; 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 可按较高的 室外地坪起算建筑

4、高度; 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满足建筑进深小 于 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按地上部分设计时, 可按较低的 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 ) 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 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高地坪时, 可 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 室设计 ; 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低地坪时, 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满 足建筑进深小于 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按地上部分设计 时, 可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超过 的单层厂房宜按单层厂房设计。 电子厂房是指生产、 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 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 进行生产 、 加工

5、各类木质板 材、 家具 、 构配件 、 工艺品 、 模具等成品 、 半成品的工业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条第 项规 定的类似生产厂房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条第 项规定 的类似用 途 的 厂房 是 指 “ 单 一 建筑 任 一 生 产 加工 车 间 或 防火 分 区, 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人或者人均建筑面积小于 的丙类厂房 ”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条第 项规定 的丁类生产车间是指“ 建筑面积大于的任一层或任一个空 间的丁类生产车间” 。 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 布置 、 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 且应当执行现行 国家标准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

6、全规范 ( ) 和 烟花 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 ) 。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 的防火间距 、 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设计要求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时 , 应参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执行 。 宿舍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规划 部门认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设置的除外) , 宿舍楼不得与其他建 筑( 配套用房除外) 共用疏散楼梯。 高层宿舍楼走道和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 。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公寓式酒店 、 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上述用房均需设置完 全独立的疏散楼梯。 当裙房 与

7、主体 之 间 在 高层建 筑 主 体投 影 范 围 外 ( 含投 影 线) 采取防火墙分隔后, 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 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建筑下部的附属建筑, 当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时 , 附属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 多层建筑的要 求确定 : ( ) 该附属建筑与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 ) 该附属建筑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及 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 消防电梯井、 上下管道井 除外 ) 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楼板分隔 。 ( ) 该附属建筑与高层建筑主体的疏散完全独立。 ( ) 该附属建筑外墙与高层建筑主体外墙相接处设

8、置高度不 小于 的窗槛墙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配套营业用房( 办公 、 卫生 间、 仓储和建筑面积不超过的小卖部等除外) 应按歌舞娱乐 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该配套用房与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处于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完全独立或者处于不同 楼层不同防火分区时, 可按其实际功能进行消防设计。歌舞娱乐 放映游艺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 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 连接厅 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 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 幼儿园 、 儿童福利院、 孤儿院 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 亲子儿童乐园、 儿童特长培训班、 早 教中心等学前儿童的活动场所。 鉴于监狱医院综合楼建筑的特殊

9、性, 如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与 监狱建设标准 ( 建标 ) 在相关规定中出现不一 致情况的 , 可按 监狱建设标准 ( 建标 ) 执行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条款中出现的“ 重要公共建筑” 可参 照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 附录 关 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 半地下汽车库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 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且小于等于 的汽车库 。半地下汽 车库的消防设计应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摩托车库 、 电动汽车库应按内燃机驱动的汽车库的消防 设计要求执行。 摩托车库应按照每 折算成个汽车车位确 定其防火分类, 折算时余数不足 的按 个汽车车位考虑。 二

10、、 总平面布置 ( 一) 消防车道 高层厂 ( 库) 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 应沿建 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其消防车道 距离外墙不宜小于 、 不应大于, 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 要出入口不应大于; 按规范要求不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 筑, 其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 住宅的最不利单元) 主要出 入口不应大于。 高层 、 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 , 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 宽消防车道进行 校核 。( 如下图 ) 消防车道净宽以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 净 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计算, 以

11、最小宽度确定; 消防 车道净高以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计算; 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为回车场地。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 管道和暗沟等, 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 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 ( 二)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 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 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 的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建筑高度大于的公共建筑,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 布置 。 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的公共建筑, 连续布置消防 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 可不连续布置, 消

12、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 隔不应大于。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有裙房时, 当裙房和住宅的交接部位 长度不大于 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 时, 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保护居住建筑的每个单 元和工业建筑、 公共建筑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侧的每个消防救 援口 。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 应设置 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入口可以为通往楼梯间的 门厅 、 走道 。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如设 置在红线外时, 应征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 并取得其认可文件, 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

13、线路等影响登高操 作的障碍物 。 ( 三) 灭火救援 厂房 、 仓库和商业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应当直通走道或大 空间区域 ( 卫生间 、 楼梯间及前室的开口均可兼作灭火救援口) ; 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可设置在与走道相连的普通房间内。 当防火分区不靠外墙时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 ( 四) 防火间距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 幼儿园 、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老年 人建筑 、 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当确需组合建造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 ) 应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的地下室; ( )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完全分隔( 管道井 、 电 梯除外 ) ; ( ) 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 ) 汽车库的开

14、口部位( 汽车库的楼梯间开口除外) 与上述建 筑的外墙开口之间应保持 的距离 。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 采光等开口 时, 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当上述 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 与建筑 其它部分或相邻建筑的间距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 定。地面机械式车位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 当丙 、 丁、 戊类厂房与丙、 丁、 戊类仓库相邻时, 应符合厂 ( 库) 房间防火间距的规定; 当相邻外墙符合 建规 表注 、 允许减小的条件时, 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 与明火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产生明火的固定点进

15、行 控制 。 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 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 其间距 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 连廊 、 天桥宽度不宜大于 ; 当其连接物为封闭时, 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条规定符 合安全出口条件的天桥、 连廊 , 通过该连廊、 天桥向相邻建筑的疏 散宽度不应大于本建筑楼层疏散总宽度的。 同一座回字形、 型、 型民用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 区时 , 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 窗、 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 , 回字形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 求, 型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 确有困难 , 可在两窗之间“ ” 形

16、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 该隔墙的外 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 住宅内天井应设置成型, 应按图例设置, 图例中的和 宜对应设置 , 当 时 可取 ; 如需设置连廊时应为敞开 连廊 , 该敞开连廊可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 三、 建筑构造和防火分区 ( 一) 建筑墙体构造 除 建规 、 本 技术指南 中明确为“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 防火墙 ” 、“ 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 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以 及设于防火间距不限处的防火墙外, 其余关于防火墙的描述, 均可 按规范要求开设防火门( 窗) 、 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 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用不燃材料封堵, 并满足 该墙体的相应

17、耐火极限要求。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 梁等承重结构 上, 框架 、 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 水泥砂浆粉刷可以作为保护层) 。防火墙应从楼面基层隔断至 梁、 楼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层。工业建筑中, 当采用钢框架、 钢梁 支撑防火墙时, 钢框架 、 钢梁的防火保护措施宜采用不燃烧体包 覆, 其耐火极限应满足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 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相接的部位。当汽 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时,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 该部位的 。 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 应结合建 筑结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 可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18、条中关于中庭的要求设计防火卷帘的长度; 中庭的防火卷帘设在同层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上时, 其长度不计 入防火分区间隔墙的总长度和防火分区隔墙上防火卷帘的长度。 在中庭无可燃物的情况下, 中庭的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 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防火卷帘 ( 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 自动扶梯 、 敞开楼梯等上、 下层相连通的开口, 可参照中庭要 求设计防火卷帘。 不应使用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水平、 侧向等开启 方式的防火卷帘和弧形、 型等不规则型的防火卷帘。 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与自行车库可不进行 防火分隔 。 住宅底层楼梯不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时, 其直通室外的楼 梯门最小有效净宽可按

19、 控制 。 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 当设置在外墙 上时 , 自然排烟窗下沿( 有效自然开窗面积计算起算点) 距室内地 面的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 或挡烟垂壁)下沿高度( ?净空高度 ) ; 对于走道或室内净高不大于 的区域 , 其自然 排烟窗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其净高的 ; 自然排烟 窗应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 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不符合 前述要求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 楼梯间 ( 含前室 、 合用前室 ) 的自然通风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 向可不受此限 ; 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建筑物, 当房间建筑面积 不大于 时, 其自然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也可

20、不限。 ( 二) 防火分区 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若有连通口 时, 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 避难走道 、 防火隔间或防烟前 室连接 。 地下汽车库同一层停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时, 应 分隔成若干个停车区, 停车区之间( 主车道处除外) 应采用不开设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在主车道处可利用防火隔间相连, 防火隔 间两端可为特级防火卷帘。防火隔间可不设置防排烟设施。 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 防火门的水泵房、 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 厕所 、 盥 洗间 、 室内游泳池 、 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 消防水池 ; 防烟楼梯间 及其前室 、

21、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 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 间; 敞开连廊 、 阳台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 检修平台 , 当使用人数少 于 人时 , 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金融机构内部使用的金库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为 ,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倍。金融机构金 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四、 安全疏散 ( 一) 安全出口 招待所 ( 旅馆 ) 、 公共娱乐等场所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 当必须设置时, 招待所 ( 旅馆 ) 、 公共娱乐场所应与集贸市场采取 防火分隔措施, 且招待所 ( 旅馆 ) 、 公共娱乐等场所和集贸市场的 疏散楼梯在首层均应能直通室外。 餐饮场所的营

22、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 不包括厨房面积; 餐 厅应明确餐厨布置, 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 其疏散人数应按就 餐面积 ( 不含厨房 、 前厅 、 点菜 、 吧台区域 ) 人或以餐厅使用 面积 ( 不含厨房 , 含前厅 、 点菜 、 吧台区域 ) 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 度计算确定 ; 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时, 其疏散人数按照固定座位数 的倍计算 ; 有独立隔间 ( 用固定构件分隔) 的包厢可按实际座 位数的倍计算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 位数的倍计算 , 该场所为电影厅时, 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 位数 、 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 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 均座位数且不小于

23、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计算 。办公场所的疏 散人数应按使用面积( 扣除核心筒后的面积) 人计算确定, 使 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按房屋的内墙面 水平投影计算。 地下商业可利用通往避难走道的门作为任一防火分区的 安全出口使用, 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 ) 地下商业每层疏散总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通向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以及疏散楼梯的宽度计入疏散总宽度, 通向避难走道门的宽度不应计入疏散总宽度。 ( ) 任一防火分区利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 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个但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 时, 可利用避难走道和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 通往下沉式广场等

24、室外开敞空间的门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之和不应小于该防火分 区疏散总宽度的。 ( ) 任一防火分区仅有个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 开敞空间或疏散楼梯时, 可利用避难走道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通往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 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 ( ) 避难走道内任一点至室外、 疏散楼梯或下沉式广场等开 敞区域的距离不应大于。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任一防火 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 ) 避难走道不能用于人员疏散外的其他用途; 其顶板应为 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 , 顶板下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管 道和线路 。 ( )避 难 走 道 的 其 他 做

25、法 应 按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 ) 第条执行 。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以下简称“ 下沉广场” ) 的 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地下室朝向“ 下沉广场 ” 的外墙与“ 下沉广场 ” 之间的回 廊进深不应超过 , 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 可不划分防 火分区面积 。 ( ) “ 下沉广场 ” 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且该空间的短边不 应小于 ( 不含回廊 ) 。 ( ) 当“ 下沉广场 ” 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之间的分 隔时 , 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 下沉广场 ” 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 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

26、 下沉广场 ” 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第 、条的有关规定。 ( ) “ 下沉广场 ” 通往室外地坪的楼梯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 通向 “ 下沉广场 ” 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 ) 其余设计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的 要求执行 。 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 极限不低于 的墙 ,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墙上的门可为普通门。 当墙上设置普通窗( 洞) 时( 窗台离地 以上的高侧窗( 洞) 除 外) , 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且行 走距离不应大于。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 直线距离可增加, 行走距离不应增

27、加。 当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 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增加。 当多厅电影院的观众厅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 间时 , 应按规范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 散距离要求执行( 该疏散距离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长 度不可增加 ) 。 除托儿所 、 幼儿园 、 老年人建筑 、 医疗建筑 、 教学建筑内位于 走道尽端的房间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个疏散门 : (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 对于托 儿所 、 幼儿园 、 老年人建筑, 建筑面积不大于 ; 对于医疗建筑、 教学建筑 , 建筑面积不大于 ; 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

28、, 建筑面积 不大于 ; ( )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 建筑面积小于 且疏散门的净 宽度不小于, 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 于 、 建筑面积不大于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且经常停 留人数不超过 人的厅 、 室或房间 ; ( ) 建筑面积不大于的设备间 ; 建筑面积不大于 且 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建筑底部 ( 地上 ) 直接对外或二层直接开门至室外连廊( 此连 廊通过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 的商铺可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 多功能组合建筑中商场、 营业厅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29、场 所不应与 办 公 用房 ( 自 身 配 套 办公 用房 除 外) 共用 疏 散 楼 梯; 餐 饮、 宾馆 (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配套用房) 与办公用房之 间可以共用疏散楼梯。 多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各单元的高度不同且单元间墙符 合防火墙要求( 较高单元比相邻较低一单元屋面高及以下范 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较低一单元屋顶无天窗或洞 口、 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 时, 可按各独立单元的高度来确定其 楼梯间形式 、 消防电梯的设置, 各单元 ( 已设置两个安全出口者除 外) 疏散楼梯间应通至屋面, 且应在较低单元屋面连通。( 附图 ) 汽车坡道可不考虑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汽车停车位

30、的 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 室内消火栓箱、 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 用。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的计算不必考虑车辆对路线的 阻挡 , 但应考虑实体墙等障碍物对路线的阻挡。 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 燃烧体隔墙分隔, 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 。该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 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超过的地上和超过地下附 属库房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在商场内第二安全出口可利 用商业营业厅疏散; 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的地上和 地下附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可利用商业营业厅 疏散 。上述商业营业厅所在防火分区和利用该商业营业厅疏散

31、附 属库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 。 同一防火分区对于采用防火分隔开的仓储、 设备房 、 工具间 、 卫生间 、 办公等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人数和宽度 。 高层建筑 ( 裙房除外 )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 出宽度不小于 的防护挑檐 。 红外线感应自动门、 旋转门设于安全出口时, 该门附近应 另设便于人员疏散的平开门。 “ 丁” 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的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计算方法 如下 。 当 时,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 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 位于两个 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 ,

32、 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 位于位于袋 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当 时, 需 满 足 , 为 建 筑 设 计 防火 规 范 表 位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 的直线距离 。 除类汽车库外,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都必须设置 两个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安全出口。 水泵房 、 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的汽车 疏散出口 ( 坡道 ) 作安全出口 。 与地下锅炉房、 消防水泵房直通的疏散楼梯, 可作为其直 接对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 应采用 长度不大于的疏散走道 ( 走道两侧应与用房之间采取防火分 隔措施 ) 至最近的安全出

33、口。 建筑高度小于的住宅疏散楼梯到达建筑裙房的屋面 后, 应通过不少于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到达室外地面。屋面应符 合上人屋面要求。 ( 二) 疏散楼梯 用于敞开楼梯间( 到室外的距离不大于) 疏散的门厅 以及不用于其他楼梯间疏散的门厅与建筑其他部分之间可不采取 防火分隔措施。 当层数不超过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前室时 , 楼梯间到达首层后可通过不超过的疏散走道到达直 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当层数超过层或可直通室外的门离楼梯间距离大于且 不超过 时, 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扩大前室 、 无功能的门厅 ( 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乙级防火门、 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 措施 ) 通至室外

34、; 超过 时, 应设置 “ 安全疏散通道” ( 通道两侧 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确有困难应通过防火隔间 进入 ) 通至室外 。其中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的一个剪刀楼梯间的 两个梯段在首层可利用同一无功能的门厅( 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 应采取乙级防火门、 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 通至室外 。 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关于住宅剪刀 楼梯间设置的规定, 可以按以下几类图例设计住宅建筑的剪刀楼 梯间 。其中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 是指电梯相对应的部 分。( 附图 : 可参照的类似做法) 商场 、 展厅等建筑中用于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可采用剪刀楼 梯间 。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

35、两个安全出 口使用 。 地下车库也可设置剪刀楼梯间, 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 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 所所在防火分区不可利用通向相邻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的 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住宅的地下汽车库, 与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的, 其楼 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 通向仅供一户疏散用的楼梯间的阳台面积不应小于 , 阳台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户内开向非封闭阳台的 门窗可采 用 普通门 窗, 其 门 洞最 小 尺 寸应满 足 住 宅 设 计规 范 的要求 。 住宅套内自用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 可不设 封闭楼梯间 。 防烟楼梯间及封闭

36、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 电缆井 , 当 符合下列条件时, 建筑高度 及以下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以及 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 竖井每层 封堵 ; 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开向敞开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 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 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 住宅的电表箱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 的前室或其他楼梯间内, 其他建筑应按规范设置。 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 应大于 。 除敞开楼梯间和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阳台、 凹廊外 , 其 它楼梯间及前室的内墙上均不得开设普通的门窗及洞口。 疏散楼梯净宽为梯段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到梯段另 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之间

37、最小水平距离。疏散门的净宽应按 门扇宽度计算。 疏散楼梯间 、 前室或合用前室、 消防控制室 、 消防水泵房 、 消 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 可采用普通门 。 高层建筑内 , 仅供地下室疏散楼梯使用的首层疏散外门可不 按高层公共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宽度要求设置。 ( 三) 消防电梯 、 普通电梯 、 避难层间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 应在汽车库部分设 置电梯候梯厅,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乙 级防火门 、 符合建规第条规定的防火卷帘与汽车库分隔。 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 对于公 共建筑 , 建筑 以下部位与以上部位采

38、取完全防火分隔措 施时 , 以下各层可不停靠( 地下室除外) 。对于住宅建筑, 商 业服务网点可不停靠; 设置跃层时, 跃层所在楼层不开设户门时, 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 多个防火分区可以合用消防电梯)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 含投影线 ) 采取防火墙分隔后, 该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允许设置普通电梯的门, 地下室楼梯间允 许设置人防防爆活门。 避难层的设备用房应通过防火隔间进入避难区。 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 直升机救助设施 的场地尺寸为长、 宽分别不小于、 。 五、 消防给水 ( 一) 消防水源 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

39、冷却塔 、 水箱间 、 微波电线间或设施、 电梯机房 、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 出口小间等用房, 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如设置高位消防水 箱的有效水位高于喷头确有困难, 应保证水箱的正常水位高于喷 头位置 ; 当设有消火栓系统时, 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水位高 于消火栓位置确有困难, 应保证水箱的正常水位高于消火栓位置。 在供水管理部门同意且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 生产 、 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 消防泵可 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相邻的数幢建筑可共用水泵接合器, 设置的总数应按系 统设计流量确定, 且应保证距每幢建筑外墙 范围内水泵接合 器不少于一组。

40、 在符合当地消防车的供水能力时, 建筑高度不大于的 建筑以可调式减压阀进行分区时, 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 建筑高度大于的非住宅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的住宅建筑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时应 设置储存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 当建设地块只有一侧有市政给水环状管网而导致确实无 法从不同侧的管网引入两条给水管道时, 市政给水环状管网上的 同一管道由阀门分隔的不同管段可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 管, 但应提供市政管线资料及引入管网供水流量能满足消防要求 的相关文件 。 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及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按 汽车库 、 修车库 、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要求设置 。 消防给水及消

41、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的表 、 表 和条涉及的地下建筑、 人防工程 、 地下工程是指独立建造的 地下建筑 、 人防工程 、 地下工程 ; 除住宅配套自行车库及储藏室, 地 下车库 , 设备用房外的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 人防工程也应按地 下建筑的水量计算。 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且非住宅部分低于 时, 非住宅部分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按单、 多层建筑的用水量设计。 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按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第 条规定执行 , 不小于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第 条中的 “ 仅采用 稳压泵稳压 ” 是指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体积不大于?的

42、甲乙丙类厂房和体积不大于? 的甲乙丙类仓库, 当建筑内的水消防系统仅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时, 可只设高位消防水箱和水泵接合器, 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最 不利消火栓不小于 。水箱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设稳压泵和 气压水罐 , 稳压泵流量不小于 , 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要 求; 气压水罐调节容积应保证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 次 , 并 不小于 。 ( 二)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的高层住宅当分别设置两个消火栓箱 确有困难时 , 可在同一个消火栓箱内设置两个栓口, 但应分别由两 根消防竖管接出。 消 火 栓 栓 口动 压 一 般 工 程应 按 不 大 于控制 压 力; 有特殊需求的工程可适当

43、放宽, 当大于时必须设置 减压装置 。 地下室 、 单层建筑的水平环网系统阀门设置应保证同一 防火分区在检修时至少有股水柱到达任何部位。 管径 的架空管道可以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 法兰连 接或螺纹连接。 ( 三) 消防水泵 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 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按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条文说明及其图示执行。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 上的流量开关应同时设置。 ( 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多层老年人建筑和大、 中型幼儿园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按轻危险级确定。 住宅建筑 ( 群) 每个防火分区小于的地下室且分隔 成面积不大于 的储藏间或

44、自 行 车 库 ( 住 宅套 内 的 地下室 除 外) , 当该建筑 ( 群) 设有喷淋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淋系统, 系统按中 危险级 级设计 。当该建筑 ( 群) 未设喷淋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淋 系统 。 地下复式汽车库自动喷淋系统应按中危险级 级设计 , 设计流量可按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 给水排水 版) 的相关规定确定。 当建筑按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局部设 有送回风管 ( 道) 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公共建筑, 当设置空 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但空调风管不穿越防火 分区 、 不穿越楼板 , 或者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 时, 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

45、统。 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控制室内。在确有困难时, 湿 式报警阀可设于管道井内, 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水 力警铃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但应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旅馆客房 、 医院病房 、 宿舍楼房间、 立体车库可采用边墙 型喷头 。 ( 五) 其他灭火系统 净高超过自动喷淋保护可达高度的中庭( 无可燃物的中 庭除外 ) 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宜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 水灭火系统等。 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配置可按类火灾中危险级 设计 。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坡道在直通室外处可不设置防火卷 帘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或为高层民用建筑服务且有 消防负荷的其它变电所,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超过的公共建筑( 上部为住宅的多功能 建筑除外 ) , 应 设 置不 少 于 一 根 输送 压 缩 空 气 泡沫 消 防 竖 管, 在 以上的楼层设置泡沫消火栓 箱, 并宜 设 置 在消 防 电 梯 前室。 消火栓应采用双出口, 栓口直径应为。 竖管管径不应小于, 底部设排空阀。应设与当地消防车 相对应的接口。竖管应采用内外壁镀锌无缝钢管, 沟槽连接 ( 卡 箍) 、 丝扣或法兰连接。管道工作压力不小于。 六、 消防电气 ( 一) 消防电源 不同级别消防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 在一 、 二级负荷等级的广播电视中心、 医院 、 电厂等建筑 内的特殊场所, 若采取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 的, 可采用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 ( 二) 配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火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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