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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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特征码 zvxUanxAywLihtzqctsi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 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 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 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 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 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 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 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 联系和款

2、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 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 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 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 第 2 页 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 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 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 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 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 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

3、务人员对客户的访 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 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 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 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 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 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 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 到 1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 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

4、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 第 3 页 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 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 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 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 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 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 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 , 按季(或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

5、信状况和销 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 ,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 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 ,及其净资产情况 (经济实力如何) ,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 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 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 限的 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 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 第 4 页 总经理批

6、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 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 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 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 ,注 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 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 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 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 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 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 10 内仍未 回款的,

7、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门负责 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 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 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 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 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 第 5 页 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 5 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 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 ,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

8、市场的 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业务主管及主管市 场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 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 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 ,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 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 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 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 1-10 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9、 超过 11-30 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 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超过 61-90 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 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 催收方式) ,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 6 页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 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 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 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 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 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

10、二十一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 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 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 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 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 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 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 印章名称是否为发票印章名称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 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

11、,并 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四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 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 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 第 7 页 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 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 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 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 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

12、问(电话或上 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 ,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 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 1 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 , 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 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 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关财 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 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 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 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 第 8 页 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

13、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 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 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 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 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 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 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 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 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 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 写清楚

14、,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 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 部以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 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 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 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 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 第 9 页 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 在 30 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 续而自行

15、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 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 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 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 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 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 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 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

16、在移 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 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 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 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 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 第 10 页 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 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 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 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 ;交 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 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 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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