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指南(参考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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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序号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市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停止室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3市工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督促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4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

2、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限行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渣土运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做好露天矿山停止开采工作;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6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联合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预测,提出预警建议;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应停

3、产限产的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做好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工作;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7市住建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根据职责做好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施工工地、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在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作业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应停产限产的商腔混凝土企业落实响应措施,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序号成员单位职责8市城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

4、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各区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措施开展情况;牵头抓好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职能范围内的城区道路保洁、公共绿地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9市交通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区公交运力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负责对潍坊港各作业区及集输港车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公安局制定各县市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方案;根据职责做好公路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5、根据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10市水利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牵头抓好停止水利施工、河道整治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工作;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11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气象部门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12市供电公司负责根据市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减排清单,落实重污

6、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清单中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对企业用电量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完成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分级响应措施一、川级应急响应措施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应当至少采取下列措施:(一)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

7、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Il级应急响应措施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一)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

8、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

9、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三I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11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一)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l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二)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经市政府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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