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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国际法商系第一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确定细则(初稿) 特征码 ffOQGTiKyNTtJwnbLvKz L:LANG=“EN-US“ 第一条 为了将考察期满、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纳到党组 织中来,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 作细则(试行) 、 上海 zd 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的 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 经参加过细党章学习小组、系党校和院党校的学习,考察期满 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 期内的表现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考核,评审小组由班级辅导员组 建,吸纳党小组长、团支书等参加。 第四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
2、 考核包括政治素养、品德操行、群众基础、组织纪律、学习能 力、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社区表现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 对于有以下情形的,一般不得列为近期发展对象: 1违法违 纪,受到学校、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 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恶劣的; 4大学二年级以上者,未 获得奖学金或者未通过四级的; 5最近一学期考试有不及格 需要补考或者重修的; 6未写过汇报思想的; 7一年内参 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首日教 第 2 页 育、校运会、班会、主题团日等要求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达 三次者,或者旷课四节以上的; 8其他不应列为发展对象的 情形。 第六条在同等条件下,上院党校时间较早者优先发展;如上院 党校的时间相同,写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较早者优先发展。 第七条经过评审小组初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民主测评、向 辅导员征求意见,学生党支部的答辩,并经党总支的审查通过, 公示无异议,列为发展对象,近期予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