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识别代号应由三个部分组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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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车辆识别代号应由三个部分组成1 :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第二 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 一、 1 3 位( WMI ):制造厂、品牌和类型; 第 1 位:生产国家或地区代码 代码国家代码国家 1 美国 J 日本 2 加拿大S 英国 3 墨西哥 K 韩国 4 美国L 中国 6 澳大利亚V 法国 9 巴西 R 台湾 W 德国Y 瑞典 T 瑞士Z 意大利 第 2 位:汽车制造商代码 1雪佛兰Chevrolet ;B宝马 BMW ;M现代 Hyundai ; 2庞蒂亚克Pontiac ;B道奇 Dodge ;M三菱

2、 Mitsubishi ; 3奥兹莫比尔Oldsmobile ;C克莱斯勒Chrysler ;M水星 Mercury ; 4别克 Buick ;D梅赛德斯Mercedes ;N英菲尼迪Infiniti ; 5庞蒂亚克Pontiac ;E鹰牌 Eagle ;N日产 Nissan ; 6凯迪拉克Cadillac ;F福特 Ford ; P普利茅斯Plymouth ; 7通用加拿大GM Canada ;G通用 GeneralMotors ;S斯巴鲁Subaru ; 8土星 Saturn ;G铃木 Suzuki ;T雷克萨斯Lexus ; 8五十铃Isuzu ; H讴歌 Acura ;T丰田 Toyo

3、ta ; A阿尔法罗密欧Alfa Romeo ;H本田 Honda ;V-大众 Volkswagen ; A奥迪 Audi ;J吉普 Jeep ; V沃尔沃Volvo ; A捷豹 Jaguar ;L大宇 Daewoo ; Y马自达Mazda ;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L林肯 Lincoln ;Z福特 Ford ;Z马自达Mazda ; G=所有属于通用汽车的品牌:别克Buick, 凯迪拉克Cadillac, 雪佛兰 Chevrolet, 奥兹莫 比尔 Oldsmobile, 庞蒂亚克Pontiac, 土星 Saturn 。 第 3 位:汽车类型代码(不同的厂商有不同的解释) 有些厂商可能使用

4、前3 位组合代码表示特定的品牌: TRU/WAU 奥迪 Audi ; 1YV/JM1 马自达 Mazda ; 4US/WBA/WBS 宝马 BMW ; WDB 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 Benz; 2HM/KMH 现代 Hyundai ;VF3 标志 Peugeot ;SAJ 捷 豹 Jaguar ;WP0 保时捷 Porsche ;SAL 路虎 Land Rover ;YK1/YS3 萨博 Saab ;YV1 沃尔沃 Volvo 。 二、 4 8 位( VDS ):车辆特征: 轿车: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约束系统类型; MPV :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车辆额定总重

5、; 载货车:型号或种类、系列、底盘、驾驶室类型、发动机类型、制动系统及车辆额定总 重;客车:型号或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制动系统。 三、第 9 位:校验位,按标准加权计算(参见世界汽车识别代号(VIN)资料手册 P21 23 )。 四、第 10 位:车型年款 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 19711 1981B 1991M 2001 1 1972 2 1982 C 1992 N 2002 2 1973 3 1983 D 1993 P 2003 3 1974 4 1984 E 1994 R 2004 4 1975 5 1985 F 1995 S 2005 5 1976 6 198

6、6 G 1996 T 2006 6 1977 7 1987 H 1997 V 2007 7 1978 8 1988 J 1998 W 2008 8 1979 9 1989 K 1999 X 2009 9 1980 A 1990 L 2000 Y 2010 A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往后年份按此顺序循环。 五、第 11 位:装配厂,若无装配厂,制造厂可规定其他的内容。 六、 1217 位:生产序列号。 WMI 根据 地理区域 分配给各个车辆制造厂家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代码。该代码由 三位字码组成,它包含下信息: -第一个字码是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数字,如非洲 、亚洲、 欧洲 、大

7、洋洲、北美 洲和 南美洲 。 -第二个字码是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在美国,汽车工程师 协会( SAE)负责分配国家代码。 -第三个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由各国的授权机构负责分配。 当制造厂的年产量少于500 辆的时候,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的第三个字码就是9。 2编码要求 车辆识别代号编码可以用VIN 来进行表示,车辆识别代号编码有哪些要求? 车辆识别代码一般都是由十七位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这就像是我们的身份证,这个识 别代码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只有这么一个号,对于我国汽车生产厂商来说,有着更为不同的实 际意义。 我们以轿车系列来说,识别代码的前三位分别是生产

8、国别、制造厂商、 车辆类别三个标 准来进行确定,比如说是LFW 所指的就是载货汽车,LFP 所指的就是轿车、LFB 所指的就 是客车、 LFN 所指的就是非完整车辆、LFD 所指的是备用、LFS 所指的就是特种车、LFT 所指的就是挂车、LFM 所指的就是多用途乘用车、LFV 所指的就是一汽大众所生产的车。 这里所说的L 代表的是中国, F 意思是第一, P 意思是客, W 意思是作业, B 意思是巴 士, N 意思是不完整的,M 意思是多用途,S 意思是特别, T 意思是挂车, V 意思是 一汽大 众。 载货所用的 越野车 ,以及自卸车、 半挂牵引车以及客货厢式车 都可属于载货车,我们经 常

9、所说的 吉普车 也包含了越野车和非越野车车两种轿车类的形式,如果是用客车所改装的客 车,就要算是两用车的客车类别。然而,在汽车型号的编码中有一个5 字,就是说是说明 这是一种特种车,除了客货厢式轿车以外,客货厢式车也可以看成载货车,其车身可以视为 轿车。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3相关法律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 年 第 66 号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04 年 12

10、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 车辆识别代号 (VIN)管理规则( CMVR A01-01 ,国机管 199920 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WMI 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三章VIN 的编制和VIN 编制规则的备案 第四章VIN 的标示和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 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 VIN )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

11、及需要标示 VIN 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 的监督、管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第五条VIN 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 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 下简称: WMI )、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

12、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 VDS )、 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S)。 第二章WMI 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申请 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 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 WMI 。 第七条申请 WMI 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 WMI 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13、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 别代号( WMI )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 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 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提交相关 资料。 第九条工作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之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企业符合第七条规定、申请材料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工作机构应受理其申请; 二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14、,应在三日内告知申请企业不予受理;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 工作机构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申请,都应出具加盖工作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 凭证。不予受理申请的,要说明其原因。 第十条受理企业申请后,工作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 施办法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一条工作机构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专家组的现场审查 报告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专家现场审查时 间除外)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企业,工作机构为其分配WMI ,并发放世界制造厂

15、识别代号 (WMI )证书(以下简称WMI 证书。 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申请企业,不予分配WMI 。工作机构应 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其原因。 第十二条车辆生产企业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按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或确 认 WMI ,经工作机构确认后,进行备案或备案及换发WMI 证书。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企业的注册地址发生改变的;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变化或增加、减少的; 四企业生产产品的品牌改变、增加或减少的; 五企业的其它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三条永久终止车辆产品生产的或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撤销生产许可或取消 生产资格的车辆生产企业,经工作机构确认后,撤

16、销原有WMI , WMI 证书同时作废。 第二十三条VIN 的标示方法应符合GB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的 规定。 第二十四条获得 WMI 的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N,建立 VIN 档案 以及 VIN 数据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工作机构、获得WMI 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使用N 的车辆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第二十六条工作机构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分配、变更、撤销WMI 的车辆生 产企业及对应WMI 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工作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与WMI 证书 、 VIN 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进行

17、监督管理,并对申请WMI 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第二十八条工作机构应定期对获得WMI 的车辆生产企业使用WMI 及标示 VIN 的情 况进行审查及现场检查。检查期限一般一年一次。 第二十九条车辆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或 逾期不改者,经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撤销已批准的WMI 代号。 一未按规定进行WMI 申请和备案的; 二将该企业WMI 转让他人使用的; 三 N 编制规则或修改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或未经审核通过擅自使用的; 四随意变更VIN 编制规则或企业内部N 管理混乱的。 第三十条对未经同意擅自使用WMI 、冒用其它企业的WMI 进行车辆生产、 销售或出 口的

18、车辆生产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其进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工作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 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分。 第三十二条从事 VIN 管理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道路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含三轮汽车及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 的具有四个车轮 的载货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统称摩托车)、挂车、专用汽车。 二完整车辆产品: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

19、辋总成)或进行小 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三非完整车辆产品: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 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 成的车辆。 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 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四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除上述道路机动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产品,如沙滩车、 滑板车等。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WMI 备案登记、 VIN 编制规则备案、审核及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所需费 用由相关车辆生产

20、制造企业承担。 第三十六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WMI 的企业,应在本办法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填 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由原主管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书或有 关证明材料。经工作机构确认并备案后,重新换发WMI 证书。 车辆生产企业已备案和执行的N 编制规则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应尽快完成修改和备 案。 进口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应在本办法实施的三个月内,向工作机构备案进口车辆产 品使用的 WMI 和 N 编制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4 基本要求 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有车辆识别代号。 2、在 30 年

21、内生产的任何车辆的识别码不得相同。 3、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4、9 人座或 9 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 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 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辩出车 辆识别代号。 5、每辆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表示在车辆部件上(玻璃除外 ),该部件除修理以外是不可 拆的 ;车辆识别代号也可以表示在永久性地固定在上述车辆部件上的一块标牌上,此标牌不 损坏则不能拆掉。如果制造厂愿意,允许在一辆车上同时采取以上两种表示方法。 6、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入和不易替换的。 7、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 为 7mm 高;其它情况至少应为4mm 高。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注意:车辆识别代号中仅能采用F 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1、2、3、4、5、6、 7、8、9、 0、A 、B 、C 、D、E、F、 G、H、 J、K、L、M、N、P、R、S、T、U、V、 W、X、Y、Z(字母 I、O 和 Q 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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