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动员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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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在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动员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后正式出台,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立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也是依法推进城市管理特别是农贸市场管理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动员会,其目的就是要宣传贯彻好条例,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刚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梅岭街道和场内经营者代表分别就条例贯彻执行的不同层面,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下面,我就宣传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条例的贯彻

2、实施,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补充,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把城市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完善了城市治理体系、提升了城市治理能力;根据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及时地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强化法治调控手段,更好地调节社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人民民主,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作为我市

3、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农贸市场管理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有机地联系起来,构建了我市农贸市场管理的法制框架,是“法治扬州”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科学立法仅仅是法治的起点和开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体现法治的全面要求。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说事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条例的贯彻实施,是治理城市管理顽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市围绕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面上情况而言,农

4、贸市场“脏、乱、差”仍然是城市治理的“顽疾”。专门就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法的刚性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这在全国来讲,我们是第三家。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条例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在农贸市场管理中文明守法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为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中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为契机,努力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的难题,为农贸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把农贸市场打造成展现扬州宜居城

5、市特点的亮丽名片。(三)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立法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农贸市场是市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是老百姓每天都要去的地方,农贸市场环境干净不干净、蔬菜新不新鲜,肉类合不合格,直接关乎群众日常生活。我们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收集到很多来自人大代表和市民的意见、建议,他们普遍反映,食品安全是百姓对农贸市场最关心的问题,干净、整洁、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农贸市场的新期待。回应百姓的诉求和期待,既是农贸市场管理立法的主要动因,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孜孜以求的目标。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促使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积极营造“

6、安全放心、清洁环保、管理有序、宜购便民”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人员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切实强化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服务扬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涵农贸市场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工作,是城市管理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也是人民群众关注较多、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农贸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重收益、轻管理,主体义务不明确的原因,也有相关职能部门推诿扯

7、皮、监管职责不清晰的因素;同时,相关上位法的规定过于分散,不利于执行。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谢书记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立法“要有一些硬着子”的指示,针对农贸市场管理中的短板、弱项,出实招、求实效,使条例真正做到务实管用。概括地说,条例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基本内涵:(一)以依法解决农贸市场存在问题为导向。人民群众对农贸市场管理诟病最多、呼声最高的问题,不外乎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市场经营秩序四个方面问题,这也是城市管理工作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条例围绕这四个方面问题的解决,着力规范和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从规范对象上看,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又包括市、县两级政府和相

8、关职能部门;从规范方式上看,既包括责任约束机制,也包括正向激励措施。(二)以规范市场主体活动为重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是农贸市场内最主要的两类活动主体,是条例规范的主要对象。为了使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好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责任,条例针对上述各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了具体要求;为了使场内经营者明确自身义务、自觉尊法守法,条例着力规范了场内经营者的行为。此外,其他进入农贸市场的相关人员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因此,条例对临时进场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以及消费者遵守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作了原则表述。(三)以强化职能部门监管为手段。农贸市

9、场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单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无法实现监管目标的。由于长期以来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实践中或多或少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监管职责难以落到实处。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首先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其次明确了商务、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农贸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第三规定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第四规定了目标考核和督查通报制度。通过这些规定,促使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强化监管。(四)以健全的法律责任体系为保障。法律责任的设置,是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的有力保障。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共设7条8款19项法律责任,

10、既有参考规章所作的创设,也有依据上位法所作的细化,既有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依法履行责任、义务的处罚,也有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处分。如此健全的法律责任体系,在我市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例。以上四个方面,构成农贸市场管理立法的基本内涵。要全面深刻领会,既要从全局出发认识问题,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架构,又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责任,履行好职责和义务。三、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抓好学习宣传,为条例贯彻提供能力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依据条例,明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执法任务,组织开展专门的学习培训,详细解读条例规定,

11、确保依法行政不打折扣。管理是一项制度,也是一门科学,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管理。要采取送法进市场、送法进社区、有奖问答、法规宣讲、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多角度、立体化解读条例内容,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知法、守法、用法。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从不同角度介绍条例内容,增强条例宣传的社会效果,提高公众知晓度和支持度。今天来到会场的,有不少是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长期工作在农贸市场管理一线的同志,具有丰富的岗位经验。但是,我们要知道,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文明守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切不可主观臆断,犯经验主义错误,一定要认真学习理解、自觉付诸实践,确保条例的要求全面落到实处。二是突出实招实效,为条例贯彻提供执行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高位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职能,以更加科学的举措和办法,加强部门联动、减少条块分割、弥补执法空隙,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实效化。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促进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抓好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垃圾分

13、类投放、消防安全、“场外场”治理等重点工作,切实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经营秩序管理再上新的台阶。要配套完善农贸市场管理正向激励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完善投入机制,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和管理优化。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为条例贯彻提供组织保障。一方面,市、县两级政府要把落实条例列入督办事项,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要强化重点环节、重要岗位执法监督,以推动条例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市、县两级人大要适时组织开展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相关工作委员会要督促指导对口联系部门,依法推进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和条例的有效执行。农贸市场管理立法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我们要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强化学习研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和保障“三个名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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