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法规知识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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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在重量级税种“企业所得税”回归后,本章内容显得如此之丰满,经济法基础三分天下有其一。 企业所得税本就为难度最大的税种,且教材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同学们应将备考复习重心放在基础知识上。 个人所得税部分知识点较为散乱,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将打破章节顺序按个人所得税税目重新归纳整理。 在 2015 年的备考复习过程中同学们应注意二税并重,而不能仅仅侧重于企业所得税。 【章节框架】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人()(09、13 年判断; 14 年单选)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

2、分类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 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 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

3、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税率() 税率适用对象 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 率 10% 执行 20% 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13 年单选、不定项) 1. 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规定略有区别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

4、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 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注意】( 1)规定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的规定有所区别。严格上来说办妥托收手续的前提是发出货物并有发货单作为凭证,但命题专家往往严格按照教 材说法命题,因此在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题目,选项中如没有“发出货物”而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错 误;回答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题目

5、,选项中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正确。 (二) 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其他。 (三) 免税收入(税收优惠调整至此处)(13 年单选) 1. 国债利息 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条件:持有12 个月以上 )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 符合条件的 非营利组织 的收入。 【注意】必须分清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四)税前扣除项目(13 年多选; 14 年判断) 1. 成本 2. 费用 3. 税金 【注意】 税金中

6、无增值税,也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4. 损失 【注意 1】与不得扣除的项目进行区分,如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等。 【注意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五)具体扣除规定(13、14 年单选、多选、不定项) 1. 三项经费 经费名称扣除标准特殊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2. 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扣除规定 “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规定范围内准予扣

7、除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3. 利息费用 借款方出借方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不超过金融企业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4. 公益性捐赠 “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 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5.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发生额的60% ”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 入的 5”。 6

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 收入 15% ”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链接】“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7. 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时准予扣除,但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租赁费 经营租赁: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计提折旧扣除 (3)劳动保护费 (4)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

9、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 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5)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六)不得扣除项目(09 年单选; 13 年单选、多选、不定项)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 和被没收财物 的损失; 【注意 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 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

10、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 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 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 息;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七)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09 年多选; 13 年单选、多选) 1. 固定资产以折旧方式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注意1,5 与会计的差异)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11、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类型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器具、工具、家具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 电子设备 3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2. 无形资产以摊销方式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 长期待摊费

12、用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 年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注意】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 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 年以上,才属于大修理 支出。 【注意】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此处的差异。 (八)亏损的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 长不得超

13、过 “5 年”。 【注意 1】5 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注意 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九)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 全额计税: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2. 余额计税:财产转让 【考点总结】 知识点、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 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 应纳税额。 1.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 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举例: A企业 2014 年在国外取得税前利润100 万

14、,该地区所得税税率20% ,已经缴纳过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国内所得税 税率为 25% ,计算抵免限额、抵免额及应纳税额。 B企业 2014 年在国外取得税前利润100 万,该地区所得税税率30% ,已经缴纳过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国内所得税 税率为 25% ,计算抵免限额、抵免额及应纳税额。 2. 境外税前所得额的确定: (1)题目直接给出税前所得; (2)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已纳的税款; (3)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所得税税率。 3. 采用 分国不分项 计算: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单独计算不混同。 4. 补税原则: 多不退少要补。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

15、额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建议)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 项目会计准则税法纳税调整举例 收入、利得 国债利息收入 产品对外捐赠 费用、损失 税收滞纳金 无形资产研发 (二)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提示】此公式是把国内和国外所得混在一起计算,考试中建议大家分开计算。 应纳税额国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国外所得补缴税额 知识点、税收优惠()(13 年多选、不定项;14 年多选) 优惠政策项目 免税收入略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

16、“500 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注意】“渔”指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 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 过部分” 【注意】技术转让所得收入成本税费 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 属纳税年度起,第1 年至第 3 年免征,第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17、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第 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抵扣应纳税 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 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加速折旧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 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 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知识点、

18、征收管理()(09 年单选、 13 年不定项、 14 年判断) (一)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 有场所,有联系机构场所所在地 有两个以上场所经批准选择其主要场所汇总缴纳 没场所或有场所但没联系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 一般情况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 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

19、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 日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 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 个月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 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 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10 年单选、 10、11 年判断)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

20、扣缴义务人。 【注意 1】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人即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 【注意 2】扣缴义务人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 【链接】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形之一: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分类: 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 年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 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 1】上述居住满1 年是指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 365 天 【注意 2】在居住期间 “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 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 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加拿大留学生侃大山于2012 年

21、12 月 28 日来中国留学, 2013 年 7 月暑假期间回国探亲20 天,11 月因事回国15 天,2014 年 12 月 28 日毕业后回国。 2012 年度是否居民纳税人? 2013 年度是否居民纳税人? 2014 年度是否居民纳税人? 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0 年多选、 14 年单选)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两者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美国人汤姆被美国母公司派往中国子公司进行为期八个月的业务指导,业务指导期间其工资由美国母公司发放。 所得来源地中国 所得支付地美国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

22、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2. 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作为所得来源地。 3. 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 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 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知识点、各类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12 年单选、不定项;13 年多选、判断、不定项) 1. 税目因“任职或者受雇 ”而取得。 【注意

23、】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特殊规定】(理解基本规定,不要求计算) (1)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3)内部退养人员“再就业” 、退休人员 “再任职” 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国有股权的“

24、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 受雇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5)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链接】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 给驾驶员 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6)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且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链

25、接】若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则 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特殊规定总结】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月计征 (2)税率: 3% 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链接】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 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 元 【注意 1】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2】中国人在外国

26、工作、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 元。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 元或 4800 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 全年一次性奖金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 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步骤: 找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12 查表 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12 查表(当月工资不足3500) 算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扣数 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税率速扣数(当月工资不足3500)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27、企业)()(10 年单选、 14 年多选) 1. 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 给驾驶员的, 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

28、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 【注意 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能”据实扣除,只能按年减除42000 元。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 税目: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10 年多选; 11 年不定项; 12 年多选、不定项;13、14 年单选、多选、判断、不定 项) 1. 税目从事“非雇佣” 的各种劳务所得。 【注意】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区分。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注意】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 个月

29、” 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 20% 【注意】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 2 万至 5 万元的部分,按照 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 成,超过5 万元的部分,加征10 成。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 20% (五)稿酬所得()(11 年单选、不定项;13、14 年不定项) 1. 税目 “出版

30、、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 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单位职务计税规定 报社、杂志社 记者、编辑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岗位稿酬所得 出版社专业作者稿酬所得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 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

31、税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14% ; 每次收入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 14%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 年多选、 11 年单选、 14 年多选) 1. 税目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注意 1】“有形资产”的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无形资产”的转让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土地使 用权例外。 【注意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注意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2、计税。 【注意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 20%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 20% (七)财产租赁所得()(11、14 年不定项) 1. 税目 “出租”(转租)财产所得。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以 1 个月 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3、(2)税率: 20% 【注意】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计税依据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 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20% 【注意】计算时还须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 等相关税费),若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同样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以每月 800 元为限 ,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4)计税公式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 800 20% 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 元的

34、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 ( 120% ) 20%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判定是否超过4000 元的基数为“收入额准予扣 除项目修缮费”。 (八)财产转让所得()(09 年多选; 11、12 年不定项; 14 年多选、不定项) 1. 税目个人“转让” 财产取得的收入 【注意 1】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的包括转让“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注意 2】由于我国没有“资本利得税”所以股票转让所得并入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但暂不征税。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 20% (3)计税依据 转让财产

35、收入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税收优惠政策 “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 并且是家庭 “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链接】上述资产转让也不缴纳营业税。 【课外阅读】个人售房,营业税和个税的减免政策中对于“房屋”的界定略有区别:营业税减免征的前提是满5年“普 通住房”,个税免征的规定是满5 唯一“生活用房”,比如别墅是生活用房但绝对不是普通住房,各地区对普通住房的界定 不太一样,一般是按套内面积和小区容积率等综合指标确定,上述内容与考试无关。 (九)利息、

36、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12 年不定项) 1.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 20% (3)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5)税收优惠政策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 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关于捐赠的扣除规定()(10 年多选; 11

37、年单选、多选;14 年多选、判断) 【注意 1】上述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注意 2】与 “应纳税所得额”比,从 “应纳税所得额”扣。 【总结】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征税项目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 3500(4800)元 七级超额累进税 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工资 单独计算(找税率、定税额) 个体户生产经 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注意】业主工资不得全额扣 除 五级超额累进税 率 按年计征 对企事业单位 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

38、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 总额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800 元 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120% ) 【注意】修缮费的扣除及判断 是否超过 4000 的基数问题 20% 比例税率(个 人出租住房10% ) 按次纳税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 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 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20%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 (略) 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 纳税所得额 20% ( 130% )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原 值及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

39、 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捐赠扣除 限额扣除: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 特别提示注意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结合(国债、股票、储蓄存款利息) 知识点、税收减免()(09、10 年单选; 11 年多选; 12 年单选、多选;13 年判断; 14 年多选、不定项) 免税项目 1. 省级 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 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 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 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举例: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国务院文

40、化部奖励其100 万,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政府奖励其200 万,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密市政府奖励其300 万,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国债 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退休工资; 8.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在中国居住不满90 日的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免税,有协议的延长到180 日; 11. 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年不超过两次)

41、 12. “三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 拆迁补偿款。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须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10 年多选) 1. 年所得 “12 万元” 以上的; 2.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生产经营所得)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1. 一般情况次月“15 日内”;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 日内” 预缴,年度终了后“ 3 个月” 内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 年所得额在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 个月” 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地点 1. 一般情况:收入来源地; 2.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节内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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