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把握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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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如何准确把握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特征码 FGdvrizAkoaQqYaOGebl 如何准确把握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公布实施,赋予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督、调查和处置三项基本职责,准确理解和把握“三项职责” , 对于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正确行使监督、调查、处置 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 察全面覆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至关重要。结合本 人学习和认识,谈谈个人理解,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监察、监督、调查和处置之间的关系 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责 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

2、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 第 2 页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 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 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 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 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 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 单位提出监

3、察建议。 从上述两条规定内容可以看出,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专责 机关,其职能为: 一是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二是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三是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其职责为: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 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 第 3 页 根据党章和宪法规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 委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分别履行纪委监督、执纪、 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各自职责。由此可以看出,监察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不仅仅只是调查,不光是针对“第四种形态” , 更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 其首要职责是代表党和国家,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

4、法 规,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日常监 督措施,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进行监督 检查,以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权力不 被滥用、在阳光下运行。 调查是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针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 为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 处置则是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依法对监督、调查结果作出处 理的一项监察权力,更是监督调查落到实处的保证。 也就是说,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可以对监察对 象依法采取监督、调查手段实施监察,然后根据监督、调查结 果,对履职尽责不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涉嫌职务 第 4 页 违法和职务犯罪等行为依法作出恰当

5、处置。监察委的监督、调 查、处置三项职责与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构成 相互统一、互为补充的党和国家纪检监察监督体系,充分体现 了全面从严治党之“全面”和“从严”的要义,更加有利于全 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 学习实践中,我们还应该准确把握 “公职人员”和“公权力” 两个基本概念,以便正确行使监委的三项职责。所谓公职人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 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 。所谓公权力, 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有关

6、机关、单位及其相关部门掌 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 益的权力。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的实际工作中,不是所有公职人员都拥有公 权力或者说行使的都是公权力,而行使公权力的人又不一定全 部都是公职人员。 比如,公立学校的普通教师、公立医院的非管理层医护人员, 都属于公职人员,都是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但一般情况下, 第 5 页 监察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监管他们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行业 法规和规范,认真履行职业道德操守,而只有在其依法受委托 或者指派从事某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如代管财务)时,行使 的方为公权力。此时出现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则应由监 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再比

7、如,私立学校或者医院中的工 作人员都不属于公职人员,但实际中却代行部分公权力(困难 学生补助、医保对象补助等等) ,但根据监察法规定并非监察机 关监察对象,即使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则应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 查办处理。这就涉及到监察机关的调查范围问题。 二、关于调查范围问题 监察法第十一条(二)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 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由此规定可见,监察机关的 调查范围仅限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七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 罪行为,而并非公职人员的所有违法和犯罪行为都由监察机关 调查。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不属

8、 于监察机关调查范围,仍由相关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处置 (如公职人员在非公务期间打架斗殴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 则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涉嫌刑事违法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 查起诉) 。所以,学习实践中首先应清晰违法与职务违法、犯罪 第 6 页 与职务犯罪的区别。 (一)违法与犯罪。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 国,违法行为是指违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总称。按违法性质和程度不同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 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违法行 为。所以说,犯罪必定违法,但违法不等于犯罪。 (二)职务违法与

9、职务犯罪。所谓职务违法,就是指公职人员 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非 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破坏国家对公权力的管理,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的行为。职务犯罪是指上述违法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 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说,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只是违法、犯 罪行为中的一部分。监察机关实施监察调查的只是公职人员违 法、犯罪行为中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其他类型的违法、 犯罪行为则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范畴。 三、关于监察结果的处置方式 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第 7 页 主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同

10、时,依据第四十五条 规定,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依法采取五种方 式处置。 一是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 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 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是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 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 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 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 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是

11、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 出监察建议。 监察法规定的五种不同处置方式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 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尊崇宪法、维护宪法, 依法治国、依法监督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 第 8 页 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与党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 脉相承,实现了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互为补充、相互作用。 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虽仅仅六个字,却 内涵丰富,形成了国家监察从发现问题到依法调查、依法处置 的链条,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 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工作者 务必深刻领悟,笃学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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