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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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 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 预算 法 政府采购法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 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 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 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 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 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 效果。 第四条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

2、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 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 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 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 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 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五条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 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 . . 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 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 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 相互

3、监督的工作机制。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 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 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 业务。 3、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 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 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 施,确保资产完整。 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 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 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6、信息内部公

4、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 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 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风险评估的内部控制 . .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经济活动风 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 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要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九条中小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由 校长任组长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定期将经济活动风险评估 报告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中小学校进行单位层面风险评估时,应重点注 意以下方面: 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中小学校应当确定内部 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5、内部控制工作。应 当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充 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 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中小学校经济活动的决 策、执行、监督要实现有效分离,权责对等。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 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 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内部控制关 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 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

6、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 键岗位。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管理,各岗位工作人 . . 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 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建立定期培训、评 价、轮岗等机制,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 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4、会计人员及财务信息编报的管理。中小学校应当根 据 会计法 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 时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风险评估 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预

7、算管理情况。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 应当充分沟通协作,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应科学合理,与具 体工作相对应;应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 度合理,没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报应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 2、收支管理情况。收入应实现归口管理,按照规定及 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 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应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 实性、合法性,杜绝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等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 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保 存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档案。 . . 4、资产管理情况。实现资产

8、归口管理,定期对资产进 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处 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该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 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按照规定保存 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 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机制。应根据预算法、 中小学预 算编制制度 等法律法规要求, 建立学校预算编制领导小组,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结合学校特点、发展目标和计 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编制本学校财务收支 及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 法科学、编制

9、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应根 据稳健性原则,合理编制学校收入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育 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轻 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合理编 制支出预算。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 和科目,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书 面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没有预算的项 目不得支出。 . .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实行 月用款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各月支出,落实管理责任,保证 预算执行进度。学校要及时分析收支情况,规范办理收支, 保证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10、。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该按照规定如实编报年度决算, 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收入支出的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 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出纳不得监管稽 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 作。 第十八条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 照规定和标准征收, 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 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 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 1、现金的收支应有专职出纳负责,不

11、得多人管理,以 免责任不清。现金的收支要及时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 结;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须当天存入开户银行;存 取大量现金要配用专车并有两人以上陪同办理,确保资金的 安全;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不得借用现金。 . . 2、出纳员收款时,必须凭上级部门、同级业务部门、 物价部门或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批示或文件,使用行政事业性 收费统一票据或统一收据收费并记账。出纳员付款时,要凭 单位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三人以上签字且审核 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大额支出要有两人以上经办人。 3、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 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

12、或者授权人员保管。 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 锁。 4、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该严 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要不定期突击盘点 现金;根据银行核准的限额备用金必须用保险柜保管,切忌 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及随身携带等。 6、分管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收支票据进行复核审查。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应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应根据同 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不非法私设账 户,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由两人分管,出纳保管 财务专用章,会计保管法人手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分 管印鉴或票据的人员外出时,

13、应将所分管的印鉴或票据交由 领导指定的第三人代管,严禁将全套印鉴和票据交由同一人 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应当严格 . . 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 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 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 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 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 审批制度,坚持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 用;公用

14、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应严格规范各项业务费用支出。 1、公务出差费用支出:中小学校的差旅费、公务用车 运行与维护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 关规定执行。严格按昌黎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 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租车, 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明事由,出差县外的差旅费报销应 附相应的通知和相关批准手续等材料。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部门 的有关规定, 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大控制力度。 各学校业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 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接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每

15、年(每学期)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开支规定标 准以内。 . . 3、中小学校严禁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 对经查实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的,给予通报 批评,且对消化部分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拨入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 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七条各中小学校从国家或有关部门取得的有 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 挪用。 第二十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非 义务教育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经营支出与经营 收入应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各项支出 要

16、有明确目标,支出形成的结果要对照目标进行绩效评价, 以此促进中小学校增强效益观念,加强支出管理,以合理的 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五章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预算 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 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 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 . . 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 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

17、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 采购业务相关材料. 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 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 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 密条款。 第六章资产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 对现金、各种存款及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加强资金 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 挂账。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 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于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资产 (

18、存货),如篮球排球等体育用品、专业室的仪器仪表、办 公室的饮水机钟表等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建立一般资产(存 货)台帐,登记数量与金额,报废时要及时进行销账处理, 同时上报支付中心备案。 第三十六条对于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如笔、纸、墨盒 等要建立物品出入台账,且要有专人负责, 购入时登记入册, 要有购买人签字,并且须与在支付中心报账时的五人签字清 . . 单相符,支出时要有领用人签字,防止学校虚开发票,确保 学校流动资产的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 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要 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 资产的名称、类

19、别、编码、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等,完整 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 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结束时都要进行一次,在财务年度 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进行盘点时至少2 人在场,其中一人为科室负责人,另一人 为盘点人,盘点完毕要有科室负责人及盘点人签字。学校根 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按规定 程序处理。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中心校、教育局、国资办)。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 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

20、,应当按照政府 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经 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四十一条中小学校无偿调拨( 划转 ) 、对外捐赠、出 . . 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资产等,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 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其中闲置校舍处置要 严格遵守昌黎县闲置校舍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 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 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 算编

21、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等的科学与规范。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 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 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 一同妥善归档管理。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 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五条校舍维修、校园美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 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建设)方案并进行资 金预算,方案和预算报送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并 备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与实施。单项支出达5000 元以上 的项目完工后,要由有关人员验收,需要审计的要履行相关 手续后方可报账。 第八章附则 . .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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