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篇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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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各项措施落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强制报告】本制度所称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第三条【报告主体】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依法对未成

2、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第四条【报告情形】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以下情形,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

3、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未成年人被采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行为强迫婚嫁的;(+)未满14周岁未成年女性早婚早育的;(十一)其他严重

4、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第五条【督导推动】监察、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或群团组织要根据自身职能,通过宣传、培训、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等方式,大力推动各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单位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并对本系统及主管范围内强制报告制度日常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第六条【联席会议】三级分别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由省检察院分管领导负责召集,省监察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

5、会议成员。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省级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参照省级设置。第七条【联络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联系任务,及时沟通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工作落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备案台账,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主管范围内强制报告案件数据。各级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集中座谈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协商下一步工作开展。第八条【会商机制】发生重大敏感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事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报送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各级联席会议

6、办公室收到重大敏感案事件报告应迅速组织会商,提出工作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案事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置,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必要时应立即报告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九条【培训督导】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注重加强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各级联席会议应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第十条【奖励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主管范围内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建立备案档案,作为奖励、表彰依据。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或可能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免于受侵害,犯罪

7、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单位反馈相关情况,由主管部门、单位在年终考核评优或团委、妇联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或由联席会议给予相关单位人员奖励表彰的书面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注重编撰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由联席会研究决定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纪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

8、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将此情况移交同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第十二条【宣传引导】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及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争取全社会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向社会宣传“no”报警电话以外的未成年人维权电话12338(妇联)、12355(共青团)12309(检察)和12348(司法),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引导公众积极

9、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小学巡课制度为更好地实行学校精细化管理,及时了解教学动态,监控教学过程,推进常规管理,学校决定从教学的源头入手,在教学的关键处使劲,实现教风、学风、和班风的良性循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巡课制度。一、巡课的意义建立和实行巡课制度,就是要从巡课中发现教师教学、班级建设、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突出“有效教学”这一主题,逐步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使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

10、觉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不断提升学校育人质量。二、巡课的内容(一)师生课前准备1 .上课铃响前,任课老师必须到达教室(或指定上课地点),进入所在班级。2 .听到上课铃响,学生迅速有序进入教室,保持安静,等候上课。3 .到其他场地上课时(如音乐、体育、电脑、兴趣小组、实验课等),学生务必带齐学具、有序排队,在上课铃响之前到达上课地点,不得迟到、缺席,不得擅自留在班级教室。(任课教师负责组织、班主任有责任提醒)。4 .上课前值日生擦净黑板、整理好讲台。5 .学生将本堂课所需书本、学具整齐地摆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与本堂课无关的物品不得放在桌上)。(二)执行课表情况1 .是否按课表上课,按规范调课

11、2 .是否有私自调换、挪用、挤占其他课程的现象。3 .是否提前或拖后上课或下课,导致下节课无法正常进行。(三)教师课堂行为1 .是否做到着装得体,仪态端庄,教态亲切。2 .是否坚持使用普通话教学。3 .是否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大声训斥和辱骂学生的现象。4 .是否坐着上课(除身体不适、教导处批准外)。5 .是否在课堂中打瞌睡、接听手机、听音乐、看报刊等有悖于学校要求的现象。6 .是否有罢教行为,与学生“冷战”,全部让学生自习。7 .是否有脱岗或中途离开课堂现象。(四)课堂组织调控1 .学生情绪饱满,研究贯彻状态投入,积极举手发言(用普通话),气氛活跃。2 .注意力集中,抗干扰能力强,不打闹、

12、不做小动作,不打瞌睡,不东张西望,不随便和周围同学讲话,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3 .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做到“静得下来,动得起来”,不得吵闹不休,课堂失控。4 .未经老师许可,任何学生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室外体育课不得上楼或回教室玩耍)。5 .课堂不在本班教室的,学生下课出教室必须排队,体育课在开课时、下课前都必须列队集合。(五)其他管理情况1 .教师担任楼层安全值周的到校情况。2 .教室、公区和办公室环境卫生状况。3 .涉及学生的安全、文明等言行举止。4 .其他来自于人、财、物等方面信息。三、反馈与处理1 .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本着真诚帮助、重在教育和及时解决的态度向有关教师和

13、学生说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2 .巡课时发现课堂组织纪律差、教师上课随意性大、研究贯彻效率低等情况,应责令该教师出示该堂课的教案,以检查其吻合程度。3 .突出问题在教师会上进行通报,紧急、重大问题在巡课时立即通报,并由校长找相关人员谈话。四、巡课安排表周一:XX周二:XX周三:XX周四:XX周五:XX小学作息制度为避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生睡眠时间不足,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背素质教育倡导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为更好的规范我校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充足睡眠和身心健康,现制定以下制度:一、认真执行学校作息制度的有关规定。学生上午7:

14、30以后到校,下午3:40放学,每天保证学生在校一小时的活动时间。二、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调整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要充分认识调整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三、学校要督促各年级各班级严格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置,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学校不准随意增加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为准),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不准节假日补课。四、学校要加强对作息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坚决制止

15、违反规定擅自提早开展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班级或教师予以教育,校领导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五、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班要通过讲座、家长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作息时间制度的落实,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性侵害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提升学生性别意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校内教职工宿舍、教师办公室、门卫休息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教职员工、临聘人员的准入审查和管理,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严防教职员工、临聘人员和社会人员性侵、猥亵在校学生案件发生,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16、二、工作内容(一)开展防性侵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联动形式,立体开展防性侵教育。学校教育方面,要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防性侵专题教育。社会教育方面,积极配合法制副校长或检察、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进校园活动,让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家庭教育方面,要通过班级群、家长会、家长安全走访等形式,提醒家长要树立防性侵意识,加强对自己孩子防性侵教育。(二)规范日常防范管理。各校(园要加强对学校工作和校园安全监管,并使之规范化、常态化。持“谁主管、谁负责、徙开办、谁负责”,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货任人的责任。对教师履职期间的言行

17、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建立幼儿、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高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员、车辆的出入制度,完善“三项建设”(学校封闭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配备专职保安),加强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宿管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严格教师单独辅导制度,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公众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

18、话或辅导。放学后对留守生的辅导,应该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教师。制定临时人员与学生服务联系制度,坚决堵住防性侵制度漏洞。通过对教师、临聘人员的言行进行规范的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的安全。(三)开展防性侵隐患摸排。各学校要将防性侵纳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在平时安全隐患排查中,开展防性侵排查。学校每学期要开展1次以上的专项排查活动。要通过排查,掌握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深入了解原因。要提高发现隐患能力,注重信息收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安全信息员作用,及时研判,发现隐患。

19、四)严格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完善教职工入职审查制度,学校新入职的教师、职工及临时聘请人员(学校安保、后勤、教学保障等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入职前置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有无违反治安案底,有无犯罪史,有无精神病史,性格是否偏执、特别内向等。要建立完善审查台账,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要将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对教职员工开展警示教育,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防止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五)密切家校联系。各学校要通过开展家

20、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贡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护教育工作。让家长了解必要的预防性侵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发现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六)妥善处置性侵事件。各学校要按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建立学生性侵案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学校要立即报警,同时学校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家庭等积极配合,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

21、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对防性侵工作现状进行一次梳理分析,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做细做实,确保预防性侵害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校(园)将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报教育局安全办(区直各校园、各中心校直报特区教育局安全办;三个街道办民办教育机构除报城郊中心校外,同时报特区教育局安全办;各中心校按属地管理原则收集辖区内校园及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方案)。(二)加强督查。教育局将不定期加强对直属学校的督杳,做到督查全覆盖,同时加强对

22、各中心校的的抽查,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20%o各中心校加强属地学校(直属学校除外)的督查,确保年度督查率达100%,督查内容为学校开展预防性侵的责任落实、专题教育、预防措施等。在督查过程中,注重实际效果,如督查其专题教育,宜采取宜接提问学生方式,将学生掌握程度直接视为专题教育效果。(三)严肃追究。对存在预防工作不重视,专题教育效果不良,入职审查不认真等问题的学校,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发生性侵事件的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安保或政教主任,将视其责任程度实施处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政纪责任。对教师实施性侵的,一律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从重处分。对丧失教师资格的,马上收回

23、其教师资格。对符合开除条件的,立即办理开除手续,坚决不能让害群之马遗害社会。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心得体会发言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要主动报告,是发动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制报告制度并非首次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对强制报告制度均有明确规定。2020年“六一”,适逢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网愈发细密。日前,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隐藏在一个6岁女童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个性

24、侵的线索是由当地一名医生在接诊中发现的。“孩子身体异常来医院检查,我发现她很可能遭遇了侵害,既心疼又愤怒,绝对要把这个坏人揪出来。”在发现女孩身体情况异常后,他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的过程中,检察官专门提到了徐医生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做法。个案让人痛心,而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当事医生第一时间果断检举报案,这一关键动作,为终结悲剧、严惩恶徒奠定了基础。徐医生的这番义举,是基于正义与善心的勇气,同样也是职业责任与职业训练使然。2020年,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两

25、年多过去了,这一制度落地生根、成熟完善,并不断取得实效。从某种意义上说,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堪称补全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体制”最后一块拼图。以往,关于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查处,最薄弱的一环其实就是“线索发现”环节。比如虐童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家长教训孩子”,外人无从得知,职能部门自然也就无从介入了;再比如猥亵、性侵类案件,大多数是熟人作案,隐蔽性极强,堪称隐秘角落里无声的罪恶一一让阳光穿透黑暗,强制报告制度被寄予了厚望。泗阳县这起案件,整个发展脉络极为典型。其以生动的实例,诠释了“强制报告制度”的运用与作用。因为有了强制报告制度,医生、教师等行业从业人员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疑似线索,

26、就必须报案,这不只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强制报告的规则设计,有效防范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性风险,以标准化操作取代了“见机行事”的犹疑,从源头打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全链路。这对于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至关重要。尽管强制报告是法律义务,可是我们依旧不能抹杀徐医生等个体在具体案件中,所展现出的勇气、担当、正义感与沉着冷静。在新的语境下,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也是彰显医德的应有之义。“强制报告”不是抽象的,而应该通过长期化的宣传、具象化的演练,使之成为一种“直觉式的警惕”与“下意识的应对”。“强制报告”既要该出手时就出手,更要及时保留证据,有“不动声色”“不打草惊蛇”的策略技巧。本案中,徐医生发

27、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波操作,堪称范本。用好”强制报告制度”,就是要让学校、医院成为前端哨点,让老师、医生等成为可靠的“哨兵”。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防线,需要所有人共同参与、一起努力,敢为且善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团、全国妇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各项措施落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强制报告】本制度所称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

28、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第三条【报告主体】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

29、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第四条【报告情形】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以下情形,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

30、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未成年人被采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行为强迫婚嫁的;(十)未满14周岁未成年女性早婚早育的;(十一)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第五条【督导推动】监察、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或群团组织要根据自身职能,通过宣传、培训、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等方式,大力推动各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单位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并对本系统及主管范围内强制报告制度日常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第

31、六条【联席会议】三级分别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由省检察院分管领导负责召集,省监察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省级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参照省级设置。第七条【联络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联系任务,及时沟通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工作落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备案台账,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主管范围内强制报告案件数据。各级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2、集中座谈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协商下一步工作开展。第八条【会商机制】发生重大敏感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事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报送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重大敏感案事件报告应迅速组织会商,提出工作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案事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置,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必要时应立即报告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九条【培训督导】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注重加强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各级联席会议应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

33、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第十条【奖励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主管范围内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建立备案档案,作为奖励、表彰依据。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或可能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免于受侵害,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单位反馈相关情况,由主管部门、单位在年终考核评优或团委、妇联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或由联席会议给予相关单位人员奖励表彰的书面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注重编撰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由联席会研究决定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

34、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纪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将此情况移交同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第十二条【宣传引导】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及与侵害未成年人

35、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争取全社会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向社会宣传“no”报警电话以外的未成年人维权电话12338(妇联)、12355(共青团)12309(检察)和12348(司法),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引导公众积极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开学期间传染病隔离制度在卫生保健工作中,XX一中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学校发生新冠疫情后,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控制传染源1、对传染病人做到“五早”(早发现、

36、早诊治、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师生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必须及时与学校联系,即时、即地隔离,病人不再出入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合。3、班主任知情后,立即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送医院诊治,收集病人所有留在教室里的研究、生活用品交家长等带回家消毒。二、切断传染途径1、根据新冠疫情的传播途径,进行疫点消毒,消灭传播因素上的病原体和传播媒介。2、教室消毒:病人所在班级用消毒液擦洗课桌椅、橱柜、门把、窗台及地面,加强教室通风换气。三、保护易感人群1、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阻断传染病的流行2、发现病人,各班主任应立即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3、学校得到新冠疫情报告,及时进教室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

37、根据疫情,必要时给学生家长发宣传资料。4、与有关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协助宣传应急预防接种。5、学生应严格遵守规定的隔离期,返校上课时,必须由医疗部门出具相关健康证明。中心小学党建管理制度一、学校设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中建立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的领导工作。二、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负责党支部全面工作。三、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要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四、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二)组织党内生活会,带领党员认真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锤炼党员队伍。(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员队伍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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