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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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职能:(一)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

2、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二)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三)开展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四)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五)负责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六)负责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第四条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

3、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指导协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工作。第一早认XE第六条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第七条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创新效益显著;(

4、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五)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

5、得存在下列情况: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 .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4.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第八条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二)设区市初审。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

6、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三)认定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设区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认定意见。(四)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估审核,确认认定结果,并予以公示。(五)发布认定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发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第三章运行评价第九条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组织开展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

7、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3年评价一次。第十条评价程序:(一)材料报送。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将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设区市初审。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复核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形成评价结果。第十一条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70分(含70分)至90分之间为良好;(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为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60

8、分为不合格。第十二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后,公布评价结果。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三条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变更情况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第十四条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子公司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一致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

9、不合格;(二)逾期1个月未报送评价材料;(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八)企业被依法终止。第十六条因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所列原因被撤销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该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因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一(七)项所列原因被撤销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七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

10、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对调整、撤销与更名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确认并公布。第五章鼓励政策第十八条鼓励支持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创新、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其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第十九条择优推荐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第二十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扬。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的内容

11、和要求,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后另行发布并适时调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桂工信科技2018228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解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不断健全,需提高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认定标准和评价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并与国家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国家和自

12、治区机构改革的推进,相关部门名称和职能发生变化,原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因此,我厅等6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力法(桂工信科技2018228号)应作出相应调整修改。二、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办法修订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科技人才支撑现代化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算20242026年)的通知兴桂政办发202443

13、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办法主要内容共6个章节24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编制目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及其主要职能、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认定):主要明确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及认定程序。第三章(运行评价):主要明确了企业技术中心的动态管理机制、评价程序及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第四章(调整与撤销):主要明确了企业技术中心在发生重大调整时的报告义务,以及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具体情形和后续限制措施。第五章(鼓励政策):主要明确了对企业技术中心及其所在企业的支持措施。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涉

14、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发布说明、施行日期及解释主体。四、办法修订开展了哪些工作?办法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集中讨论,系统梳理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有关文件,召开修订座谈会进行讨论商议,认真对照我区原办法,明确修订思路及修改增补内容,形成办法(讨论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向厅内有关处室、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意见并根据采纳意见修改完善,在我厅门户网站群众互动”栏目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大众征集意见。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无违反公平竞争情形,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规定及要求。五、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办法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实施修订:一是规范表述。依据国家、自治区等机构改革方案,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改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税局、地税局改为广西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改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是提高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细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比如:合并认定、评价工作条款,增强条理性和操作性;增加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和运行年限规定;增加研发经费支出额的绝对值规定;降低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的要求;增加企业申请企业技术中心需满足的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条件;降低评价频率;撤销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设分中心条款;调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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