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合作合同-并网调度协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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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合作合同:并网调度协议1 特征码 DlgoJYgYpchXoTSzBrHk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 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 1 章 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 义如下: 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_电力 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 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电厂:指位于_由乙方拥 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

2、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 (共 台,分别为号机组 mw、号机组 mw、号机组 mw、号机组 mw,技 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 辅助设施。 113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 (见附件一) 。 第 2 页 114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 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 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 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 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 (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 118 avc:指自动电压控制 (automat

3、icvoltagecontrol) 。 119 rtu:指远动装置 (remoteterminalunit) 。 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 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 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 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 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 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 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 第 3 页 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

4、运的紧急程度,非 计划停运分为以下 5 类:第 1 类为立即停运;第 2 类为可短暂 延迟但必须在 6 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 3 类为可延至 6 小时 以后,但必须在 72 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 4 类为可延至 72 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 5 类为 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 强迫停运:第 1114 款中第 1、2、3 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 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 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 年计划停运允许小

5、时数:指双方 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 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 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 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 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 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 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 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 第 4 页 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

6、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 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 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 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 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 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 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 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 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4 乙方原 原因

7、: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 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 担的责任。 第 5 页 1125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 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 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 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 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 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123 本协议对任何

8、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 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 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 但不限于。 1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 数。 第 2 章 双方陈述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 第 6 页 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 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 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 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

9、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 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 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3 章 双方义务 31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 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 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 312 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 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 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 目标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

10、情况, 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 第 7 页 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 314 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 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 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 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包括 pss) 、agc 及调速系 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 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 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

11、 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 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 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 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 力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 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3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 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 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 8 页 合理组织电厂生产。 322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 厂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

12、压和备用。 323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 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 工作。 324 接受甲方根据第 315 款作出的 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 合甲方工作。 325 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 32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 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电厂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 水情等。 327 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 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 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

13、的专项 第 9 页 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力调度机构 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 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参加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329 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第 4 章 并网条件 41 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 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 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 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 定,具备并入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 件。 42 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

14、括励磁系统、 调速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 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 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 10 章的有关约定。 43 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 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 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 议第 11 章的有关约定。 44 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 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 第 10 页 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 协议第 12 章的有关约定。 45 电厂电能计量装置

15、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 理规程 (dlt448-XX)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 测试和验收。 46 电厂的二次系统按照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 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经贸委令第 30 号) 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力调度机构 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7 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 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 一致。 48 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 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 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 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

16、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 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 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 电厂接入运行的条件。 410 双方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 11 页 第 5 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51 乙方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 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52 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_日 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 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 划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 55 条所列的资料。 53 并网申请

17、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 4 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无故 拖延。 531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 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_日内予以确认, 并在机组首次并网日_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532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 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_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54 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电厂并网的具体事 宜作好安排。 541 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日 向乙方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 第 12 页 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

18、电网有 关的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 。 542 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 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 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543 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 _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 划,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 544 甲方应在电厂首次并网日 _日前对乙方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 书面确认。 545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 _。 55 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 中文资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 _日内提交) ,包括: (1)潮流

19、、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 第 13 页 算所需的发电机(包括调速器、励磁系统) 、主变压器等主要设 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 数) 。 (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 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 、说明书, 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3)与甲方有关的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 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厂远动信 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 ,电 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电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 方案和技术资料。 (4)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 程图纸、设

20、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5)机组励磁系统及 pss 装置(设计、 实测参数) 、低励限制、失磁、失步保护及动态监视系统的技术 说明书和图纸。 (6)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 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7)现场运行规程。 (8)电气一次接线图。 (9)机组开、停机曲线图和机组升、降 第 14 页 负荷的速率,机组 agc、avc、一次调频有关参数和资料。 (10)厂用电保证措施。 (11)机组调试计划、升压站和机组启 动调试方案。 (12)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值班人员名 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3)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 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

21、 6 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61 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可 进行电厂并网运行调试。 611 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 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612 电厂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 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进度逐项向 电力调度机构申报。 613 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 度指令进行。 614 对仅属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 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知电力调度机构做好准 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第 15 页 62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 621 将并网调试电厂

22、纳入正式调度范围, 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622 根据电厂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 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 ,合理安排电厂的调试项目 和调试计划。调试开始日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 知电厂。 623 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 经与电厂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624 电力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 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63 甲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 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 统及设备安全。 第 7 章 调度运行 71 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力调 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23、的调度指令。 711 电厂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电力调度 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 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电厂值班人员应立 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 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第 16 页 712 属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 设备,电厂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 行操作;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 询问。 713 属电力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 电厂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 同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厂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 作。 72 电力调

24、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电厂的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 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 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_分钟(min)通知电厂值班 人员。 73 电厂运行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电厂按照电力 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_小时(h)向电力调度机 构提出检修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 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_小 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 第 17 页 电力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及时答复。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 最终批复执行。 74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

25、条件 的机组调整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则,兼顾电网结构和电厂的电气 技术条件,安全、优质、经济地安排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调频、调压、备用。 741 调峰: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标准、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国家有关 规定、标准,或双方商定为。 742 调频:经双方商定,电厂(机组) 为第调频电厂(机组)或非调频电厂(机组) ,应按照电力系统 调度规程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电厂 agc 安装与投运应依 据国家现行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政策执行。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电厂号机组应安装 agc,其整定参数及机组出力响 应速度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机组特 性、

26、试验结果和相关要求统一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机组 agc 的投入与退出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743 调压: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 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运行,保证电厂母线电压运 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电厂失去电压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报 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44 备用:如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 第 18 页 应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能满足电 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5 甲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 可能影响电厂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 _日通知电厂,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6 乙方因设备更新

27、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 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_日通知 电力调度机构,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7 电力调度机构应商并网电厂定期组织网厂联席 会议,邀请乙方参加,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 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 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参加网厂联席会议,通报电厂的运行 情况及有关电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8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 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 8 章 发电计划 81 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厂运行实 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电厂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 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1)乙方在机

28、组首次并网日_ 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_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 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第 19 页 (2)乙方在每月的_日前向甲 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 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日前向甲 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82 根据购售电合同,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 议,甲方在每年_月_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 分月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3 根据第 82 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电厂 完成发电量的进度和电网近期的负荷情况,甲方在每月 _日前或国家法定节日_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 出现_日前将其编制的下一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 发

29、电计划通知乙方。 84 根据第 83 条制定的月度发电计划、电网实际 情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电厂须在每日_时前向电力调 度机构申报次日发电机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变化情 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机组 agc 的 投入状况) ,电力调度机构编制电厂次日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并在每日_时前将次日计划曲线下达给电厂。 85 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 度计划曲线(包括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曲线)和调度指令, 及时调节机组的有功出力,安排电厂生产运行。 第 20 页 第 9 章 设备检修 91 并网运行电厂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911 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

30、提交年 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 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力调度机 构。 912 经双方协商后,电力调度机构将电 厂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 式检修计划。 (1)在每年_月_日前 将经核准的电厂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2)在每月_日前将经核准的 电厂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3)在国家法定节日_日前或 特殊运行方式出现_日前将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 修计划通知电厂。 92 如果电厂需要在系统负荷低谷时段(_ 第 21 页 时至次日_时)消除缺陷,应在当日_时前向 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力调度机构

31、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 以安排,并及时修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93 检修申请与批复 电厂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力调度机构 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1 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_日前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 932 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 检修内容、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3 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 始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电厂,并说明电厂应采取的安全 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 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 各项检修工作。 941 电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 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_日向电

32、力调 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 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电厂检 修计划提前_日通知电厂;确实无法安排的,电厂应设 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力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 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第 22 页 942 电厂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 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43 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厂不能 按计划进行机组检修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与电厂协商,调 整检修计划并通知电厂。如果机组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 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 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3、95 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电厂送出能力,应尽 可能与电厂设备检修(或停机备用)相配合。 96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 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 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 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97 设备检修完成后,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 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 10 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 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调度管辖

34、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 第 23 页 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 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 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 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 机构。与电厂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 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 取防范措施。涉及电厂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电厂。 (5)指导和协助电厂进行有关继电保护 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

35、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 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_日前完成上月继 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份给乙 方。 10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 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的整定计算(电厂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 第 24 页 置整定值由电力调度机 构下达,其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厂自行计算 整定后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 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

36、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 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 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 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 备的选型应征得电力调度机构的认可。 (4)若甲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 行状态改变,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 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 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 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37、误动 第 25 页 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 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 关情况书面送电力调度机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 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_日前完成上月电 厂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 保护等)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_份给 电力调度机构。 103 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 设备的更新、改造。 103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更 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 1032 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确认 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38、。 104 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 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继电保护主保护运行率 _。 (2)kv 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 _。 (3)故障录波完好率_。 第 26 页 (4)安全自动装置投运率 _。 (5)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 _。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_。 105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 行。 第 11 章 调度自动化 11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 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 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

39、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靠运行, 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 重大问题。 (2)按设计要求为电厂自动化信号的接 入提供条件。 (3)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 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 (4)及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 采取防范措施。 第 27 页 (5)指导、协助乙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 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6)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 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经贸委令 第 30 号) 。 11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 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 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40、(1)电厂 rtu 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 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 统和电能计量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 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电厂运行设 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 的运行要求。 (2)及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 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 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4)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 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经贸 委令第 30 号) 。 第 28 页

41、(5)装有 agc 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 的发电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 agc 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 电厂 rtu 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 输出至电厂 agc 系统。装有 avc 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电 压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 avc 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 rtu 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 avc 系统。 113 双方应遵守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 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不得随意退出或停用。 114 电厂 rtu 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 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rtu 或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 可用率(月)_。 (2)遥测量准确度误差_

42、。 (3)机组 agc 可投入率 _。 (4)机组 avc 可投入率 _。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第 29 页 _。 115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 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 12 章 调度通信 12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 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 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负 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 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通信线路的 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3)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 采取防范措施。

43、(4)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 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 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 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 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2)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 第 30 页 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 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123 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 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 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 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 用。 125 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电厂出现 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 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_。 (2)设备运行率_。 127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 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 13 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131 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 据电力系统调度程规和电厂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 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132 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处理, 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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