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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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方案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基孔肯雅热在本地区的传播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1.2 防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处置”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危害。1.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基孔肯雅热的预防、监测、疫情处置及应急管理等工作。二、疾病概述2.1 病原学基孔肯雅热由基孔肯雅病毒引起,该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不耐酸,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甲醛、戊二醛

2、酚类、碘伏和季镂盐化合物等消毒剂及紫外照射可将其灭活。2.2 流行病学特征2.2.1 传染源:主要为感染基孔肯雅病毒的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在病毒血症期(起病7天内),患者血液具有传染性,可通过伊蚊叮咬传播给他人。2.2.2 传播途径:主要经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叮咬传播,“人一蚊一人”为其核心传播模式。孕妇感染后,病毒可能导致宫内胎儿感染,但母婴传播情况极其少见。2.2.3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2.3 临床表现急性起病,发热常伴皮疹和(或)关节剧烈疼痛,多累及手腕、踝、趾等小关节。发热以中低热为主,部分患者可为高热,可伴畏寒、头痛、背痛、全身肌肉疼痛、畏光、恶心、呕吐等

3、热程多为1-7天。关节痛可为首发症状,初始为单个或两个关节疼痛,常在24-48小时内出现多个关节疼痛,可呈对称性分布,多数患者关节疼痛及僵硬状态在发病数天内恢复,部分患者可持续较长时间,甚至遗留关节功能损害。多数患者在发病后2-5天出现皮疹,常分布在躯干、四肢、手掌和足底等部位,为斑疹、丘疹或斑丘疹,数天后消退,可伴轻微脱屑。还可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头痛、肌肉疼痛、淋巴结肿大、结膜炎等症状。儿童病例高热多见,皮疹较成人更多见。新生儿感染多在出生后3-7日内出现临床表现,症状更严重。极少数患者可出现严重并发症,如脑膜脑炎、脊髓炎、心肌炎、急性肝损害、急性肾损害等,出血性并发症发生率极低。

4、三、组织管理3.1 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健康、疾控、财政、教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制定防控策略和措施,组织开展疫情处置,保障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3.2 明确各部门职责3.2.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开展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病例隔离治疗和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蚊媒防控工作。3.2.2 疾控机构:承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与评估、疫点疫区处理、蚊媒监测与控制技术指导等

5、工作;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3.2.3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蚊媒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3.2.4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落实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蚊媒防控措施,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及时报告学生中的发热、皮疹、关节疼痛等异常情况。3.2.5 公安部门: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维护疫情处置现场秩序,保障防控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依法打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3.2.6 交通部门:负责对交通工具、车站等场所开展卫生检疫和消毒工作

6、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客健康监测和信息登记;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追踪管理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旅客。3.2.7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蚊媒防控措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防蚊灭蚊产品等违法行为。3.2.8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市政设施、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管理,清除蚊虫孳生地;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蚊媒控制工作。3.3 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建包括流行病学、临床医疗、实验室检测、蚊媒防控等专业人员的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队伍。负责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疫情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并为基层防控人员提

7、供技术培训和指导。四、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体系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基孔肯雅热监测体系,包括医疗机构监测、疾控机构监测、国境卫生检疫监测、社区监测等,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线索。4.2 监测内容4.2.1 病例监测:医疗机构对发热、皮疹、关节疼痛等症状的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及时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按照规定报告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疾控机构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追踪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评估疫情传播风险。4.2.2 蚊媒监测:疾控机构定期开展蚊媒密度监测,掌握伊蚊的种类、分布、密度和季节消长规律;在疫情发生后,及时开展疫点及周边区域的蚊媒应急监测,为疫情处置提供依据。4.2

8、3 环境监测: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蚊虫孳生地。4.3 监测方法4.3.1 医疗机构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符合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定义的患者,及时采集血液标本,送实验室进行基孔肯雅热病毒核酸检测、血清特异性IgM和IgG抗体检测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前置软件自动采集病例信息、审核后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以适当通讯方式及时向当地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4.3.2 疾控机构监测:县(区)级疾控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基孔肯雅热病例

9、报告情况,对报告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基孔肯雅热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在蚊媒活跃季节,对登革热样病例(体温超过38,伴皮疹或关节疼痛,无咳嗽、咽痛等上呼吸道症状者)开展登革病毒、CHKV等多病原核酸检测。在当年疫情结束后,媒介伊蚊非活跃期(通常为11月至次年1月)对发生较大规模本地疫情的县(市、区)开展血清流行病学专项调查,了解人群感染率。4.3.3 国境卫生检疫监测:海关对入关时有基孔肯雅热相关健康申报或检疫时有疑似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开展筛查,并发放就诊方便卡,及时通报当地疾控部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发病12天内,有非洲、东南亚、南美和中美洲等流行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劳务、留学

10、生等重点就诊对象,按要求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境外输入病例。4.3.4 社区监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社区医生、乡村医生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健康巡查,及时发现发热、皮疹、关节疼痛等可疑病例;指导社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蚊媒防控工作,定期对社区内蚊媒密度进行监测。4.4 预警机制建立基孔肯雅热预警机制,根据疫情监测数据、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国内外疫情形势等,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预警:4.4.1 本地区出现首例基孔肯雅热输入病例或本地病例;4.4.2 连续发现多例输入病例或本地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4.4.3 蚊媒密度显著升高,达到预警阈值;4.4.4 周边

11、地区发生大规模基孔肯雅热疫情,存在输入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五、疫情处置5.1 病例管理5.1.1 隔离治疗:对于病毒血症期(起病7天内)患者原则上须采取住院防蚊隔离措施,防蚊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体温自然下降至正常超过24小时后解除防蚊隔离。医疗机构应落实防蚊灭蚊措施,病区安装纱门纱窗,患者使用蚊帐,防止院内感染;同时做好外环境蚊媒孳生地处理。若病例不住院,医疗机构应告知其防蚊隔离要求,自行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管理,辖区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指导。5.1.2 医疗救治:目前尚无针对基孔肯雅热病例的特异性治疗措施,主

12、要采取对症、支持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积极缓解患者症状,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对重症病例,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进行全力救治,降低病死率。5.2 流行病学调查县(区)级疾控中心在接到疫情报告后,会同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可能的感染地点,搜索可疑病例,评估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对重点病例(境外输入病例、省外输入病例,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首发病例、指示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为查明疫情性质和波及范围需要而确定的调查对象等)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重点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发病、就诊及实验室检测情况、发病前后活动情况等,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填写

13、基孔肯雅热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时间为确诊后72小时内,病例死亡后须及时订正。5.3 疫情报告5.3.1 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监测报告管理模块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基孔肯雅热”。5.3.2 病例订正: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订正。明确可能感染来源后,应及时订正病例分类,境外输入病例需在备注栏标注境外国家或地区名称,省外输入病例需在备注栏标注输入来源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名称。5.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

14、括新发疫情、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新发疫情指以县(市、区)为单位,近5年首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聚集性疫情指在同一家庭、学校、建筑工地、社区、村庄等集体单位或场所,14天内报告3例及以上本地确诊病例。局部暴发疫情指同一街道/乡镇,14天内报告10例及以上本地确诊病例。疫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调整。5.4 疫点疫区处理5.4.1 风险区域划定:基孔肯雅热流行季节出现确诊病例(包括输入病例、本地病例)的I类、II类、11I类地区,以及基孔肯雅热非流行季出现本地病例的地区,应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

15、划分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3个风险区,落实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核心区通常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感染者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根据蚊媒活动范围划定半径100米之内的空间范围;警戒区为核心区周围半径500米区域;监控区为警戒区周边一定范围区域。5.4.2 蚊媒控制:在疫点及周边区域,采取综合措施杀灭成蚊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组织专业人员对疫点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药物喷洒,杀灭成蚊;动员社区居民翻盆倒罐,清除各类积水容器中的积水,填平树洞、竹洞、洼地,清理空调托盘、饮水机托盘等处积水,定期更换室内水生植物的水,减少蚊虫孳生。在水体中投放食蚊鱼、使用BT菌(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制剂,杀

16、灭蚊子幼虫。5.4.3 环境整治:加强疫点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垃圾杂物,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对市场、建筑工地、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开展消毒工作。5.4.4 健康宣教:在疫点及周边区域开展基孔肯雅热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告知居民如何防蚊灭蚊、如何识别基孔肯雅热症状、出现症状后如何就医等。5.5 疫情评估疫情处置过程中,疾控机构应定期对疫情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疫情结束后,组织开展疫情总结评估,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传播过程、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六、宣传教育与培训6.1 宣传教育6.1.1 制定

17、宣传方案: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基孔肯雅热防控宣传教育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宣传对象、宣传方式和宣传时间。6.1.2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基孔肯雅热的防控知识,包括疾病的传播途径、临床表现、预防措施等。制作宣传海报、折页、视频等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场所,提高公众的知晓率。组织开展防控知识讲座、咨询活动,向公众普及基孔肯雅热防控知识,解答公众疑问。6.1.3 加强重点人群宣传:针对前往基孔肯雅热流行地区的旅行者、劳务人员、留学生等重点人群,通过旅游部门、劳务输出单位、学校等渠道,提前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告知其

18、在境外注意防蚊叮咬,回国后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告知旅行史。6.2 培训6.2.1 制定培训计划: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基孔肯雅热防控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6.2.2 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等开展基孔肯雅热诊疗知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蚊媒防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防控能力。重点地区应在每年流行季节前开展一次基层医务人员基孔肯雅热相关知识的强化培训。6.2.3 开展相关部门人员培训:对教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基孔肯雅热防控知识培训I,使其了解疫情

19、防控的重要性和本部门的职责,掌握基本的防控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配合开展防控工作。七、保障措施7.1 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蚊媒控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7.2 物资保障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好防蚊灭蚊药品、器械、防护用品、检测试剂、医疗救治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和更新,确保物资质量和数量满足防控工作需求。7.3 技术保障加强与上级疾控机构、科研院校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及时获取

20、最新的防控技术和信息。鼓励本地科研机构开展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研究,提高本地的防控技术水平。加强对防控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7.4 监督检查成立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组,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监测、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蚊媒控制、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附则本方案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调整以及疫情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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