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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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维护学术道德,加强学风建设,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XX中医药大学XX中医药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科学研究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科研人员)。一、科研诚信行为规范(一)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行为规

2、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要树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对涉及生物安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科研人员在研究中,应当诚实、规范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规范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三)科研人员在涉及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研究,病原采集、运输和处理等均应当自觉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传染病、新发或疑似新发的传染病例,留存相关凭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四)科研人员在研究结束后,对于人体或动物样本、毒害物质、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销毁要遵循相应的生物安全和科研管理规定。所有科技成果使用的科学研究的原始实验记录和论文的原始数据(包括实验数据及图片、临床病例资料、原始数据库文件、统计学分析处理等资料)应由课题负责人将其留存备查。(五)论文署名者应秉承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论文的结果应具有真实性和可重复性,不得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结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论文署名者应对论文投稿和发表等相关事宜具有知情权,投稿过程中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得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学术论文负有主要科研诚信和学术责任。所有作者对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有科研诚信和学术责任。(六)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审核和把关,负有主要科研诚信和学术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

5、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七)署名为我院的论文投稿前,第一作者须按我院学术论文审查备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八)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学术委员会对本院职工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二、违规处理(一)科研人员有下列科研失信行为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办法参考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1 .学术论文或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行为;2 .一稿多发或者重复发表的;3 .买卖或者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

6、4 .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的;5 .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的;6 .其他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违反引用规范的行为;7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8 .虚构其他署名作者的;9 .篡改作者排序和贡献的;10 .未做出实质性贡献而署名的;11 .将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作者或者单位排除在外的;12 .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的;13 .标注虚构的科学基金项目的;14 .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的;15 .其他不当署名或者不当标注的行为;16 .违反科研伦理规范;17 .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18 .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19 .其他科研失信行为。(二)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但未构成违法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处理。本制度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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