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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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目录1总贝U51.1 指导思想51.2 适用范围51.3 规范性要求51.4 术语和定义62选址及布置72.1 选址布局72.2 标志标识82.3 设备技术93.1 基本要求93.2 技术要求104储能系统技术H5V2G技术1126供配电技术1127安全要求1237.1 防雷和接地安全1237.2 消防安全1237.3 数据安全1237.4 监控安全1348环保要求1348.1 电磁环境1348.2 噪声控制1349验收要求15510超充站典型设计要求15610.1 超充站15610.2 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站(新建、改建)16710.3 高速公路服务

2、区超充站(扩建)1811.其他要求19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1总则Ll指导思想1.1.1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实际情况,特修订2025年版技术指南。1.2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规定了超充基础设施在选址及布置、充电设备技术、储能系统技术、V2G技术

3、供配电技术、安全、环保、验收和整站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1.2.2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超充站、充储一体化站和V2G示范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1.3 规范性要求13.1 超充站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2024)、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13.2 语和定义13.2.1 充指以单枪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一种大功率充电技术,充电功率达到48OkW及以上,充电电流达到600A及以上。13.2.2 充设备指采用充电主机加充电终端的分体式结构

4、并可灵活配置多个超充枪和快充枪的成套充电设备。超充枪额定最大功率不低于480kW且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600A,快充枪额定最大功率不低于18OkW且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250Ao支持对多个充电接口的输出功率进行动态分配和超充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可以灵活满足不同车型充电需求和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13.2.3 充站指配置了超充设备及其相关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配套设施等并可同时为多辆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站,且应向所有品牌超充车型开放超充服务能力。超充站新建指在没有充电设施的场地全新规划建设的超充站;超充站扩建指在现有超充站增加超充设备及相应电力容量的超充站;超充站改建指在现有充电站通过增加超充

5、设备及相应电力容量并替换原有充电设备的超充站。13.2.4 储一体化站指配置了储能系统的超充站,可采用独立储能设备或由储能系统、充电主机、充电终端等组成的成套设备,储能配置规模不低于超充站总装机功率的10%、放电时长不低于1小时、容量不小于200千瓦时。13.2.5 充储泊配示范项目指建设配置超充设备、储能系统、智能泊车、新能源汽车展示,并与电网融合互动的超充站,并与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为一体的示范项目,可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13.2.6 V2G指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通过充放电设备与公共电网或储能系统相连,作为储能单元参与公共电网或超充站微电网供电的运行方式,并实现双向能量流

6、动。13.2.7 V2G示苞页目指在公交场站、园区、港口、学校、医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地建设具有V2G功能的充电桩并开展双向充放电示范应用的项目。13.2.8 充示范站指充电枪全部配置超充枪,其中每个超充枪的充电功率达到480kW及以上、充电电流达到600A及以上的超充站。2选址及布置2.1 选址布局2.1.1 超充站的规划选址应符合全市超充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原则要求。2.1.2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o%02.1.3 超充站的布局规划应有前瞻性,应考虑未来充电车位增加的可能,预留适当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充电车位应与拟建

7、设充电车位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避免建设在道路不畅、周边无建成区的场地内,不应扎堆建设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若需要在同一场所建设多座超充站,应采用独立的充电设备、标志标识、消防及安全监控等配套设施,应设置独立出入口。2.1.4 超充站应设置独立的充电区域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2.1.5 具备光伏发电系统和遮雨棚的超充站,光伏发电系统应与遮雨棚结合建设。2.1.6 超充设备应小型化设计,不影响停车位利用,不占用有效的停车面积。变配电设施可利用停车场周边边角地、闲置场地等放置,尽量避免占用既有停车位。2.1.7 超充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GB/T50966-2024的3.2及4.1.9章节相关要求。2.2

8、 标志标识2.2.1 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2015)、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有关要求。2.2.2 建设在公共停车场的超充站应引导分区管理,将充电车位与燃油汽车停放车位分区布局,并通过标志引导车主按类停车,标志内容应明显提示禁止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223充电车位应有明显标识,车位线清晰醒目,配置车挡或阻车器,地面宜硬化。超充车位应有差异

9、化专用标识,宜标注红色或其它醒目颜色与快充车位形成明显区分,可标注超充车位等差异化充电服务能力信息。2.2.4 超充站应在明显位置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热线、求援电话等,可设置电子标牌显示实时电价和服务费等内容。225超充站应设置提示用户注意电气安全、安全操作等信息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充电操作指引。2.2.6 超充站统一采用重庆捷充”公共超充基础设施品牌标识,设置在户外立牌、路口指引牌、门头、广告牌、灯箱等位置,直观醒目。3充电设备技术3.1 基本要求3.1.1 超充设备应保证车桩之间正确的充电连接,导引电路、充电时序及相关安全要求符合GB/T18487.1-202

10、3xGB/T18487.5-2024的相关规定。3.1.2 超充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应满足GB/T18487.2-2025的规定,保证充电设备与人、车交互操作安全。3.1.3 超充终端和快充终端的车辆插头应符合GB/T20234.1-2023、GB/T20234.3-2023或GB/T20234.4-2023的规定。3.1.4 超充设备与车辆电池管理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2023或GB/T27930-2023.2-2024的规定。3.1.5 超充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计量方式、计量精度要求应符合GB/T29318-2024的要求。3.1.6 超充设备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

11、应符合GB/T34657.1-2017的相关规定。3.1.7 超充设备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协议一致性测试应符合GB/T34658-2017的相关规定。3.1.8 超充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NB/T33001-2018的规定。3.1.9 超充设备的制造商应提供具有充电设施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委托试验或型式试验报告。3.2技术要求3.2.1 超充设备各充电接口输出电压范围应至少覆盖300V-100OV,并具备升级支持更大电流的能力以匹配超充车型充电技术迭代需求。322超充设备的能效应符合以下要求。技术指标1级要求2级要求充电效率200负载率350%93%92%93%50%负载率1

12、00%95%94%95%待机功耗Ps(W)/15+14n+0.005%Pn20+16n+0.005%Pn注1:n为充电设备所带充电接口数量。注2:PO为直流实际输出功率,Pn为直流额定输出功率,Ps为待机功耗,单位均为Wo323可采用全液冷超充或其他先进冷却技术来提升充电过程中的噪声抑制水平,超充设备的噪声最大值应符合2级要求,全液冷超充设备的噪声最大值应符合1级要求。技术指标1级要求2级要求噪声最大值A(dB)环境温度25时,A60环境温度25时,A75324超充设备的充电主机和充电终端外壳防护等级须支持IP54及以上,场地环境较为恶劣的应支持IP55及以上。325超充设备内的印刷线路板、接

13、插件等部件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性能(试验时长)应达到96小时及以上。3.2.6 超充设备应采用长寿命、高可靠、高安全产品,设备设计寿命达到10年以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对可靠性要求更高的超充站,可采用全液冷超充或其他高可靠技术,降低后期维护成本。3.2.7 超充设备应支持远程调节功率和设备控制策略、大功率充电通讯协议等的软件版本升级,主机、终端、功率模块等部件应具备远程在线升级功能。4储能系统技术4.1 储能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GB/T36558-2023的规定,并网性能应符合GB/T36547-2024的相关规定。4.2 储能设备及其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

14、器等应通过型式试验。4.3 应选用安全、稳定、智能的储能设备,具备自动断电保护功能,且符合消防、安全防护和电气安全等要求,确保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不对周边造成人员、财产损失。5V2G技术5.1 具备V2G功能的充电设备应符合GB/T18487.l-2023sGB/T27930-2023sGB/T27930-202322024、NB/T33001-2018sNB/T33021-2024等相关要求。放电状态下,应支持不小于15kW的放电输出功率并根据充放电管理系统动态调节。5.2 支持V2G工况的充电设备可根据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管理系统的指令进行充放电设定,并读取电动汽车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放电

15、参数,完成充放电过程。5.3 支持V2G工况的充电设备应具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调节,离并网切换以及电能质量控制等功能。5.4 V2G示范项目应配置支持V2G工况的充电设备或储能系统,实现公共电网能量双向有序流动或通过储能系统参与放电能量的消纳存储,形成实际放电收益。6供配电技术6.1 超充基础设施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和谐波分量应在允许范围内,符合GB50966-2024和GB/T29316-2012的有关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减小其对公用电网的影响。6.2 变压器能效等级应满足GB20052-2024的要求。6.3 超充站所有控制供

16、电回路、照明回路以及辅助供电回路均需配置A型漏电保护断路器,且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7安全要求7.1 防雷和接地安全7.1.1 超充站防雷与接地应满足GB50057-2022和GB50065-2011的规定。7.2 消防安全7.2.1 超充站应按照GB/T50966-2024的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或灭火设施。7.2.2 超充站应与加油、加气、加氢站及其他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区域保持一定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156-2021和GB50067-2014的规定。723充储一体化站的储能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2025和GB51048-2014的规定

17、7.3 数据安全7.3.1 超充站的数据网络应具备信息安全防护功能,确保全信息链路安全可靠。硬件级别可具备防盗、防物理攻击、防截取等功能;软件级别可具备安全设计、入侵和病毒防护、隐私保护、计费安全、传输加密与备份、认证与鉴权等功能。732超充设备应具备防止非授权用户进行访问、防止信息泄露与非法篡改、防止软件包被篡改及漏洞管理等能力。7.4 监控安全7.4.1 超充站应设置充电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控系统。可配置边缘物联感知计算终端等基础安全监管检测装置,实现对场站全方位监管,出现烟雾、火焰、水浸、积雪、人为等安全隐患时,能够实时告警。7.4.2 超充站的充电监控系统应能实时采集各充电设备的信息,记

18、录故障信息和充电过程的电压、电流曲线等数据,应具备越限报警和历史数据的存储和查询。7.4.3 超充站运营企业应建立企业级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实时监测站内充电状态、充电功率、车辆VIN码、车辆SOC及电量、储能出力等数据,并具备功率柔性可调、事故上报、安全预警等功能。企业级平台应按照DB50/T1507-2023相关技术规范与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互联互通,并按要求实时推送相关数据。8环保要求8.1 电磁环境8.1.1 超充站的电磁环境水平应符合GB8702-2014的规定。8.2 噪声控制8.2.1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MGB3096-2008)的第4条及第5条,超充站噪声限制如下表所

19、示。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单位:dB(A)类别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0504015545260503655544a70554b7060注:0类标准适用于康复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标准适用于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标准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

20、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9验收要求9.1.1 超充站的验收应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验技术规范(NB/T10901-2021)的要求,重点针对超充设备的基本构成、充电功能、安全防护、充电接口、互操作性和通信协议等参数进行现场检测,并查验超充设备的委托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确认其技术指标与本指南中技术要求的符合情况。9.1.2 超充站正式运营前,建设运营企业应向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提

21、交充电功率和充电电流的服务能力现场测试报告。10超充站典型设计要求10.1 超充站10.1.1 建设规模建设充电枪数量3个及以上,至少配置1个超充枪,采用超充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优先保障超充车型在超充枪上的充电体验。10.1.2主要技术参数充电枪数(个)3超充枪数(个)1总装机功率(kW)(新建/改建/扩建)600变压器容量(kVA)600输出电压范围(V)300-1000超充枪额定最大功率(kW)480超充枪最大输出电流(A)600快充枪额定最大功率(kW)180快充枪最大输出电流(A)250充电效率(50%负载率SlO0%)94%超充设备噪声最大值(dB)75全液冷超充设备噪声最大值(dB

22、60外壳防护等级IP54及以上10.1.3 配套设施及服务统一采用重庆捷充”公共超充基础设施品牌标识,地面、墙面、顶棚等有一定的装饰,有较清晰和整体感的视觉感受。具备条件的可配建防阳遮雨棚和休息区。超充枪数量大于4个的超充站需配备现场服务人员,提供APP线上客服以及7*24小时人工客服。10.2 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站(新建、改建)10.2.1 建设规模建设充电枪数量8个及以上,至少配置2个超充枪并通过功率共享配置不少于6个快充枪。采用超充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优先保障超充车型在超充枪上的充电体验。10.2.2主要技术参数充电枪数(个)8超充枪数(个)2总装机功率(kW)960变压器容量(kVA

23、1000输出电压范围(V)300-1000超充枪额定最大功率(kW)480超充枪最大输出电流(A)600快充枪额定最大功率(kW)180快充枪最大输出电流(A)250充电效率(50%负载率Slo0%)95%超充设备噪声最大值(dB)6超充枪数(个)=2总装机功率(kw)600变压器容量(kVA)630输出电压范围(V)300-1000超充枪额定最大功率(kW)480超充枪最大输出电流(A)600快充枪额定最大功率(kW)180快充枪最大输出电流(A)250充电效率(50%负载率SlOO%)95%超充设备噪声最大值(dB)60外壳防护等级IP55及以上10.3.3配套设施及服务 统一采用重庆捷充”公共超充基础设施品牌标识和形象设计,地面、墙面、顶棚等有一定的装饰,有较清晰和整体感的视觉感受。 宜设置电子标牌显示实时电价和服务费等内容。 具备条件的应配建防阳遮雨棚和休息区。 应设置停车区域,并在周围预留一定空间避免充电排队时造成的拥堵。 应配备现场服务人员全天候值守,提供APP线上客服以及7*24小时人工客服。 1其他要求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文件正式印发前,继续参照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4年)执行。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将作为2025年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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