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浓海水排放监测与影响评估技术指南_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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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CCSA1211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48852025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监测与影响评估技术指南Technicalguidelinesformonitoringandimpactassessmentofbrinedischargefromseawaterdesalination2025-08-29实施2025-07-29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

2、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监测与影响评估技术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的监测和影响评估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海域的监测和影响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7海洋监测规范GB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第4部分:海

3、水分析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GB/T22413海水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1409-202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生态环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海水淡化seawaterdesaIination脱除海水中的盐分,生产淡水的过程。来源:HY/T203.22016,2.6,有修改3.2浓盐水brine经淡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的比原海水总含盐量高的水。注:又称浓海水。来源:HY/T203.22016,2.4,有修改4监测4.1 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制订宜根据排放量、排放海域情况确定,其内容宜包括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范围

4、监测站位布设等。宜注重海上采样和室内分析的技术要求和措施保障。4.2 监测内容和测定方法监测项目、监测指标、样品采集、贮存和运输、测定方法宜按表1执行。表1监测内容和测定方法监测项目监测指标样品采集、贮存和运输测定方法水质水温、盐度、PH值、化学需氧量(COD)、总氮、氨氮、总磷、悬浮物(SS)、溶解氧、铜、总络、锌、镉、银GB17378.3GB17378.4沉积物有机碳、铜、锌、铭、镉GB17378.3GB17378.5海洋生态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GB17378.7GB17378.7注1:其他监测指标参照海水淡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5、进行增加。注2:其他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监测指标的样品采集、贮存和运输、测定方法,如适用性满足要求,本文件同样适用。4.3监测时间和频次常规监测宜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至少各进行一次监测。具体实施时间和频次宜根据排放量、排放海域情况进行调整。4.4 监测范围以盐度扩散方向确定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宜以平面图方式给出,并给出控制点坐标,其他监测范围的确定宜按照GB/T22413的相关规定执行。4.5监测站位布设根据随机均匀、重点代表的站位布设原则,监测站位的布设宜均匀分布于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海域,同时重点考虑有代表性的位置,如排放口、重要构筑物等。 对水质进行监测时,宜按照GB/T22413的相关规定设置断

6、面数,每个断面设3个8个测站,断面方向大体上与主潮流方向或海岸垂直,在排放口附近设主断面,在主断面外设辅助断面。 对沉积物进行监测时,断面设置宜与水质监测相同,监测站位宜取水质监测站位量的40%60%o 对海洋生态进行监测时,监测站位方向大体上与海岸垂直,在排放口附近设主断面,布设的监测断面数量宜与水质监测相同,监测站位数量宜不低于水质监测站位量的40%o 对监测项目的其他站位布设要求,宜按照GB/T22413的相关规定执行。5影响评估5.1 资料收集收集海水淡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资料等。5.2 评估方法5.2.1 评估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对海域海水水质(不

7、包括盐度)和沉积物的影响时,宜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按照该排放海域海水水质和沉积物质量的要求,根据GB3097和GB18668中规定的指标阈值,对监测指标的数据结果进行比较、评估; 监测指标的数据结果与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排放海域同月份(或近月份)、同位点(或近位点)的海水水质和沉积物数据进行比较、评估;其中,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排放海域海水水质和沉积物指标的数据有效期宜按照HJ1409-2025执行; 结合该排放海域附近的排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5.2.2 评估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对海域海水盐度的影响时,宜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监测盐度的数据结果与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排放海域同月份(或近月份)、

8、同位点(或近位点)的盐度数据进行比较、评估;其中,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排放海域海水盐度的数据有效期宜按照HJ14092025执行; 对于盐度升高的站点,宜给出盐升程度及与排放口的距离,并将该距离数据与环境影响评价等资料中模拟的该盐升数值对应的位置与排放口的距离进行比较、评估; 结合该排放海域附近的排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5.2.3 评估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对海域海洋生态的影响时,宜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估:利用多样性指数、优势种、密度等参数,与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排放海域同月份(或近月份)、同位点(或近位点)的海洋生态数据进行比较、评估,分析生物群落结构变化;其中,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排放海域海洋生态指标

9、的数据有效期宜按照HJ1409-2025执行;结合该排放海域附近的排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5.3 评估结果5 .3.1海水水质(不包括盐度)和沉积物根据5.2.1对排放海域海水水质(不包括盐度)和沉积物进行评估时:对于GB3097和GB18668中包含的指标,若监测结果符合该排放海域海水水质和沉积物质量的要求时,或对于GB3097中未包含的水质指标,若监测结果没有超出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排放海域的数据时,宜判定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对该海域海水水质(不包括盐度)和沉积物的影响可接受;对于GB3097和GB18668中包含的指标,若监测结果不符合该排放海域海水水质和沉积物质量的要求时,但与海水淡化工程

10、运行前该海域基础数据超标情况和/或附近海域排污有关时,或对于GB3097中未包含的水质指标,若监测结果超出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排放海域的数据,但与附近海域排污有关时,宜判定相关超标指标与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无关联;对于GB3097和GB18668中包含的指标,若监测结果不符合该排放海域海水水质和沉积物质量的要求,并且与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该海域基础数据超标情况及附近海域排污无关时,或对于GB3097中未包含的水质指标,若监测结果超出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排放海域的数据,并且与附近海域排污无关时,宜判定相关超标指标与海水淡化浓盐水的无序排放有关联。后期宜对该指标进行长期监测、跟踪,并结合工程及周边海域实际

11、情况进行确认。6 .3.2盐度根据5.2.2对排放海域海水盐度进行评估时:对于监测结果与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的海水盐度数据比较后有盐度升高的站位,其站位与排放口的距离,没有超出环境影响评价等资料中模拟的该盐升数值对应的位置与排放口的距离,宜判定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对该海域海水盐度的影响可接受;对于监测结果与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的海水盐度数据比较后有盐度升高的站位,其站位与排放口的距离,超出环境影响评价等资料中模拟的该盐升数值对应的位置与排放口的距离,但与附近海域排污有关,宜判定该海水盐升对应的位置超出模拟值的情况与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无关联;对于监测结果与海水淡化工程运行前的海水盐度数据比较后有盐度升

12、高的站位,其站位与排放口的距离,超出环境影响评价等资料中模拟的该盐升数值对应的位置与排放口的距离,且与附近海域排污无关,宜判定该海水盐升对应的位置超出模拟值的情况与海水淡化浓盐水的无序排放有关联。后期宜对该站位的海水盐度进行长期监测、跟踪,并结合工程及周边海域实际情况进行确认。5. 3.3海洋生态根据5.2.3对排放海域海洋生态进行评估时: 若监测结果与该海域海洋生态数据变化趋势一致,宜判定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对该海域海洋生态的影响可接受; 若监测结果与该海域海洋生态数据变化趋势不一致,但与附近海域排污有关,宜判定该海洋生态数据变化与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无关联; 若监测结果与该海域海洋生态数据变化

13、趋势不一致,且与附近海域排污无关,宜判定该海洋生态数据变化与海水淡化浓盐水的无序排放有关联。后期宜对该海洋生态参数进行长期监测、跟踪,并结合工程及周边海域实际情况进行确认。13456789 1011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动态及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指南近海产卵场索饵场调查评估技术规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位布设技术规范参考文献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19-20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Y/T203.22016海水利用术语第1部分:海水淡化技术HY/T02892020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DB37/T23352013DB37/T25822014DB37/T40912020DB37/T43252021DB37/T4418202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13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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