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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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农规发(2025)1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将“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银川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6日“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品牌创优,规范“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不断提升“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妙选银川

2、商标注册证号为第73509467号,属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所有。“妙选银川品牌农产品是指在银川市辖区内生产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竞争力,并获得“妙选银川商标授权使用标志的农产品。第三条“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申请自愿,使用无偿;坚持准入审核,动态管理;坚持宣传保护,社会监督。第四条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妙选银川品牌管理办法,积极履行好相关社会责任;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农业品牌文化,重视品牌宣传和保护,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要维护“妙选银川品牌价值,使经济效益、生态效

3、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第二章申请和程序第五条申请条件。申请使用“妙选银川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法定市场主体,拥有法定注册商标,市场主体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地址在银川市辖区内;(二)申请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原产地证明商标、驰名商标之一的,可以提交申请使用“妙选银川品牌,同时需入驻国家或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申请人为生产或加工主体的,原则上生产基地或加工企业在银川市辖区内;申请人为加工主体的,须取得SC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规模化、标准化的加工能力;(四)产品须具有CMA(中国计

4、量认证)检验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五)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及管理、质量稳定,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件、商标侵权、失信等违法违规记录、行政处罚。第六条申请资料。申请人应根据需求提供以下材料:1 “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表;2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3 .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原产地证明商标、驰名商标之一的认证证书,入驻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初级农产品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相关证明材料;4 .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5 .企业或经营主体

5、的规章制度及质量管理手册;6 .产品包装样图;7 .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件、商标侵权、失信、税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或已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材料及整改佐证资料;8 .其他相关资料。第七条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第一和第三季度,程序如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表,由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妙选银川品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二)评审完成后,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负责将评审建议名单提请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精品农业

6、产业协会会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与授权使用主体签订“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书,并向其颁发“妙选银川授权使用证,明确授权主体的产品使用范围、数量、包装物图样和质量追溯码使用等。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授权使用期限统一为2年。授权使用“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进行变更登记的(含企业名称、企业经营项目内容、企业法人信息等),需重新按照申请审批程序提请审批和备案程序。第八条授权范围。大农业类别中的初级农产品、定制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等,可以申请“妙选银川品牌许可授权;品牌推广、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等,可以申请“妙选

7、银川品牌备案授权。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使用人的权利。授权使用“妙选银川品牌的主体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授权使用的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妙选银川品牌商标;(二)使用“妙选银川品牌对外进行宣传、展示、展销;(三)在产品说明书中可以使用“妙选银川品牌;(四)优先享有产品溯源管理、产权交易、金融支持(农担贷、农业保险)等服务;(五)优先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六)向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或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对品牌运营管理提出建议或意见。第十条授权使用主体的义务。授权使用“妙选银川品牌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要求提供授权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自我承诺产品合格证明;(二)按

8、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妙选银川品牌及其商标;产品包装规范或从包装数据库中优选;保障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三)有专人负责管理“妙选银川和企业商标标识及产品包装;建立商标使用台账,确保“妙选银川品牌包装及其商标不被挪用和遗失等;(四)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产品质量、商标使用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动维护“妙选银川良好形象和品牌声誉。第四章使用和规范第十一条使用规则。授权使用“妙选银川品牌的主体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妙选银川品牌使用应遵守品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人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来使用品牌,做到诚实守信并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二)“妙选银川品牌以“妙选银川+企业

9、品牌的“母子品牌形式使用时,“妙选银川商标规格不得小于自身产品商标的规格,且排列在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妙选银川商标颜色原则上不能改变,如需改变,必须按照“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指导手册进行;(三)只准许在授权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画上使用“妙选银川品牌,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使用“妙选银川品牌专卖、专营等字样,或在“妙选银川品牌上加注各种旅游、纪念性的文字和图形;(四)不得转让、出售、转借、赠予“妙选银川品牌。第十二条实体店使用情形。在区内外建设“妙选银川品牌实体店(形象店),须经行业主管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并予以授权后方可使用。经授权的实体店(形象店)必须按照统一的名

10、称和外观标准进行装修、布展。经销的产品应主要为“妙选银川品牌产品及银川市其他优质农特产品。第十三条网络店使用情形。“妙选银川品牌网络店(形象店,含直播平台),须经行业主管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并予以授权后方可使用。网络店(形象店,含直播平台)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的管理和指导下,按照统一的名称和风格标准开设,规范开展品牌产品的网络营销。经销的产品应主要为“妙选银1品牌产品及银川其他优质农特产品。第十四条展会使用情形。以“妙选银川优质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展示内容的展会、展区等,原则上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有关主体(产品)参展,要在显著位置展示“妙选银川图案。以“妙选银川文字为标题的展板(牌、

11、栏)、电子显示屏等需配有相应图案标识展示。展会、活动所用商标由组织方按规范自行印制。第十五条其他使用情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文化、旅游、物流等服务型主体或个人,使用“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宣传、推广、征集、竞赛、慈善、商业等活动,须向行业主管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任何组织和个人未进行申请备案,不得擅自使用“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第五章管理和保护第十六条管理部门。“妙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属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所有,经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同意,独家授权银川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为“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主体,负责拟授权企业推荐工作。银川市农业

12、农村局负责对授权企业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动态监测,并开展相关业务指导、企业使用资格授权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权益。第十七条编号管理。银川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妙选银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编号,此编号适用于被授权的农业企业,被授权企业的所有产品均可使用“妙选银川商标。根据申请授权的先后顺序,第一家企业的授权编号为MXYC-OO01,第二家企业为MXYC-OO02,依此类推。第十八条动态调整。注册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有效期2年,使用主体须在注册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期满前3个月向银川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提出续展申请。经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续签银川市农产

13、品区域公用品牌“妙选银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换发注册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未提出续展申请或未通过评审同意,不得继续使用,需在90个自然日内将带有“妙选银川”商标的产品撤出。第十九条退出机制。“妙选银川品牌生产和服务主体在经营销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认定,银川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有权终止终止授权使用协议,取消已授权主体“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及其商标的使用资格。授权使用主体自退出之日起,不再享有“妙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权力,未销售的授权使用产品包装不得在市场上流通。(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行

14、政处罚的;(二)未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品质下降或质量不达标,监督抽检不合格,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到侵权投诉处理的;(四)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五)包装制作不符合要求的;(六)对“妙选银川品牌造成严重损害行为的;(七)擅自转让、质押、出售、转借、赠予“妙选银川品牌标识的;(八)申请人主动提出退出“妙选银川品牌使用的;(九)其他影响“妙选银川品牌声誉情形的。第二十条品牌保护。“妙选银川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擅自使用、仿冒“妙选银川商标,或通过其他行为,对“妙选银川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害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

15、一条品牌宣传。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银I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以及相关媒体共同宣传。第二十二条基地管理。使用“妙选银川品牌企业和生产基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接受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第二十三条公示公告。银川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以下内容:(一)申请使用“妙选银川品牌的评审结果;(二)授权使用“妙选银川品牌的主体(产品)名单;(三)退出“妙选银川品牌的主体(产品)名单;(四)其他需要向社会公示公告的情况。第二十四条社会监督。建立举报长效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银川市精品农业产业协会、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妙选银川商标审批、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第二十五条工作纪律。参与“妙选银川品牌运营、监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5年7月2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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